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前夕,一份匯報材料被遞交至國家主席習近平手中,習主席閱讀批示完后,這份材料又獲得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副總理張高麗的批示,批示后的報告被發至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財政部等相關部門。
受該批示的推動,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先后召開多次討論會,商討如何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棄風限電等問題。近期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等部門出臺的多個與可再生能源有關的政策與此次國家領導人對該文件的批示有一定的關系。
該匯報材料獲得了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以及晶科能源、陽光電源、阿特斯、聯合光伏、海潤光伏、天合光能六家企業的聯合蓋章。
以下為匯報材料全文,該文件經修改后上報,最終上報文件與下文有少量出入。
關于光伏電站電費久拖不決的緊急報告
尊敬的習主席:
近年來,我國太陽能光伏行業快速發展,為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提升新能源消費占比做出了重要貢獻。黨的十八大報告從戰略高度提出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您以博大胸襟與智慧闡述了青山綠水與金山銀山的辯證關系,指引和激勵著廣大可再生能源工作者。預計到2015年底,我國光伏發電累積裝機量將突破4300萬千瓦,成為全球光伏制造和應用第一大國。但由于光伏電站電價補貼的長期拖欠,嚴重危及著行業的未來發展。
一、光伏發電補貼拖欠情況
補貼拖欠金額超過100億元。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102號)、《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等相關政策規定,光伏發電項目可及時申報取得上網電價補貼。但自財政部2013年9月組織第五批《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項目申報之后就停止了相關申報。依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數據,2014年度新增光伏電站并網容量達到1060萬千瓦,加上2015年新建項目,截至2015年9月,已有超過2000萬千瓦的光伏項目未能獲得補貼資金,總的拖欠金額已超過100億元。
補貼發放的程序及周期冗長?,F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程序是:由地方財政、價格和能源部門初審,經國家財政部門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三家審批,然后再由中央財政撥付至地方省市縣區級財政,繼而發放至發電企業或由電網企業代付。申報程序繁瑣,資金調配周期長(從申報到公示結果一般跨時一年,加上申報等待及資金撥付時間,實際周期會更長)。
二、補貼資金拖欠引發的問題和危害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履行大國責任,黨和國家領導人明確提出我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2030年達到20%的目標。光伏發電的開發利用則是支撐該目標實現的主要途徑之一。如補貼拖欠持續下去,光伏電站開發投資進程將會受阻,導致國家節能減排目標不能順利實現,也會影響我國對國際社會做出的減排承諾,若西方媒體和組織就此在今年的巴黎氣候峰會上對我國節能減排舉措和誠意提出質疑,我方將會陷入被動。
另外,政府相關部門在光伏電價的補貼資金兌現上,行動遲緩,未能落實發放,降低了社會各界對新能源事業發展的信心,并損傷了政府信用。
三、建議措施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啟動歷史拖欠的支付工作。目前,光伏發電補貼拖欠時間已經超過兩年,且無法得到政府關于解決拖欠問題的方案和明確時間,希望能盡快重新啟動相關的支付工作,及時緩解有關企業的資金困難。同時,科學制定可再生能源基金發放機制,由“以收定支”改為“以支定收”,解決好資金收支問題。
堅定發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信心。建議由國務院指定牽頭單位,明確并細化各部委職責與義務,加強各部委間的統籌配合,簡化現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申報、撥付程序,建立高效的補貼申報審批管理流程,確保補貼資金能及時到位,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以上妥否,懇請閱批為盼!
該文件形成于2015年11月下旬,據悉各相關部委正積極推進與可再生能源有關的多項政策制定,從各個角度來保障十三五期間中國能源轉型的目標。
受該批示的推動,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先后召開多次討論會,商討如何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棄風限電等問題。近期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等部門出臺的多個與可再生能源有關的政策與此次國家領導人對該文件的批示有一定的關系。
該匯報材料獲得了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以及晶科能源、陽光電源、阿特斯、聯合光伏、海潤光伏、天合光能六家企業的聯合蓋章。
以下為匯報材料全文,該文件經修改后上報,最終上報文件與下文有少量出入。
關于光伏電站電費久拖不決的緊急報告
尊敬的習主席:
近年來,我國太陽能光伏行業快速發展,為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提升新能源消費占比做出了重要貢獻。黨的十八大報告從戰略高度提出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您以博大胸襟與智慧闡述了青山綠水與金山銀山的辯證關系,指引和激勵著廣大可再生能源工作者。預計到2015年底,我國光伏發電累積裝機量將突破4300萬千瓦,成為全球光伏制造和應用第一大國。但由于光伏電站電價補貼的長期拖欠,嚴重危及著行業的未來發展。
一、光伏發電補貼拖欠情況
補貼拖欠金額超過100億元。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102號)、《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等相關政策規定,光伏發電項目可及時申報取得上網電價補貼。但自財政部2013年9月組織第五批《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項目申報之后就停止了相關申報。依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數據,2014年度新增光伏電站并網容量達到1060萬千瓦,加上2015年新建項目,截至2015年9月,已有超過2000萬千瓦的光伏項目未能獲得補貼資金,總的拖欠金額已超過100億元。
補貼發放的程序及周期冗長?,F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程序是:由地方財政、價格和能源部門初審,經國家財政部門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三家審批,然后再由中央財政撥付至地方省市縣區級財政,繼而發放至發電企業或由電網企業代付。申報程序繁瑣,資金調配周期長(從申報到公示結果一般跨時一年,加上申報等待及資金撥付時間,實際周期會更長)。
二、補貼資金拖欠引發的問題和危害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履行大國責任,黨和國家領導人明確提出我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2030年達到20%的目標。光伏發電的開發利用則是支撐該目標實現的主要途徑之一。如補貼拖欠持續下去,光伏電站開發投資進程將會受阻,導致國家節能減排目標不能順利實現,也會影響我國對國際社會做出的減排承諾,若西方媒體和組織就此在今年的巴黎氣候峰會上對我國節能減排舉措和誠意提出質疑,我方將會陷入被動。
另外,政府相關部門在光伏電價的補貼資金兌現上,行動遲緩,未能落實發放,降低了社會各界對新能源事業發展的信心,并損傷了政府信用。
三、建議措施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啟動歷史拖欠的支付工作。目前,光伏發電補貼拖欠時間已經超過兩年,且無法得到政府關于解決拖欠問題的方案和明確時間,希望能盡快重新啟動相關的支付工作,及時緩解有關企業的資金困難。同時,科學制定可再生能源基金發放機制,由“以收定支”改為“以支定收”,解決好資金收支問題。
堅定發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信心。建議由國務院指定牽頭單位,明確并細化各部委職責與義務,加強各部委間的統籌配合,簡化現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申報、撥付程序,建立高效的補貼申報審批管理流程,確保補貼資金能及時到位,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以上妥否,懇請閱批為盼!
該文件形成于2015年11月下旬,據悉各相關部委正積極推進與可再生能源有關的多項政策制定,從各個角度來保障十三五期間中國能源轉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