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市邊緣苦苦掙扎的*ST海潤,原本希望通過出售旗下高達88億元的光伏電站項目,實現扭虧為盈,避免退市危機,然而這一計劃出現了變故。*ST海潤與招商新能源旗下聯合光伏之間的電站收購項目存在較大阻礙和不確定性,目前交易陷入僵局。
1月8日,有媒體報道稱,招商新能源表示,根據*ST海潤于2015年5月與聯合光伏簽署的總價88億元的《關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屬93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若干份協議,若海潤涉及相關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合計達2億元。1月9日,*ST海潤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于對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媒體報道事項的問詢函》。
*ST海潤公告回應稱,公司目前正積極與聯合光伏協商具體的交易細節,目前暫未涉及上述違約條款所述的相關違約情形,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聯合光伏支付違約金2億元的違約情況。
業內人士指出,因*ST海潤在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虧損,如果在2015年再次虧損,那么就將面臨退市的危機。而此次,與聯合光伏的交易陷入僵局,無疑大大提高了*ST海潤的退市風險。
聯合光伏:交易存在取消可能性
2015年5月13日,*ST海潤發布公告稱,公司擬以約88億元的總價向聯合光伏轉讓共計930兆瓦光伏電站并網發電項目。
根據雙方約定,合作投資的標的為海潤光伏單獨或者與他人共同持有的或者由其實際控制的光伏電站項目公司所擁有(含正在開發)的共計930兆瓦光伏電站,并網發電項目合作標的公司的合作條件須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滿足。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合作標的公司的合作條件須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滿足。
不過,在2015年12月10日,應該完成的交割卻并未完成。實際情況是,新疆柯坪二期于2015年12月26日并網,其余項目尚未有并網信息反饋,項目沒有達到并網投產等基本交收條件。
對此,聯合光伏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項目的推進存在較大阻礙和不確定性,這筆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性。
隨后,在1月8日,聯合光伏所屬的招商新能源集團對外表示,根據930MW光伏電站投資協議及項下若干份協議,若海潤涉及相關違約,海潤需要支付違約金合計達2億元。
對于招商新能源的說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ST海潤,但是并未得到回應。
*ST海潤:尚不存在違約情況
1月9日,*ST海潤公告稱,雙方收購協議中關于項目交付時間約定:明確本協議中約定的股權收購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與常州聯合光伏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協議》將所持有標的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常州聯合光伏并辦妥股權轉讓交割手續,本公司予以全面配合。有關標的公司股權轉讓所涉價款、支付方式、股權交割、陳述保證等具體交易條款,應按照本協議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條件在與常州聯合光伏的正式《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確定。
而針對招商新能源指出若違約將支付2億元違約金的說法,*ST海潤在公告中回應稱,光伏項目在實際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政策落實、資金配置狀況、氣候及其他施工條件的影響以及外線并網條件等)可能導致框架協議鎖定項目無法按時完成并進行交割,因此在《預收購協議》中并未明確規定項目的具體交付時間。
同時,根據《預收購協議》違約條款約定,如果本公司以任何方式與上述協議方以外的任何主體就其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協商或談判并達成相應協議,或者如果因本公司原因而未能在標的公司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股權收購先決條件后將標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常州聯合光伏并完成股權交割的,本公司應向常州聯合光伏支付違約金。公司目前正積極與聯合光伏協商具體的交易細節,目前暫未涉及上述違約條款所述的相關違約情形,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聯合光伏支付違約金2億元的違約情況。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按照此前雙方的約定,截至到目前*ST海潤并未交付全部的光伏電站項目,發生了實質性的違約,雖然雙方現在還存在分歧,但是海潤光伏面臨很大的賠償風險。
1月8日,有媒體報道稱,招商新能源表示,根據*ST海潤于2015年5月與聯合光伏簽署的總價88億元的《關于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屬93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投資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若干份協議,若海潤涉及相關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合計達2億元。1月9日,*ST海潤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于對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媒體報道事項的問詢函》。
*ST海潤公告回應稱,公司目前正積極與聯合光伏協商具體的交易細節,目前暫未涉及上述違約條款所述的相關違約情形,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聯合光伏支付違約金2億元的違約情況。
業內人士指出,因*ST海潤在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年虧損,如果在2015年再次虧損,那么就將面臨退市的危機。而此次,與聯合光伏的交易陷入僵局,無疑大大提高了*ST海潤的退市風險。
聯合光伏:交易存在取消可能性
2015年5月13日,*ST海潤發布公告稱,公司擬以約88億元的總價向聯合光伏轉讓共計930兆瓦光伏電站并網發電項目。
根據雙方約定,合作投資的標的為海潤光伏單獨或者與他人共同持有的或者由其實際控制的光伏電站項目公司所擁有(含正在開發)的共計930兆瓦光伏電站,并網發電項目合作標的公司的合作條件須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滿足。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合作標的公司的合作條件須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滿足。
不過,在2015年12月10日,應該完成的交割卻并未完成。實際情況是,新疆柯坪二期于2015年12月26日并網,其余項目尚未有并網信息反饋,項目沒有達到并網投產等基本交收條件。
對此,聯合光伏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項目的推進存在較大阻礙和不確定性,這筆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性。
隨后,在1月8日,聯合光伏所屬的招商新能源集團對外表示,根據930MW光伏電站投資協議及項下若干份協議,若海潤涉及相關違約,海潤需要支付違約金合計達2億元。
對于招商新能源的說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ST海潤,但是并未得到回應。
*ST海潤:尚不存在違約情況
1月9日,*ST海潤公告稱,雙方收購協議中關于項目交付時間約定:明確本協議中約定的股權收購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與常州聯合光伏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協議》將所持有標的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常州聯合光伏并辦妥股權轉讓交割手續,本公司予以全面配合。有關標的公司股權轉讓所涉價款、支付方式、股權交割、陳述保證等具體交易條款,應按照本協議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和條件在與常州聯合光伏的正式《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確定。
而針對招商新能源指出若違約將支付2億元違約金的說法,*ST海潤在公告中回應稱,光伏項目在實際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政策落實、資金配置狀況、氣候及其他施工條件的影響以及外線并網條件等)可能導致框架協議鎖定項目無法按時完成并進行交割,因此在《預收購協議》中并未明確規定項目的具體交付時間。
同時,根據《預收購協議》違約條款約定,如果本公司以任何方式與上述協議方以外的任何主體就其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協商或談判并達成相應協議,或者如果因本公司原因而未能在標的公司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股權收購先決條件后將標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常州聯合光伏并完成股權交割的,本公司應向常州聯合光伏支付違約金。公司目前正積極與聯合光伏協商具體的交易細節,目前暫未涉及上述違約條款所述的相關違約情形,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聯合光伏支付違約金2億元的違約情況。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按照此前雙方的約定,截至到目前*ST海潤并未交付全部的光伏電站項目,發生了實質性的違約,雖然雙方現在還存在分歧,但是海潤光伏面臨很大的賠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