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電力1月26日宣布,光伏發電的并網和申請量已達到“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四國電力的這一控制上限為257萬kW。2016年1月22日,光伏發電已并網和申請簽約的設備總量合計達到了257萬kW。由此,1月25日以后的簽約申請將在指定電力運營商制度下受理,并網時的條件為無限制無補償抑制輸出(輸出控制)。
四國運轉中的百萬光伏電站 (攝影:日經BP社)
“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由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小委員會系統工作組(WG)根據最近的供求實際情況等,每年度加以確認。2015年11月由工作組確認為“257萬kW”。
四國電力等2014年10月1日,擱置了對基于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并網申請的答復。經濟產業省計算了可再生能源并網的允許設備容量(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超過此上限后,并網條件將是無限制、無補償的輸出抑制。因此,四國電力2015年1月26日恢復了并網申請答復。答復恢復1年后到達了30日等輸出控制上限。
基于FIT的輸出抑制上限值在2015年1月的調整中,由“30日”(30日規則)變成了“360小時”(360小時規則)。四國電力對1月25日以后的申請,將實行一年輸出抑制的時間即使超過360小時,也沒有補償方可并網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