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118 證券簡稱:東方日升 公告編號:2016-020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東方日升” )于 2016年 3月 8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東方日升關于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詳細情況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1、隨著公司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斯威克”)EVA膠膜業務的快速發展,為進一步增強自身融資能力與資金周轉能力,提升產品競爭力,常州斯威克擬分別向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申請不超過 5,000萬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24 個月。同時,江蘇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斯威克”)另一股東王博文將按其在江蘇斯威克出資比例(15%)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東方日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不超過
5,000 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項下的借款協議的全部還款義務向東方日升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根據《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的相關規定,本次對外擔保
事項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3、截止公告日,本次擔保事項相關的《保證合同》尚未簽署,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并待其他各方內部審議程序完成后簽署。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 12月 1日
注冊地點:常州市金壇區直溪鎮建昌集鎮建寧路 8號
法定代表人: 呂松
注冊資本:2,500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務:太陽能電池片 EVA 封裝膠膜的生產和銷售;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被擔保人的產權及控制關系被擔保人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3、常州斯威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財務指標 2015-12-31 2014-12-31
資產總額 601,997,838.32 407,673,571.08
負債總額 296,179,717.12 206,484,786.35
凈資產 305,818,121.20 201,188,784.73
財務指標 2015年度 2014年度
營業收入 729,298,283.76 480,480,913.17
利潤總額 121,028,887.57 94,998,664.58
凈利潤 104,629,336.47 81,905,742.95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具體擔保對象和提供的擔保額度表:
序號 被擔保公司 擬提供最高擔保額度 債權人
1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萬元人民幣 農業銀行
2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萬元人民幣 興業銀行
合計 10,000萬元人民幣
2、擔保期限及相關授權
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24個月。
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上述事項之日起,在此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授權公司董事長/總裁具體負責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不再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3、擔保方式
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江蘇斯威克另一股東王博文將按其在江蘇斯威克出資比例(15%)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東方日升提供連帶責任保
證擔保的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不超過 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項下的借款協議的全部還款義務向東方日升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四、董事會意見
1、常州斯威克主營業務包括太陽能電池片 EVA 封裝膠膜的生產和銷售,貨
物及技術的進出口。常州斯威克高性能 EVA膠膜材料產品的開發應用,打破了國外同類產品的市場主導格局,成為國內主流地面光伏電站開發商的供應商,是公司的重要利潤增長點。因此,從公司經營發展實際出發,通過為其提供擔保進一步增強其融資能力與資金周轉能力,解決常州斯威克在 EVA膠膜業務中對資金的需求問題,使其保持持續快速發展,從而分享經營成果、提升公司光伏產業布局優勢。
2、公司本次擔保的對象為公司持股 85%股權的控股子公司江蘇斯威克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江蘇斯威克涉及的主營業務符合公司及行業發展前景,有較好的收益預期,且公司在擔保期內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同時,江蘇斯威克另一股東王博文將按其在江蘇斯威克出資比例(15%)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東方日升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不超過 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項下的借款協議的全部還款義務向東方日升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本次擔保是公平對等的,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對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的擔保,主要是為了滿足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及
EVA膠膜業務的快速開展,擔保對象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公司,財務風險處
于公司可控范圍內,常州斯威克目前經營狀況穩定,具有實際債務償還能力。該擔保事項符合相關規定,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對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分別向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申請不超過 5,000萬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24個月的相關事項。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審議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度(含本次擔保)約為
99,371.64萬元人民幣(以 2016年 3月 4日的匯率計算),占 2015年末公司經
審計總資產和凈資產的比例為 11.71%和 32.8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亦無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七、其他
此擔保事項披露后,如果擔保事項發生變化,公司將會及時披露相應的進度公告。
八、備查文件
1、東方日升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
2、東方日升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特此公告。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 3月 8日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東方日升” )于 2016年 3月 8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東方日升關于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詳細情況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1、隨著公司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斯威克”)EVA膠膜業務的快速發展,為進一步增強自身融資能力與資金周轉能力,提升產品競爭力,常州斯威克擬分別向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申請不超過 5,000萬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24 個月。同時,江蘇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斯威克”)另一股東王博文將按其在江蘇斯威克出資比例(15%)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東方日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不超過
5,000 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項下的借款協議的全部還款義務向東方日升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根據《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的相關規定,本次對外擔保
事項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3、截止公告日,本次擔保事項相關的《保證合同》尚未簽署,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并待其他各方內部審議程序完成后簽署。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 12月 1日
注冊地點:常州市金壇區直溪鎮建昌集鎮建寧路 8號
法定代表人: 呂松
注冊資本:2,500萬元人民幣
主營業務:太陽能電池片 EVA 封裝膠膜的生產和銷售;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被擔保人的產權及控制關系被擔保人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3、常州斯威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財務指標 2015-12-31 2014-12-31
資產總額 601,997,838.32 407,673,571.08
負債總額 296,179,717.12 206,484,786.35
凈資產 305,818,121.20 201,188,784.73
財務指標 2015年度 2014年度
營業收入 729,298,283.76 480,480,913.17
利潤總額 121,028,887.57 94,998,664.58
凈利潤 104,629,336.47 81,905,742.95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具體擔保對象和提供的擔保額度表:
序號 被擔保公司 擬提供最高擔保額度 債權人
1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萬元人民幣 農業銀行
2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萬元人民幣 興業銀行
合計 10,000萬元人民幣
2、擔保期限及相關授權
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24個月。
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上述事項之日起,在此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授權公司董事長/總裁具體負責與金融機構簽訂(或逐筆簽訂)相關擔保協議,不再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3、擔保方式
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時,江蘇斯威克另一股東王博文將按其在江蘇斯威克出資比例(15%)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東方日升提供連帶責任保
證擔保的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不超過 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項下的借款協議的全部還款義務向東方日升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四、董事會意見
1、常州斯威克主營業務包括太陽能電池片 EVA 封裝膠膜的生產和銷售,貨
物及技術的進出口。常州斯威克高性能 EVA膠膜材料產品的開發應用,打破了國外同類產品的市場主導格局,成為國內主流地面光伏電站開發商的供應商,是公司的重要利潤增長點。因此,從公司經營發展實際出發,通過為其提供擔保進一步增強其融資能力與資金周轉能力,解決常州斯威克在 EVA膠膜業務中對資金的需求問題,使其保持持續快速發展,從而分享經營成果、提升公司光伏產業布局優勢。
2、公司本次擔保的對象為公司持股 85%股權的控股子公司江蘇斯威克新材
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江蘇斯威克涉及的主營業務符合公司及行業發展前景,有較好的收益預期,且公司在擔保期內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同時,江蘇斯威克另一股東王博文將按其在江蘇斯威克出資比例(15%)為常州斯威克完全履行由東方日升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不超過 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項下的借款協議的全部還款義務向東方日升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本次擔保是公平對等的,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對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的擔保,主要是為了滿足其正常經營的需要及
EVA膠膜業務的快速開展,擔保對象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公司,財務風險處
于公司可控范圍內,常州斯威克目前經營狀況穩定,具有實際債務償還能力。該擔保事項符合相關規定,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對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分別向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各申請不超過 5,000萬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24個月的相關事項。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審議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度(含本次擔保)約為
99,371.64萬元人民幣(以 2016年 3月 4日的匯率計算),占 2015年末公司經
審計總資產和凈資產的比例為 11.71%和 32.8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亦無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七、其他
此擔保事項披露后,如果擔保事項發生變化,公司將會及時披露相應的進度公告。
八、備查文件
1、東方日升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
2、東方日升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特此公告。
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 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