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發電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時不參與市場競爭,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全額收購,這讓分布式光伏運營商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企業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迎來利好。
電量全額收購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的《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發電參照執行。這意味著全額保障性收購不僅適用于成為焦點的“三棄”,即棄風、棄光、棄水,還將適用于可再生能源范疇的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
此外,《辦法》還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享有優先并網、調度的權力提出了一系列條件。包括:可再生能源項目必須是合乎國家規劃內、取得行政許可、經過備案且符合并網標準等。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時不參與市場競爭,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全額收購。
有業內人士表示,上述《辦法》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有較大幅度的調整,但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全額收購的政策被保留下來。
破解棄光難題
在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看來,《辦法》出臺的最大動因就是解決當前棄光問題。國家能源局網站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4318萬千瓦,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其中,西北部分地區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甘肅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61小時,棄光率達31%;新疆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42小時,棄光率達26%。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如果棄光問題不能盡快解決,光伏發電發展動力將被削弱,開發成本持續下降將成為奢望。“大型集中式光伏電場距離市場很遠,頻繁的限電導致供電不穩定,電網成本運營較高,電網不能優先保證其入網。而分布式光伏電站接入要求低,對電網的沖擊小,距離市場近,所以就能夠保證全額收購。”林伯強稱。
據了解,分布式發電項目要求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它倡導就近發電、就近并網、就近轉換、就近使用的原則,不僅能夠有效提高同等規模光伏電站的發電量,同時還有效解決了電力在升壓及長途運輸中的損耗問題。另據數據顯示,在歐洲國家,分布式電站約占70%以上,而在我國分布式發電只占16%,發展空間巨大。
屋頂業主迎利好
發電量被全額收購,這對于企業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而言無疑是利好,在英利光伏電力投資集團總經理邢舟看來,《辦法》的出臺表明,國家將繼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事業,尤其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建設。“《辦法》給投資者吃了定心丸,增強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信心,尤其是屋頂業主投資的信心將大增。”邢舟說,“原來屋頂業主擔心自己投資建設了分布式光伏電站,若電網不能全額收購,收益就不能得到保證。《辦法》出臺后,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電量被全額收購,業主有穩定的收益,他們的積極性就會提高,從而也拓寬了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渠道。”
不過在林伯強看來,雖然《辦法》的出臺對光伏企業和分布式電站是利好,但目前導致棄光問題如此嚴重的最大原因是電力需求不足,可再生能源發電過剩。要從根本上解決棄光問題,還要努力提高社會對電力的需求。
邢舟也表示,從目前來看,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特點,已經保證建好的電站能夠及時并網,所以政策出臺的效果對一些企業而言作用不大。另外,基金等投資機構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也興趣不大。他們擔心分布式光伏電站所在的工廠經營不善,廠房拆除,電站無法收回投資。
另有專家指出,地方政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阻力,尤其是擁有大量火電機組和可再生能源裝機的地方,在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如何平衡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傳統能源發電企業的利益將是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問題。
“所以《辦法》的積極意義不容低估,但指望一個《辦法》就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所有問題是不現實的。至于實際效果究竟如何,還有待進一步觀察。”上述專家說。
電量全額收購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的《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發電參照執行。這意味著全額保障性收購不僅適用于成為焦點的“三棄”,即棄風、棄光、棄水,還將適用于可再生能源范疇的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
此外,《辦法》還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享有優先并網、調度的權力提出了一系列條件。包括:可再生能源項目必須是合乎國家規劃內、取得行政許可、經過備案且符合并網標準等。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時不參與市場競爭,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全額收購。
有業內人士表示,上述《辦法》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有較大幅度的調整,但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全額收購的政策被保留下來。
破解棄光難題
在中國風能協會秘書長秦海巖看來,《辦法》出臺的最大動因就是解決當前棄光問題。國家能源局網站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4318萬千瓦,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其中,西北部分地區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甘肅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61小時,棄光率達31%;新疆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42小時,棄光率達26%。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如果棄光問題不能盡快解決,光伏發電發展動力將被削弱,開發成本持續下降將成為奢望。“大型集中式光伏電場距離市場很遠,頻繁的限電導致供電不穩定,電網成本運營較高,電網不能優先保證其入網。而分布式光伏電站接入要求低,對電網的沖擊小,距離市場近,所以就能夠保證全額收購。”林伯強稱。
據了解,分布式發電項目要求在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它倡導就近發電、就近并網、就近轉換、就近使用的原則,不僅能夠有效提高同等規模光伏電站的發電量,同時還有效解決了電力在升壓及長途運輸中的損耗問題。另據數據顯示,在歐洲國家,分布式電站約占70%以上,而在我國分布式發電只占16%,發展空間巨大。
屋頂業主迎利好
發電量被全額收購,這對于企業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而言無疑是利好,在英利光伏電力投資集團總經理邢舟看來,《辦法》的出臺表明,國家將繼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事業,尤其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建設。“《辦法》給投資者吃了定心丸,增強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信心,尤其是屋頂業主投資的信心將大增。”邢舟說,“原來屋頂業主擔心自己投資建設了分布式光伏電站,若電網不能全額收購,收益就不能得到保證。《辦法》出臺后,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電量被全額收購,業主有穩定的收益,他們的積極性就會提高,從而也拓寬了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渠道。”
不過在林伯強看來,雖然《辦法》的出臺對光伏企業和分布式電站是利好,但目前導致棄光問題如此嚴重的最大原因是電力需求不足,可再生能源發電過剩。要從根本上解決棄光問題,還要努力提高社會對電力的需求。
邢舟也表示,從目前來看,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特點,已經保證建好的電站能夠及時并網,所以政策出臺的效果對一些企業而言作用不大。另外,基金等投資機構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也興趣不大。他們擔心分布式光伏電站所在的工廠經營不善,廠房拆除,電站無法收回投資。
另有專家指出,地方政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阻力,尤其是擁有大量火電機組和可再生能源裝機的地方,在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如何平衡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傳統能源發電企業的利益將是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問題。
“所以《辦法》的積極意義不容低估,但指望一個《辦法》就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所有問題是不現實的。至于實際效果究竟如何,還有待進一步觀察。”上述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