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日上午,江蘇省法制辦聯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辦法》的相關內容。
據介紹,江蘇省是經濟大省,也是資源小省、耗能大省。全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一億平方米,建筑能耗已占全省總能耗的20%多。加強對建筑節能的管理,降低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成為當務之急。
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作出了具體規定,這是《辦法》的一大特點。明確新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統、熱水供應系統、照明設備等,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工業余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與建筑物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新建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層以下住宅,應當按照規定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既有居住建筑和賓館、酒店、商住樓等熱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進行節能改造時,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熱泵系統,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水資源費。鼓勵結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建設一體化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設施。對道路、公園、車站等公共設施,推廣使用太陽能光電照明系統。鼓勵農村地區推廣沼氣等生物質能技術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