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能源汽車后,無處充電成為不少車主的煩惱。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文件明確,新能源汽車銷售商應為車主在住宅或辦公場所的停車位安裝自用充電樁。
根據《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按照不同服務對象,充電樁可分為自用、共用、公用三類。其中,自用充電樁產權主體為新能源電動汽車車主。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在與個體用戶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時,應自行或委托充電樁生產企業為用戶在其住宅小區自有車位或辦公場所固定車位上安裝自用充電樁。
根據該實施方法,新建住宅停車庫應按照停車位100%預留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布線條件,按照10%的比例預留充電樁電表箱、用電容量。對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樁布線條件、電表箱位置和用電容量。
該實施辦法同時明確,公用充電樁經營企業可向新能源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并鼓勵用戶采用市民卡、充電卡等非現金方式繳付充電服務費。
根據《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按照不同服務對象,充電樁可分為自用、共用、公用三類。其中,自用充電樁產權主體為新能源電動汽車車主。新能源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在與個體用戶簽訂車輛銷售合同時,應自行或委托充電樁生產企業為用戶在其住宅小區自有車位或辦公場所固定車位上安裝自用充電樁。
根據該實施方法,新建住宅停車庫應按照停車位100%預留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布線條件,按照10%的比例預留充電樁電表箱、用電容量。對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樁布線條件、電表箱位置和用電容量。
該實施辦法同時明確,公用充電樁經營企業可向新能源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并鼓勵用戶采用市民卡、充電卡等非現金方式繳付充電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