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家權威報紙宣稱“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邁入實質階段”,一家有影響的雜志則表達著“令人沮喪的電改”的悲觀情緒。
兩種論調似乎都能自圓其說。從樂觀角度看,近期改革動作頻頻,進展仿佛不言而喻。從悲觀角度看,改革尚未觸及電力市場化的實質,系統運行機制并未出現重大調整。
無意為哪種觀點站臺,因為于事無益,也很難擴大已有的熱鬧場面。應當看重的是事實,要做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判,而不是依據捕風捉影的個別事件妄下結論。
誠然,近來的改革動作確實不少,有的甚至令人眼花繚亂。
輸配電價改革方面,試點范圍已擴至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明年將全面覆蓋;出臺輸配電價標準的地區,普遍給出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空間,有的還非常可觀。
售電側改革方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加入了試點范圍;重慶兩江新區、永川港橋園區先后實現由售電公司向用戶售電;云南向售電公司核發了首張供電營業許可證。
交易機構組建方面,北京、廣州兩大交易中心早已掛牌成立,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密集揭牌;官方公布及系統查詢信息顯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已成立電力交易機構。
改革綜合試點方面,《廣西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近日獲批,成為繼云南、貴州、山西之后的第四個試點地區;因為地電占據半壁江山,廣西的試點別具特色。
電量計劃放開方面,曾被寄予厚望、但效果持續欠佳的直購電試點,仿佛迎來了春天,僅新近廣西2016年首批電力直接交易簽約電量就達到了91億千瓦時。
然而,硬幣總有另一面。就此認為電力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并進行宣揚,恐怕未必能夠獲得多少認同。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和分析。
輸配電價改革最令人期待的,其實是電網企業贏利模式的調整,由“吃購銷差價”模式轉變成“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前提自然是準許成本的清晰化,長期以來輸配電成本都是一筆糊涂賬,現在是否就一目了然、一覽無余了?如果前提不夠牢靠,則無論降價抑或漲價,都與此前沒有質的分別;況且輸配電價本身就是“管住中間”的范疇,定價主體并不改變。
售電側改革被認為是本次改革的重大亮點之一,似乎用戶因此將獲得以前不敢想象的用電選擇權,但現實很令人意外和傷感。電力體制改革文件所提三類售電公司中,第三類售電公司因不能開具發票,事實上并不具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其前途可謂黯淡;第二類售電公司供區的獲得,基本需要依靠當地行政力量的支持,很難說是市場行為。更可憂慮者,由于售電公司其他業務模式的缺席,最終可能只是形成了新的躉售格局,且供區呈現碎片化。
電力交易機構的組建,業界一開始就對“相對獨立”有不同認識。對各地的組建情況,不少人的關注點也放在“全資”還是“控股”上,并對“全資”形式頗有微詞。尤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明確批復某地組建相對控股的電力交易機構,實際上還是沒有得到落實。其實,這并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今后的運行中如何體現“相對獨立”。現在判斷還為時過早。
盡管直購電的交易電量與國家電監會時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但其核心問題卻并無二致。在國家幾經叫停后,業內外對于“優惠電”有一種深惡痛絕之感,但直購電恰恰一直沒有擺脫“優惠電”的陰影。在用戶電價雙軌制之下,直購電只能是優惠電,否則用電企業憑什么有參與積極性?如果有便利的大型超市,為啥還要從行販手中購買更貴的東西?
對于發用電的計劃性分配,國家有關部門發文,開篇便強調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是其行政審批事項之一。有觀點認為,這是在加強電力電量的計劃分配而非放寬。對此,很難認定為加強,但可肯定即使松綁也很有限。
再看最為核心的項目審批和電價審批。能源項目審批已大幅下放,但下放或并未帶來質變,只是從“跑部委”變為“跑地方”了,且還刺激了地方投資沖動。政府對電價審批的控制,并未因為改革而放松多少,有的地方甚至對“市場交易電量”也明確了電價目標。
“電力產業的改革要比大多數人想象的更困難。”薩莉·亨特在《電力競爭》一書中寫道,“將競爭引入電力確實是一道真正的難題。”我國目前的電改動作尚未深刻觸及機制性問題、深層次矛盾,今后的改革依然任重道遠,形勢還不容樂觀。
兩種論調似乎都能自圓其說。從樂觀角度看,近期改革動作頻頻,進展仿佛不言而喻。從悲觀角度看,改革尚未觸及電力市場化的實質,系統運行機制并未出現重大調整。
無意為哪種觀點站臺,因為于事無益,也很難擴大已有的熱鬧場面。應當看重的是事實,要做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判,而不是依據捕風捉影的個別事件妄下結論。
誠然,近來的改革動作確實不少,有的甚至令人眼花繚亂。
輸配電價改革方面,試點范圍已擴至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明年將全面覆蓋;出臺輸配電價標準的地區,普遍給出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空間,有的還非常可觀。
售電側改革方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加入了試點范圍;重慶兩江新區、永川港橋園區先后實現由售電公司向用戶售電;云南向售電公司核發了首張供電營業許可證。
交易機構組建方面,北京、廣州兩大交易中心早已掛牌成立,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密集揭牌;官方公布及系統查詢信息顯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已成立電力交易機構。
改革綜合試點方面,《廣西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近日獲批,成為繼云南、貴州、山西之后的第四個試點地區;因為地電占據半壁江山,廣西的試點別具特色。
電量計劃放開方面,曾被寄予厚望、但效果持續欠佳的直購電試點,仿佛迎來了春天,僅新近廣西2016年首批電力直接交易簽約電量就達到了91億千瓦時。
然而,硬幣總有另一面。就此認為電力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并進行宣揚,恐怕未必能夠獲得多少認同。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和分析。
輸配電價改革最令人期待的,其實是電網企業贏利模式的調整,由“吃購銷差價”模式轉變成“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前提自然是準許成本的清晰化,長期以來輸配電成本都是一筆糊涂賬,現在是否就一目了然、一覽無余了?如果前提不夠牢靠,則無論降價抑或漲價,都與此前沒有質的分別;況且輸配電價本身就是“管住中間”的范疇,定價主體并不改變。
售電側改革被認為是本次改革的重大亮點之一,似乎用戶因此將獲得以前不敢想象的用電選擇權,但現實很令人意外和傷感。電力體制改革文件所提三類售電公司中,第三類售電公司因不能開具發票,事實上并不具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其前途可謂黯淡;第二類售電公司供區的獲得,基本需要依靠當地行政力量的支持,很難說是市場行為。更可憂慮者,由于售電公司其他業務模式的缺席,最終可能只是形成了新的躉售格局,且供區呈現碎片化。
電力交易機構的組建,業界一開始就對“相對獨立”有不同認識。對各地的組建情況,不少人的關注點也放在“全資”還是“控股”上,并對“全資”形式頗有微詞。尤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明確批復某地組建相對控股的電力交易機構,實際上還是沒有得到落實。其實,這并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今后的運行中如何體現“相對獨立”。現在判斷還為時過早。
盡管直購電的交易電量與國家電監會時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語,但其核心問題卻并無二致。在國家幾經叫停后,業內外對于“優惠電”有一種深惡痛絕之感,但直購電恰恰一直沒有擺脫“優惠電”的陰影。在用戶電價雙軌制之下,直購電只能是優惠電,否則用電企業憑什么有參與積極性?如果有便利的大型超市,為啥還要從行販手中購買更貴的東西?
對于發用電的計劃性分配,國家有關部門發文,開篇便強調跨省發電、供電計劃和省級發電、供電計劃備案核準是其行政審批事項之一。有觀點認為,這是在加強電力電量的計劃分配而非放寬。對此,很難認定為加強,但可肯定即使松綁也很有限。
再看最為核心的項目審批和電價審批。能源項目審批已大幅下放,但下放或并未帶來質變,只是從“跑部委”變為“跑地方”了,且還刺激了地方投資沖動。政府對電價審批的控制,并未因為改革而放松多少,有的地方甚至對“市場交易電量”也明確了電價目標。
“電力產業的改革要比大多數人想象的更困難。”薩莉·亨特在《電力競爭》一書中寫道,“將競爭引入電力確實是一道真正的難題。”我國目前的電改動作尚未深刻觸及機制性問題、深層次矛盾,今后的改革依然任重道遠,形勢還不容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