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將成為債券市場未來發展的新藍海。花旗銀行日前發布報告稱,未來10年,全球綠色債券規模有望突破1萬億美元。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此前表示,2016年綠色債券發行規模有望實現3000億元,將成為世界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底,2016年國內綠色債券累計發行已經突破500億元。盡管從絕對值上看總量并不大,但由于其“綠色”屬性,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上周五,由中央結算公司主辦的“金融街十號論壇”上,來自行業自律組織、銀行以及券商多位專業人士認為,綠色債券市場空間巨大,但目前來看,發行企業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發行主體并不特別積極,投資者的積極性也有待提高,如何讓綠色債券供需雙方愉快“玩耍”呢?業內人士在論壇上提出了很有操作性的建議。
從發行規模來看,以銀行為發行主體的綠色金融債券從融資規模和利率水平較之非金融債券都略勝一籌。對于此現象,業內人士表示主要是由于綠色金融債普遍發行規模較大,能夠實際起到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而較之于綠色金融債發行的積極性,非金融綠色債券發行的積極性似乎不如預期。
國開行資金局債券承銷二處處長吳之雄表示,包含兩個原因。一是相較于綠色債券,綠色貸款具有融資期限和利率的雙重優勢。以民企協合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為例,貸款期限都在8年以上,部分可達10年以上,而3億元、3年債券銷售都比較困難。此外,同樣的項目,銀行貸款利率往往基準最多上浮10%;而這個企業發行3年期綠色債券利率都超過6%,要是發10年的,即使是項目收益債,估計至少8%以上,而且賣不出去可能性極大。二是綠色債券由于其特殊性,額外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和時間成本。企業綠色債券僅在理念設計和資金使用要求上有別于普通債券,但在評估認證、材料審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遠高于債券,特別是評估認證需企業自行付費完成,額外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和時間成本。
從投資者來看,會否因為債券綠色特性而格外青睞之呢?“從我參與的三只債券的詢價過程看,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在目前國內資本過剩、資產荒的背景下,資金難尋去處,低層級融資平臺債券都搶的一塌糊涂;同時很多金融機構都在不同場合表達了自己的綠色情懷和支持綠色發展的堅決態度,但這并不代表這些機構會因此加大綠色債券投資力度,更不表明他們會因此降低投標利率。”吳之雄表示。
究其原因,吳之雄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因素。首先,資本天性是逐利的,一個現金流良好的普通項目,哪怕略有環保瑕疵,和一個現金流一般的綠色項目,大部分機構可能會選擇前者。其次,國內機構綠色意識總體上還是不足。第三,對具體負責投資的交易員而言,風險收益匹配才是王道,情懷還是換成BP比較好。
那么,如何才能讓供需雙方在一起愉快的“玩耍”呢?在業內看來,只有充分調動供需雙方的積極性,才能避免綠色債券落入“雷聲大,雨點小”的窠臼。既然依靠市場難以解決問題,那么就需要政府出馬。但行政干預肯定不行,比如給特定投資者下綠色債券投資限額等,這不符合市場規律;政策引導才是上策。
吳之雄認為,要加快綠色債券發展,關鍵是要解決發行人融資成本和投資者風險的問題。監管機構各自在職權范圍內,盡最大可能出臺了些“干貨”,比如綠色金融債券可以按照規定納入央行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綠色金融債券的流動性,降低了發行成本;比如發改委明確“已獲準發行綠色債券的綠色項目,且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基金支持條件的,將優先給予支持”。
降低融資成本方面,財稅優惠是各國普遍采取的措施,包括價格補貼、貼息、減免稅收等。但交易商協會市場創新部徐光坦言,按照現行的財政稅收體制下,很難對某一項金融產品的發行和投資給予額外一個外圍的補助,因此這個層面就沒有辦法來給予實際經濟利益優惠。
對此,有與會人士表示,財稅優惠確實短期內很難落地。目前相對靠譜的辦法,一是借鑒綠色金融債,將綠色信用債券按照不同評級標準、不同折算率納入央行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二是將按照綠色債券投資比例或規模,作為相關機構在市場評價、準入等方面的參考指標。
此外,綠色債券可持續性取決于所投資項目可持續性,如果不具有商業可持續性,就不可能具有風險收益比的吸引力。“從光伏行業的補貼政策經驗來看,該行業一度恰恰由于政府補貼、政府的有型之手介入過多、準入門檻不嚴,所有人都是到這個行業里面來,等著政府補貼落自己口袋里面來,造成了行業的亂象。”中國農業銀行資產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資處處長孫建坤表示。
孫建坤建議,可以主要從兩條主線開展政策支持:第一個建議是綠色債券投資項目收益讓渡給綠色債券投資人。例如推進國家發改委文件中提到的稅收減免政策能夠落實。第二個建議是對于投資人補充增加一些對環保責任或者社會責任的考量,使其更有動力關注這類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在降低債券風險方面,有業內人士認為,相關政策鼓勵措施短期內同樣很難落地。比如鼓勵地方政府成立專項擔保基金,且不說各地意愿,但依靠地方財力,基金規模和增信效果很有限,而且分散成立,會造成資金浪費;但若由中央政府成立,又會出現前面財稅優惠一樣的問題和顧慮。
“目前可行的辦法,一是把既有政策更好落地,比如新能源補貼、優先上網等問題,這是最基礎的。二是適度放松擔保公司擔保綠色債券的杠桿倍數。三是發展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通過資產分散化、產品結構化等方式實現內部增信。”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底,2016年國內綠色債券累計發行已經突破500億元。盡管從絕對值上看總量并不大,但由于其“綠色”屬性,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上周五,由中央結算公司主辦的“金融街十號論壇”上,來自行業自律組織、銀行以及券商多位專業人士認為,綠色債券市場空間巨大,但目前來看,發行企業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發行主體并不特別積極,投資者的積極性也有待提高,如何讓綠色債券供需雙方愉快“玩耍”呢?業內人士在論壇上提出了很有操作性的建議。
從發行規模來看,以銀行為發行主體的綠色金融債券從融資規模和利率水平較之非金融債券都略勝一籌。對于此現象,業內人士表示主要是由于綠色金融債普遍發行規模較大,能夠實際起到降低融資成本的作用。而較之于綠色金融債發行的積極性,非金融綠色債券發行的積極性似乎不如預期。
國開行資金局債券承銷二處處長吳之雄表示,包含兩個原因。一是相較于綠色債券,綠色貸款具有融資期限和利率的雙重優勢。以民企協合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為例,貸款期限都在8年以上,部分可達10年以上,而3億元、3年債券銷售都比較困難。此外,同樣的項目,銀行貸款利率往往基準最多上浮10%;而這個企業發行3年期綠色債券利率都超過6%,要是發10年的,即使是項目收益債,估計至少8%以上,而且賣不出去可能性極大。二是綠色債券由于其特殊性,額外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和時間成本。企業綠色債券僅在理念設計和資金使用要求上有別于普通債券,但在評估認證、材料審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遠高于債券,特別是評估認證需企業自行付費完成,額外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和時間成本。
從投資者來看,會否因為債券綠色特性而格外青睞之呢?“從我參與的三只債券的詢價過程看,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在目前國內資本過剩、資產荒的背景下,資金難尋去處,低層級融資平臺債券都搶的一塌糊涂;同時很多金融機構都在不同場合表達了自己的綠色情懷和支持綠色發展的堅決態度,但這并不代表這些機構會因此加大綠色債券投資力度,更不表明他們會因此降低投標利率。”吳之雄表示。
究其原因,吳之雄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因素。首先,資本天性是逐利的,一個現金流良好的普通項目,哪怕略有環保瑕疵,和一個現金流一般的綠色項目,大部分機構可能會選擇前者。其次,國內機構綠色意識總體上還是不足。第三,對具體負責投資的交易員而言,風險收益匹配才是王道,情懷還是換成BP比較好。
那么,如何才能讓供需雙方在一起愉快的“玩耍”呢?在業內看來,只有充分調動供需雙方的積極性,才能避免綠色債券落入“雷聲大,雨點小”的窠臼。既然依靠市場難以解決問題,那么就需要政府出馬。但行政干預肯定不行,比如給特定投資者下綠色債券投資限額等,這不符合市場規律;政策引導才是上策。
吳之雄認為,要加快綠色債券發展,關鍵是要解決發行人融資成本和投資者風險的問題。監管機構各自在職權范圍內,盡最大可能出臺了些“干貨”,比如綠色金融債券可以按照規定納入央行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綠色金融債券的流動性,降低了發行成本;比如發改委明確“已獲準發行綠色債券的綠色項目,且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基金支持條件的,將優先給予支持”。
降低融資成本方面,財稅優惠是各國普遍采取的措施,包括價格補貼、貼息、減免稅收等。但交易商協會市場創新部徐光坦言,按照現行的財政稅收體制下,很難對某一項金融產品的發行和投資給予額外一個外圍的補助,因此這個層面就沒有辦法來給予實際經濟利益優惠。
對此,有與會人士表示,財稅優惠確實短期內很難落地。目前相對靠譜的辦法,一是借鑒綠色金融債,將綠色信用債券按照不同評級標準、不同折算率納入央行貨幣政策操作的抵質押品范圍。二是將按照綠色債券投資比例或規模,作為相關機構在市場評價、準入等方面的參考指標。
此外,綠色債券可持續性取決于所投資項目可持續性,如果不具有商業可持續性,就不可能具有風險收益比的吸引力。“從光伏行業的補貼政策經驗來看,該行業一度恰恰由于政府補貼、政府的有型之手介入過多、準入門檻不嚴,所有人都是到這個行業里面來,等著政府補貼落自己口袋里面來,造成了行業的亂象。”中國農業銀行資產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資處處長孫建坤表示。
孫建坤建議,可以主要從兩條主線開展政策支持:第一個建議是綠色債券投資項目收益讓渡給綠色債券投資人。例如推進國家發改委文件中提到的稅收減免政策能夠落實。第二個建議是對于投資人補充增加一些對環保責任或者社會責任的考量,使其更有動力關注這類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在降低債券風險方面,有業內人士認為,相關政策鼓勵措施短期內同樣很難落地。比如鼓勵地方政府成立專項擔保基金,且不說各地意愿,但依靠地方財力,基金規模和增信效果很有限,而且分散成立,會造成資金浪費;但若由中央政府成立,又會出現前面財稅優惠一樣的問題和顧慮。
“目前可行的辦法,一是把既有政策更好落地,比如新能源補貼、優先上網等問題,這是最基礎的。二是適度放松擔保公司擔保綠色債券的杠桿倍數。三是發展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通過資產分散化、產品結構化等方式實現內部增信。”上述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