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推進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2016年,將在已有相關項目基礎上,推動項目升級改造和系統整合,啟動第一批示范工程建設。
根據《實施意見》安排,“十三五”期間,將建成國家級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20項以上,國家級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范工程3項以上。到2020年,各省(區、市)新建產業園區采用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的比例達到50%左右,既有產業園區實施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改造的比例達到30%左右。國家級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范工程棄風率控制在5%以內,棄光率控制在3%以內。
具體來講,在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在新城鎮、新產業園區、新建大型公用設施(機場、車站、醫院、學校等)、商務區和海島地區等新增用能區域,加強終端供能系統統籌規劃和一體化建設,因地制宜實施傳統能源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能源的協同開發利用,優化布局電力、燃氣、熱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礎設施,通過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網等方式實現多能互補和協同供應,為用戶提供高效智能的能源供應和相關增值服務,同時實施能源需求側管理,推動能源就地清潔生產和就近消納。在既有產業園區、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區等集中用能區域,實施供能系統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改造,推廣應用上述供能模式,同時加強余熱、余壓以及工業副產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
在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在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四川、云南、貴州等省區,利用大型綜合能源基地風能、太陽能、水能、煤炭、天然氣等資源組合優勢,充分發揮流域梯級水電站、具有靈活調節性能火電機組的調峰能力,建立配套電力調度、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開展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一體化運行,提高電力輸出功率的穩定性,提升電力系統消納風電、光伏發電等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綜合效益。
在政策措施方面,《實施意見》明確要實施新的價格機制。針對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在能源價格市場化機制形成前,將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推行有利于提高系統效率的電價、熱價、氣價等新的價格形成機制。同時,實施峰谷價格、季節價格、可中斷價格、高可靠性價格、兩部制價格等科學價格制度,推廣落實氣、電價格聯動等價格機制,引導電力、天然氣用戶主動參與需求側管理。
針對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范工程,《實施意見》則明確,要統籌市場形成價格與政府模擬市場定價兩種手段,加快推進電力和天然氣現貨市場、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完善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價格市場化機制;在市場化價格形成前,實施有利于發揮各類型電源調節性能的電價、氣價及輔助服務價格機制。
根據《實施意見》安排,“十三五”期間,將建成國家級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20項以上,國家級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范工程3項以上。到2020年,各省(區、市)新建產業園區采用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的比例達到50%左右,既有產業園區實施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改造的比例達到30%左右。國家級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范工程棄風率控制在5%以內,棄光率控制在3%以內。
具體來講,在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在新城鎮、新產業園區、新建大型公用設施(機場、車站、醫院、學校等)、商務區和海島地區等新增用能區域,加強終端供能系統統籌規劃和一體化建設,因地制宜實施傳統能源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能源的協同開發利用,優化布局電力、燃氣、熱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礎設施,通過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網等方式實現多能互補和協同供應,為用戶提供高效智能的能源供應和相關增值服務,同時實施能源需求側管理,推動能源就地清潔生產和就近消納。在既有產業園區、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區等集中用能區域,實施供能系統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改造,推廣應用上述供能模式,同時加強余熱、余壓以及工業副產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
在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在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四川、云南、貴州等省區,利用大型綜合能源基地風能、太陽能、水能、煤炭、天然氣等資源組合優勢,充分發揮流域梯級水電站、具有靈活調節性能火電機組的調峰能力,建立配套電力調度、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開展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系統一體化運行,提高電力輸出功率的穩定性,提升電力系統消納風電、光伏發電等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綜合效益。
在政策措施方面,《實施意見》明確要實施新的價格機制。針對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示范工程,在能源價格市場化機制形成前,將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推行有利于提高系統效率的電價、熱價、氣價等新的價格形成機制。同時,實施峰谷價格、季節價格、可中斷價格、高可靠性價格、兩部制價格等科學價格制度,推廣落實氣、電價格聯動等價格機制,引導電力、天然氣用戶主動參與需求側管理。
針對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示范工程,《實施意見》則明確,要統籌市場形成價格與政府模擬市場定價兩種手段,加快推進電力和天然氣現貨市場、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完善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價格市場化機制;在市場化價格形成前,實施有利于發揮各類型電源調節性能的電價、氣價及輔助服務價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