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的一份《新疆電網2016年新能源發電企業與燃煤自備電廠調峰替代交易公告》(下稱“公告”)顯示,2016年5月至12月調峰替代交易電量指標為50億千瓦時。
同時,新能源企業需要向自備電廠補貼0.21元/度至0.23元/度不等。此外,新能源企業申報的交易電量不超過前三年月度平均利用小時數的50%電量(具體分區小時數見附表1)。
記者統計發現,此次符合交易條件的光伏電站共計233座達5.64GW。公告顯示,參與替代交易的新能源發電企業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滿足節能環保要求和并網技術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已轉商業運營;現階段在6月30日前尚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取消中標電量。配套直流(如天中直流)外送的新能源企業和分散式、分布式新能源企業暫不參與。
對于新能源企業而言,此次替代只申報年度總電量,交易電量的最小值為10000度,可以按照10000度的整數倍向上增加申報電量,申報電價精確到0.1元/千度。
同時,新能源企業需要向自備電廠補貼0.21元/度至0.23元/度不等。此外,新能源企業申報的交易電量不超過前三年月度平均利用小時數的50%電量(具體分區小時數見附表1)。
記者統計發現,此次符合交易條件的光伏電站共計233座達5.64GW。公告顯示,參與替代交易的新能源發電企業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滿足節能環保要求和并網技術要求,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已轉商業運營;現階段在6月30日前尚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取消中標電量。配套直流(如天中直流)外送的新能源企業和分散式、分布式新能源企業暫不參與。
對于新能源企業而言,此次替代只申報年度總電量,交易電量的最小值為10000度,可以按照10000度的整數倍向上增加申報電量,申報電價精確到0.1元/千度。
附表1:2013-2015年歷史平均利用小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