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瑞昌市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在長江邊重要濕地——赤湖濕地里開建光伏發電項目。記者調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今年4月相關部門已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復原狀,但之后工程仍然在建,直到記者介入調查后才暫停施工。專家表示,企業在濕地“跑馬圈水”建光伏發電項目,給生態系統造成潛在威脅。
長江邊重要濕地開建光伏發電項目埋生態隱患
近日,記者在江西瑞昌市武蛟鄉的赤湖水域達爾湖和雷家湖看到,一根根粗壯的水泥樁“破水而出”。
赤湖是江西第五大天然湖泊,與長江僅一堤之隔,屬于長江水系。達爾湖、雷家湖位于赤湖西面水域范圍內。在這片水域,規劃面積1500畝的瑞昌市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5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開工建設。
達爾湖畔的武蛟鄉上湖村村民張炳秋介紹說,早年這里被圍湖造田,1998年長江特大洪水過后,為恢復湖區生態,村民響應國家號召退田還湖,這里恢復成湖面。之后,一些村民在此承包搞養殖。
虹源公司商務經理趙子偉告訴記者:“2014年底項目進行選址考察時,我們了解到這片水域從事人工養殖已有很長一段時間。”記者在武蛟鄉政府查閱項目審批材料時也發現,材料中對項目選址的表述均為“魚塘水面”。
2014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業廳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省重要濕地名錄》,赤湖名列其中。虹源光伏發電項目位于赤湖水域的達爾湖、雷家湖。瑞昌市林業局黨組成員葉海林表示,項目選址所在地的確屬于赤湖濕地范圍。
江西省科學院研究員戴年華表示,在與長江僅一堤之隔的赤湖濕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會影響水生植物正常生長,打破生態平衡,一經破壞,修復起來相當困難。
至今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被令停工后照常施工
記者在武蛟鄉政府查閱備案文件發現,瑞昌市人民政府與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中旬便簽訂了投資開發合作協議書,2015年11月舉行開工儀式,并于今年3月正式動工。
《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用地單位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應當經縣、設區市、省級三級林業部門審核同意后取得《使用濕地審核同意書》。但記者調查發現,該項目至今仍未完成相關手續。
“之前并不知道這個項目需要濕地審批。”虹源公司負責人王小峰稱,了解到需要辦理使用重要濕地的審批手續后,公司便于2015年7月提交申請,“但因為生態環境評估的缺失,所以到現在都還沒辦下來”。
葉海林告訴記者,該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今年4月,我們已經向該公司送達了《關于辦理使用重要濕地審核手續的函》,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復原狀。”
記者調查發現,可觀收益面前,企業寧可違規也要在濕地建光伏發電項目。記者7月初多次走訪赤湖濕地雷家湖、達爾湖水域,發現水面一直有機器運轉的聲音,表明工程仍在建。而王小峰表示,項目投資5.2億元,是瑞昌市招商引資項目,一旦停工將損失慘重。
據瑞昌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記者介入調查后,引起當地政府重視,隨即要求該企業停止施工等待進一步處理。而上湖村村民劉旺生也告訴記者:“由于正值汛期,湖水水位上漲幾乎淹沒水泥樁,客觀條件也無法繼續施工。”
南昌大學光伏研究院院長周浪分析,政府以較高價格收購光伏電力等綠色電力,在現行電力價格水平下中等陽光輻照水平地區(江西省略低于中等)一般6-10年就可收回投資。扣除場租和運維成本,利潤十分可觀,且規模越大收益越大。
王小峰說:“項目建成后,國家和省級將給予每千瓦時電補貼0.6元左右,上網電價為0.98元。”根據企業提供資料,項目建成后預計電站運營期內年上網電量為4791.97萬千瓦/時,按照20年補貼期限計算,該項目將獲得國家和省級補貼近6億元,期間上網電價收入達9.39億元。
企業違規上項目的背后也有地方利益的驅動。記者從項目文件匯編中發現,項目經營期限為25年,建成后預計產值6500萬元,年稅收約1500萬元。公開資料表明,武蛟鄉去年1-11月份累計完成財政總收入為4400.26萬元。
未取得濕地前置審批,其他手續卻已辦完
近年來,光伏發電形成熱潮。江西省能源局今年6月就提出:“從全省看,光伏發電應用已呈現過熱趨勢。近兩年,江西省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容量超過了未來五年規劃容量的數倍。”
周浪分析,建設光伏電站風險低,無需研發投入,只要有資金有場所就能干。在國家嚴格限制“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嚴控用地審批手續后,一些企業在濕地內違規建設,給生態環境帶來嚴重隱患。
面對涌入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戴年華認為,目前國家層面還未就濕地保護利用出臺相應規范,部分省份已經出臺的保護條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規定:“在濕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濕地生態系統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濕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等。”
葉海林告訴記者:“對虹源項目我們只能按照最接近條例中所表述的‘非法填埋’行為處罰,而新建構筑物雖然列入禁止范圍,卻沒有對應的處罰措施。”
同時,各部門間在濕地保護利用中沒有形成監管合力。記者調查發現,虹源光伏發電項目除了還未得到濕地審批,其他手續已辦結。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用地單位在取得《使用濕地審核同意書》后依法進行環評和土地等審批手續。對此,葉海林表示,這是部門之間銜接不暢,造成其他審批環節走在了前置審批條件的前面。
為此,戴年華等專家提出,完善國家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嚴格限制光伏發電項目進入濕地,嚴防企業借綠色能源旗號侵占濕地資源等現象在長江周邊擴散。嚴格濕地利用的審批,前置條件完成前不審批,否則應嚴肅追責。
長江邊重要濕地開建光伏發電項目埋生態隱患
近日,記者在江西瑞昌市武蛟鄉的赤湖水域達爾湖和雷家湖看到,一根根粗壯的水泥樁“破水而出”。
赤湖是江西第五大天然湖泊,與長江僅一堤之隔,屬于長江水系。達爾湖、雷家湖位于赤湖西面水域范圍內。在這片水域,規劃面積1500畝的瑞昌市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50兆瓦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開工建設。
達爾湖畔的武蛟鄉上湖村村民張炳秋介紹說,早年這里被圍湖造田,1998年長江特大洪水過后,為恢復湖區生態,村民響應國家號召退田還湖,這里恢復成湖面。之后,一些村民在此承包搞養殖。
虹源公司商務經理趙子偉告訴記者:“2014年底項目進行選址考察時,我們了解到這片水域從事人工養殖已有很長一段時間。”記者在武蛟鄉政府查閱項目審批材料時也發現,材料中對項目選址的表述均為“魚塘水面”。
2014年12月31日,江西省林業廳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省重要濕地名錄》,赤湖名列其中。虹源光伏發電項目位于赤湖水域的達爾湖、雷家湖。瑞昌市林業局黨組成員葉海林表示,項目選址所在地的確屬于赤湖濕地范圍。
江西省科學院研究員戴年華表示,在與長江僅一堤之隔的赤湖濕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會影響水生植物正常生長,打破生態平衡,一經破壞,修復起來相當困難。
至今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被令停工后照常施工
記者在武蛟鄉政府查閱備案文件發現,瑞昌市人民政府與虹源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中旬便簽訂了投資開發合作協議書,2015年11月舉行開工儀式,并于今年3月正式動工。
《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用地單位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應當經縣、設區市、省級三級林業部門審核同意后取得《使用濕地審核同意書》。但記者調查發現,該項目至今仍未完成相關手續。
“之前并不知道這個項目需要濕地審批。”虹源公司負責人王小峰稱,了解到需要辦理使用重要濕地的審批手續后,公司便于2015年7月提交申請,“但因為生態環境評估的缺失,所以到現在都還沒辦下來”。
葉海林告訴記者,該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濕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今年4月,我們已經向該公司送達了《關于辦理使用重要濕地審核手續的函》,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恢復原狀。”
記者調查發現,可觀收益面前,企業寧可違規也要在濕地建光伏發電項目。記者7月初多次走訪赤湖濕地雷家湖、達爾湖水域,發現水面一直有機器運轉的聲音,表明工程仍在建。而王小峰表示,項目投資5.2億元,是瑞昌市招商引資項目,一旦停工將損失慘重。
據瑞昌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記者介入調查后,引起當地政府重視,隨即要求該企業停止施工等待進一步處理。而上湖村村民劉旺生也告訴記者:“由于正值汛期,湖水水位上漲幾乎淹沒水泥樁,客觀條件也無法繼續施工。”
南昌大學光伏研究院院長周浪分析,政府以較高價格收購光伏電力等綠色電力,在現行電力價格水平下中等陽光輻照水平地區(江西省略低于中等)一般6-10年就可收回投資。扣除場租和運維成本,利潤十分可觀,且規模越大收益越大。
王小峰說:“項目建成后,國家和省級將給予每千瓦時電補貼0.6元左右,上網電價為0.98元。”根據企業提供資料,項目建成后預計電站運營期內年上網電量為4791.97萬千瓦/時,按照20年補貼期限計算,該項目將獲得國家和省級補貼近6億元,期間上網電價收入達9.39億元。
企業違規上項目的背后也有地方利益的驅動。記者從項目文件匯編中發現,項目經營期限為25年,建成后預計產值6500萬元,年稅收約1500萬元。公開資料表明,武蛟鄉去年1-11月份累計完成財政總收入為4400.26萬元。
未取得濕地前置審批,其他手續卻已辦完
近年來,光伏發電形成熱潮。江西省能源局今年6月就提出:“從全省看,光伏發電應用已呈現過熱趨勢。近兩年,江西省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容量超過了未來五年規劃容量的數倍。”
周浪分析,建設光伏電站風險低,無需研發投入,只要有資金有場所就能干。在國家嚴格限制“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嚴控用地審批手續后,一些企業在濕地內違規建設,給生態環境帶來嚴重隱患。
面對涌入濕地的光伏發電項目,戴年華認為,目前國家層面還未就濕地保護利用出臺相應規范,部分省份已經出臺的保護條例也不健全。《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規定:“在濕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影響濕地生態系統基本功能,禁止在重要濕地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等。”
葉海林告訴記者:“對虹源項目我們只能按照最接近條例中所表述的‘非法填埋’行為處罰,而新建構筑物雖然列入禁止范圍,卻沒有對應的處罰措施。”
同時,各部門間在濕地保護利用中沒有形成監管合力。記者調查發現,虹源光伏發電項目除了還未得到濕地審批,其他手續已辦結。而《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濕地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用地單位在取得《使用濕地審核同意書》后依法進行環評和土地等審批手續。對此,葉海林表示,這是部門之間銜接不暢,造成其他審批環節走在了前置審批條件的前面。
為此,戴年華等專家提出,完善國家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嚴格限制光伏發電項目進入濕地,嚴防企業借綠色能源旗號侵占濕地資源等現象在長江周邊擴散。嚴格濕地利用的審批,前置條件完成前不審批,否則應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