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布《錦蘇直流等八項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監管報告》顯示
部分工程利用率偏低 項目管理應進一步規范
存在未批先建、設備備用水平超標造成浪費等現象
部分工程利用率偏低 項目管理應進一步規范
存在未批先建、設備備用水平超標造成浪費等現象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錦蘇直流等八項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從造價控制、運行實效、電價成本、工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方面對錦蘇直流等8項工程自投產后至2015年6月的投資成效情況進行了全面分析。
這8項工程具體為:四川錦屏至江蘇蘇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錦屏梯級水電站500千伏送出工程、酒泉風電一期配套送出330千伏輸變電工程、新疆與西北主網聯網750千伏第二通道輸變電工程、東北華北聯網高嶺背靠背換流站擴建工程、云南黃坪500千伏輸變電工程、廣東禎州500千伏輸變電工程和內蒙古灰騰梁500千伏輸變電工程,涉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內蒙古電力公司三家電網企業。
《報告》指出,8項工程造價控制均未出現超概算現象,但大部分工程決算較概算節余率偏高,個別工程概算突破核準投資;8項工程的功能定位均與設計預期基本一致,但部分工程的輸電量低于設計預期;大部分工程的成本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但現行的成本核算與管理方式不利于輸配電價的準確核定;8項工程均如期建成投產,但部分工程存在違規開工建設、投產時方取得初步設計批復等問題;大部分工程在建設施工中采取了有效的環保措施,但部分工程未取得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意見。
部分工程與既有規劃銜接不夠、未主動適應需求變化
《報告》指出,新能源發展與既有電力規劃未能有效銜接,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網工程利用率。由于部分地區新能源發展迅猛,快速改變了當地供電格局。有些地區未能充分考慮系統消納能力,且與既有電力規劃缺乏統籌協調,導致棄風棄光與電網設施閑置情況并存,部分既有電網工程利用率偏低。
同時,由于近年來國內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部分地區出現電力需求明顯低于預期的情況,但電網企業在工程建設中未能充分考慮并主動適應電力需求變化,導致部分項目功能發揮不充分。例如,西北二通道工程與已建成的一通道工程共同作為新疆與西北主網的聯絡通道,提高了新疆向西北主網的送電能力,增強了新疆電網的安全保障能力。但由于負荷發展低于預期,加上受電側青海省當地新能源發展迅速以及送電側新疆配套電源建設滯后,西北一、二通道工程外送斷面最大輸送功率不到設計預期的一半,2014年最大功率利用小時數僅為970小時。禎州、黃坪工程受當地實際用電需求遠低于預期影響,2014年主變最大功率利用小時數僅為221、677小時。
針對新能源發展與電力規劃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報告》建議,進一步加強網源等規劃的有效銜接,做好電力供應與需求的統籌規劃,協調好不同類型電源的建設時序,做好新能源規劃與常規能源規劃、電網規劃與電源規劃、國家能源規劃與地方能源規劃的有效銜接,在新能源有序發展的同時,利用好既有電網設施,促進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同時,電網企業應做好電力需求分析相關工作、提高電力需求預測準確性,根據供需變化及送受端電源建設投產情況,及時提出工程建設規模及投產時機調整方案報原核準部門批復后實施,保障并提升設備利用效率。
部分工程未批先建、決算節余率偏大、環保驗收滯后
監管中還發現了部分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的現象。比如,灰騰梁、錦屏送出、黃坪、高嶺擴建等工程在獲得核準意見前已違規開工建設,其中灰騰梁工程于2013年6月獲得核準,但2010年4月已提前開工建設;錦蘇直流、高嶺擴建、黃坪、灰騰梁、錦屏送出等工程在投產時方取得初步設計批復,設計批復滯后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報告》認為,這在一定程度反映出電網企業建設管理不夠規范,不利于國家對工程投資方向、建設方案和投資成效實施有效管理。
監管中還發現,8項工程決算節余率偏大,工程造價精細化管理有待加強。1項工程決算較概算的節余率控制在10%以內,其余7項節余率均在10%~20%,其中酒泉送出工程節余率達20.57%。投資節余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偏差較大以及設備材料價格發生變化,工程造價精細化管理有待加強。
針對工程存在投資節余較大的問題,《報告》指出,電網企業應進一步加強估、概算編制精度,實行工程投資精細化管理,杜絕出現在建工程形成固定資產滯后情況,提高造價管理水平,做好全過程造價控制。
在竣工決算和環保驗收環節,部分工程滯后,基建程序執行不嚴格。原能源部《電力發、送、變電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規程(試行)》(能源經〔1992〕960號)明確要求電網工程投產后6個月內應完成竣工決算編制。但黃坪、錦屏送出、灰騰梁等工程投產已有2至3年,仍未完成竣工決算,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完成嚴重滯后。
按照環保總局2001年印發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13號)規定,建設單位工程試生產3個月內應提交環保驗收申請。黃坪、禎州、錦屏送出、高嶺擴建、灰騰梁等工程投產已有2至4年,至今仍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
針對部分項目未批先建、竣工決算和環境保護驗收滯后等問題,《報告》指出,電網企業應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規范工程基建程序,嚴格執行項目核準文件以及竣工決算和環境保護驗收相關管理辦法。
部分工程成本核算與管理方式不利于輸配電價準確核定
監管中發現部分工程的成本核算與管理方式不利于輸配電價的準確核定。目前電網工程的成本費用主要分為運維大修費用、財務費用、分攤總部管理費用、折舊費用等。
運維大修費用是按照成本屬性進行歸集,在不同工程中進行分攤計算,未分電壓等級歸集,輸配電價核定難度較大,無法保證其真實性和準確性。
分攤總部管理費用主要指電網企業總部分攤到跨區聯網工程上的除折舊費用、運維大修費用、財務費用以外的管理成本費用,費用按照工程輸電量占系統聯網輸電量的比例進行測算取得。8項工程中,高嶺擴建工程、錦蘇直流工程計列了該項費用,2014年兩工程該項費用分別為13658.16萬元和22139.69萬元。
折舊費用按照電網企業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計提,監管中發現這幾項工程變電設備的折舊年限為12年,輸電線路的折舊年限為20年。
對此,《報告》指出,按照輸配電價改革要求,遵循“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電網企業應加強成本管理、改進成本核算方式,對于輸配電成本應分電壓等級、分項目進行歸并核定,以適應輸配成本核算要求。同時,應進一步提升電網技改大修等項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業運營效益。
個別工程設備備用水平超標,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報告》指出,在設備備用水平方面,個別工程超過核準規模,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錦蘇直流工程在以招投標方式確定了核準規模的備用換流變壓器的情況下,又在送受端換流站增放了3臺備用換流變壓器。增加的備用換流變壓器由國家電網公司直屬產業單位山東電工電氣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建設期市場價值約1.4億元,工程決算中未含上述資金。從運行實際情況看,這3臺設備從未掛網運行,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并增加了運行維護成本。
監管部門表示,《報告》發布后,將根據國家能源局監管職責,加強后續監管,督促電網企業盡快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