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自治區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化解電力過剩和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矛盾,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推進以“電力援疆+市場化”模式加大電力外送的要求,新疆能源監管辦積極響應,全程參與“電力援疆”對接工作。
新疆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大通道。截至6月底,電力裝機約7500萬千瓦,已建成一直流兩交流的三條疆電外送通道,在建準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當前外送電能力達到1100萬千瓦。將新疆的清潔能源輸送全國各地,既是國家的能源戰略和環保要求,又對促進新疆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新疆能源監管辦積極響應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以“電力援疆+市場化”方式促進疆電外送的舉措,積極配合自治區政府做好“電力援疆”激勵工作方案,全程參與與援疆省(市)的對接工作,主動與當地能源監管機構溝通,尋求對“電力援疆”的支持。6月份,參與與13省(市)就“電力援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對接的工作,7-8月份,與8個意向省(市)就電量、電價、技術方案、交易規則等內容磋商,簽訂政府間框架協議。
通過兩輪對接工作,與廣東、北京等8省(市)初步達成政府間框架協議,今年接受新疆電量約35億千瓦時,成果顯著,既為“疆電外送”探索了新的模式,也為“十三五”期間不斷擴大外送區域和電量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