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愈演愈烈的“棄風棄光”問題,環境公益組織也加入了“維權”行列!
近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稱“中國綠發會”)致函國家電網,就多家機構反映的由于多地國網電力公司嚴重的“棄風棄光”行為,使得當地風電、光伏產業發展受制約,燃煤發電排放增加,大氣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誠請國家電網公司重視并給予解決。
“棄風棄光”將使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受阻,卻使燃煤電廠加大生產,這與我國防治大氣污染、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相沖突,也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戰略相悖。
截止目前,國家電網方面還沒有對此事做出回應和反饋。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向華夏能源網表示:在適當時機將不排除對國家電網采取法律措施,以徹底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綠發會:誠請國家電網重視解決棄風棄光
中國綠發會是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公益公募基金會,獨立社會團體法人,長期以來致力于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由中央環保督察組組長、環保部原副部長周建擔任副理事長。
綠發會以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保護國家戰略資源,推動綠色發展事業,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人與自然和諧,構建人類美好家園為宗旨。
綠發會在函件中稱:“就近日多家機構反映的由于多地國網電力公司嚴重的“棄風棄光”行為,使得當地風電、光伏產業發展受制約,燃煤發電排放增加,大氣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誠請國家電網公司重視并給予解決。”
綠發會表示:眾所周知,“棄風棄光”將使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受阻,卻使燃煤電廠加大生產,這與我國防治大氣污染、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相沖突,也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戰略相悖。
國家電網公司作為各地方電網公司的監督管理部門,中國綠發會在函中誠請其重點解決以下三方面問題:
1.部分地方公司存在未實現保障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情況;
2.部分地方公司發電計劃制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3.部分地方公司配合政府,以消納為名變相強制企業參加交易。
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向華夏能源網說,截止目前國家電網方面還沒有對此事做出回應和反饋,他表示:根據綠發會的宗旨,在適當時機將不排除對國家電網采取法律措施,以徹底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環境公益訴訟能否解決“棄風棄光”難題?
逐年加劇的“棄風棄光”難題,已經成為制約新能源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風電棄風率達到15%,成為中國有史以來棄風最嚴重的年份,而2016年一季度棄風率繼續攀升至26%。其中,新疆的棄光率已由2015年的26%上升至2016年一季度的52%;甘肅的棄風率已由2015年的39%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的48%,棄光率則由2015年的31%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的39%。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要求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但在現實中,這一法律規定成為“空話”,沒有保障收購的情況下光伏發電企業也無話可說。由中國綠發會這樣的獨立社團來發起公益訴訟,或許是通過走法律路子,來幫助解決問題的一個辦法。
記者了解到,此前中國綠發會已發起了多起環境公益訴訟。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顯示,自新環保法實施后一年半時間里,社會影響力大的七大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綠發會就有五大環境公益訴訟案例被收錄其中。
不過,因“棄風棄光”發起的公益訴訟能否被法院受理,目前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某知名能源環境律師告訴華夏能源網說:可再生能源法里對電網企業規定了保障性收購的義務,但以環保法為依據提出環境公益訴訟,還需進一步研究,棄風限電造成的生態損害估計目前還沒有科學家能計算出來,是否會得到受理和支持還不好說。
近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稱“中國綠發會”)致函國家電網,就多家機構反映的由于多地國網電力公司嚴重的“棄風棄光”行為,使得當地風電、光伏產業發展受制約,燃煤發電排放增加,大氣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誠請國家電網公司重視并給予解決。
“棄風棄光”將使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受阻,卻使燃煤電廠加大生產,這與我國防治大氣污染、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相沖突,也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戰略相悖。
截止目前,國家電網方面還沒有對此事做出回應和反饋。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向華夏能源網表示:在適當時機將不排除對國家電網采取法律措施,以徹底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綠發會:誠請國家電網重視解決棄風棄光
中國綠發會是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公益公募基金會,獨立社會團體法人,長期以來致力于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由中央環保督察組組長、環保部原副部長周建擔任副理事長。
綠發會以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保護國家戰略資源,推動綠色發展事業,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人與自然和諧,構建人類美好家園為宗旨。
綠發會在函件中稱:“就近日多家機構反映的由于多地國網電力公司嚴重的“棄風棄光”行為,使得當地風電、光伏產業發展受制約,燃煤發電排放增加,大氣環境污染加劇等問題,誠請國家電網公司重視并給予解決。”
綠發會表示:眾所周知,“棄風棄光”將使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受阻,卻使燃煤電廠加大生產,這與我國防治大氣污染、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相沖突,也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發展戰略相悖。
國家電網公司作為各地方電網公司的監督管理部門,中國綠發會在函中誠請其重點解決以下三方面問題:
1.部分地方公司存在未實現保障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情況;
2.部分地方公司發電計劃制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3.部分地方公司配合政府,以消納為名變相強制企業參加交易。
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向華夏能源網說,截止目前國家電網方面還沒有對此事做出回應和反饋,他表示:根據綠發會的宗旨,在適當時機將不排除對國家電網采取法律措施,以徹底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環境公益訴訟能否解決“棄風棄光”難題?
逐年加劇的“棄風棄光”難題,已經成為制約新能源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風電棄風率達到15%,成為中國有史以來棄風最嚴重的年份,而2016年一季度棄風率繼續攀升至26%。其中,新疆的棄光率已由2015年的26%上升至2016年一季度的52%;甘肅的棄風率已由2015年的39%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的48%,棄光率則由2015年的31%上升到2016年一季度的39%。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要求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但在現實中,這一法律規定成為“空話”,沒有保障收購的情況下光伏發電企業也無話可說。由中國綠發會這樣的獨立社團來發起公益訴訟,或許是通過走法律路子,來幫助解決問題的一個辦法。
記者了解到,此前中國綠發會已發起了多起環境公益訴訟。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顯示,自新環保法實施后一年半時間里,社會影響力大的七大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綠發會就有五大環境公益訴訟案例被收錄其中。
不過,因“棄風棄光”發起的公益訴訟能否被法院受理,目前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某知名能源環境律師告訴華夏能源網說:可再生能源法里對電網企業規定了保障性收購的義務,但以環保法為依據提出環境公益訴訟,還需進一步研究,棄風限電造成的生態損害估計目前還沒有科學家能計算出來,是否會得到受理和支持還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