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6]166號)、《關于印發光伏發電領跑技術基地工作銜接會議紀要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6]409號)文件要求,包頭市人民政府就內蒙古包頭市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2016年項目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進行公開評優。本次評優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歡迎合格的投資商前來投資。
本評優公告及相關信息在包頭市政府網站和水電水利規劃總院網站發布。
基本情況
招商人:包頭市人民政府
評優代理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評優編號:PVP-NMBT/SDG-2016-01
建設地點:內蒙古省包頭市境內。
項目簡介:為推動國家光伏產業升級轉型,引領電價下降,調整以煤電為主導的產業結構,在包頭市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計劃安裝容量為100萬千瓦。根據光伏基地規劃總體布局,包頭石拐區建設50萬千瓦、土右旗建設50萬千瓦,兩個片區共劃分12個單體項目,其中:10萬千瓦項目7個,5萬千瓦項目4個;10萬千瓦平臺項目1個。建設期截至2017年中,開發經營期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設期)。
評優內容:包頭市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2016年的光伏電站項目,12個光伏電站項目,其中,7個項目單體容量為10萬千瓦,4個項目單體容量為5萬千瓦,1個平臺項目單體容量為10萬千瓦。
投資商資格要求
投資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需有絕對控股方,指標考核針對絕對控股方。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或絕對控股公司參與申報項目,且只能選擇申報基地內普通項目(共90萬千瓦)或平臺項目(10萬千瓦)兩者之一。
投資商的總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投資商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注冊資本金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統計時間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業績能力
------申報基地內90萬千瓦項目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請建設的投資商擁有已運行的光伏系統總容量不低于30萬千瓦(國內外業績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包頭市已投資1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商擁有已運行的光伏系統總容量不低于15萬千瓦(國內外業績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
------申報基地平臺項目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請建設的投資商擁有已運行的光伏系統總容量不低于20萬千瓦(國內外業績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
2)總資產3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內蒙古自治區所屬國有發電企業,擁有已運行的光伏系統總容量不低于2萬千瓦。
投資商承諾在包頭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建設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領跑者”計劃的光伏電站。包頭市人民政府為投資商提供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并將整個光伏基地匯集站及線路、信息管理系統、交通道路、供水供電、沉降觀測、輻射觀測系統及光功率預測系統等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統一建設運行。投資商承諾遵循統一建設光伏基地公共設施的規定,接受公共設施的建設成果,按照基地統一技術要求開展建設、管理、運行、評估,并分攤費用(統一招標確定)。投資商無不誠信行為,2013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投資商承諾執行招商時確認的申報電價。按招商文件的進度要求完成項目開發工作,未按要求時限備案和未按進度要求(包括整體進度和分項進度)完成階段性建設目標的,包頭市人民政府有權一律進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經濟賠償。投資商在獲得開發權之日起至項目投入商業運行后5年內不得進行股權轉讓。
以上各資信類要求除特殊說明以外時間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投資商遞交資料的時間、地點
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日期:2016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
投資商資料文件遞交日期: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北京時間)。
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北二環安定門外大街北京鳳展大酒店四層第五會議室。
資料文件遞交地點:2016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購買評優資料的潛在投資人(通過購買評優文件時登記的電子郵箱與手機號),并后續通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網站進行公告。
評優聯系人:呂嵩,付正寧。
評優人聯系電話:010-51973613/15210127278。(周一至周五,9:00~11:00)。
評優人聯系郵箱:fuzhengning@126.com。
其它:有意向的投資商請與評優聯系人聯系獲取詳細資料。
本評優公告及相關信息在包頭市政府網站和水電水利規劃總院網站發布。
基本情況
招商人:包頭市人民政府
評優代理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評優編號:PVP-NMBT/SDG-2016-01
建設地點:內蒙古省包頭市境內。
項目簡介:為推動國家光伏產業升級轉型,引領電價下降,調整以煤電為主導的產業結構,在包頭市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計劃安裝容量為100萬千瓦。根據光伏基地規劃總體布局,包頭石拐區建設50萬千瓦、土右旗建設50萬千瓦,兩個片區共劃分12個單體項目,其中:10萬千瓦項目7個,5萬千瓦項目4個;10萬千瓦平臺項目1個。建設期截至2017年中,開發經營期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設期)。
評優內容:包頭市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2016年的光伏電站項目,12個光伏電站項目,其中,7個項目單體容量為10萬千瓦,4個項目單體容量為5萬千瓦,1個平臺項目單體容量為10萬千瓦。
投資商資格要求
投資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需有絕對控股方,指標考核針對絕對控股方。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或絕對控股公司參與申報項目,且只能選擇申報基地內普通項目(共90萬千瓦)或平臺項目(10萬千瓦)兩者之一。
投資商的總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投資商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注冊資本金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統計時間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業績能力
------申報基地內90萬千瓦項目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請建設的投資商擁有已運行的光伏系統總容量不低于30萬千瓦(國內外業績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包頭市已投資1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商擁有已運行的光伏系統總容量不低于15萬千瓦(國內外業績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
------申報基地平臺項目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請建設的投資商擁有已運行的光伏系統總容量不低于20萬千瓦(國內外業績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
2)總資產3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內蒙古自治區所屬國有發電企業,擁有已運行的光伏系統總容量不低于2萬千瓦。
投資商承諾在包頭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建設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領跑者”計劃的光伏電站。包頭市人民政府為投資商提供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并將整個光伏基地匯集站及線路、信息管理系統、交通道路、供水供電、沉降觀測、輻射觀測系統及光功率預測系統等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統一建設運行。投資商承諾遵循統一建設光伏基地公共設施的規定,接受公共設施的建設成果,按照基地統一技術要求開展建設、管理、運行、評估,并分攤費用(統一招標確定)。投資商無不誠信行為,2013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投資商承諾執行招商時確認的申報電價。按招商文件的進度要求完成項目開發工作,未按要求時限備案和未按進度要求(包括整體進度和分項進度)完成階段性建設目標的,包頭市人民政府有權一律進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經濟賠償。投資商在獲得開發權之日起至項目投入商業運行后5年內不得進行股權轉讓。
以上各資信類要求除特殊說明以外時間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投資商遞交資料的時間、地點
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日期:2016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
投資商資料文件遞交日期: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北京時間)。
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北二環安定門外大街北京鳳展大酒店四層第五會議室。
資料文件遞交地點:2016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購買評優資料的潛在投資人(通過購買評優文件時登記的電子郵箱與手機號),并后續通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網站進行公告。
評優聯系人:呂嵩,付正寧。
評優人聯系電話:010-51973613/15210127278。(周一至周五,9:00~11:00)。
評優人聯系郵箱:fuzhengning@126.com。
其它:有意向的投資商請與評優聯系人聯系獲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