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正式公布《關于太陽能熱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與9月1日發布的消息相比,政策文件額外釋放了三個層面的信息和疑點。
需含4小時以上儲熱
政策明確,核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熱發電(含4小時以上儲熱功能)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但事實上,在去年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時,隨通知一并下發的《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技術規范》(試行)提出的技術要求并未要求申報項目應配置4小時儲熱,該技術規范對儲熱系統容量的要求為:滿足短期云遮不停機,且保證汽輪機額定功率滿發不少于1小時(槽式電站)或2小時(熔鹽塔式電站),同時對水工質塔式電站是否需儲熱系統也無明確要求。雖然該技術規范并非強制性規范,但示范項目在申報時仍依照該規范進行了申報。
這也導致在去年申報的總計109個示范項目中,除了碟式斯特林+電池儲能的幾個項目外,另外還有5個項目在申報時的儲熱時長低于4小時,其中包括入圍最終項目名單概率極大的國電投黃河公司德令哈塔式電站(3.7小時儲熱)以及有一定入圍概率的華電金塔50MW槽式電站(3小時儲熱),若參照政策文件,則這兩個項目應不在列,但從此前掌握的信息來看又不太正常,國電投黃河公司項目在此前的示范項目評審中排名靠前,且隸屬于中美可再生能源合作框架項目,入選可能性非常大。當然,3.7小時儲熱與4小時儲熱的差距較小,也不排除其臨時微調方案的可能性。
入圍示范項目方可享受電價
9月2日傍晚該政策通知正式下發后,在CSPPLAZA的幾個微信群中引起了廣泛討論,其中一個討論的焦點是:政策文件的第一條款和第二條款的關系是如何的?第一條顯示:核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熱發電(含4小時以上儲熱功能)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上述電價僅適用于納入國家能源局2016年組織實施的太陽能熱發電示范范圍的項目。但第二條又稱: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運的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執行上述標桿上網電價。由此帶來了一個疑問:是不是即便沒有入圍示范項目,只要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運就能享受電價支持?記者為此征詢了權威當局人士的解釋,稱政策文件的第一條和第二條為“且”的關系,并非“或”的關系,第二條僅是對第一條的進一步補充。因此,如果沒有列入示范,還是無法享受此次的電價支持。
未明確特殊地區是否可單獨申報電價
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下發光伏發電上網電價通知時明確,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在后續的多次光伏電價政策調整文件中,也將西藏自治區單獨列出,稱西藏自治區光伏電站標桿電價另行制定。截至目前,西藏的光伏電價執行的仍是1.15元的電價政策。
但此次的光熱電價政策文件并未明確西藏這一特殊地區是否可以單獨申報電價,即便如此,以二連浩特可再生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為例,國家能源局在《關于二連浩特可再生能源微電網示范有關事項的復函》中明確其中的光熱發電項目按示范項目有關規定開展建設,那么其中就存在一種可能,地方項目有可能通過相關渠道為該地區的部分光熱發電項目爭取到示范項目的同等政策待遇。西藏作為一個特殊地域,為其部分項目單獨申報電價獲得批復的可能性也較大。
需含4小時以上儲熱
政策明確,核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熱發電(含4小時以上儲熱功能)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但事實上,在去年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時,隨通知一并下發的《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技術規范》(試行)提出的技術要求并未要求申報項目應配置4小時儲熱,該技術規范對儲熱系統容量的要求為:滿足短期云遮不停機,且保證汽輪機額定功率滿發不少于1小時(槽式電站)或2小時(熔鹽塔式電站),同時對水工質塔式電站是否需儲熱系統也無明確要求。雖然該技術規范并非強制性規范,但示范項目在申報時仍依照該規范進行了申報。
這也導致在去年申報的總計109個示范項目中,除了碟式斯特林+電池儲能的幾個項目外,另外還有5個項目在申報時的儲熱時長低于4小時,其中包括入圍最終項目名單概率極大的國電投黃河公司德令哈塔式電站(3.7小時儲熱)以及有一定入圍概率的華電金塔50MW槽式電站(3小時儲熱),若參照政策文件,則這兩個項目應不在列,但從此前掌握的信息來看又不太正常,國電投黃河公司項目在此前的示范項目評審中排名靠前,且隸屬于中美可再生能源合作框架項目,入選可能性非常大。當然,3.7小時儲熱與4小時儲熱的差距較小,也不排除其臨時微調方案的可能性。
入圍示范項目方可享受電價
9月2日傍晚該政策通知正式下發后,在CSPPLAZA的幾個微信群中引起了廣泛討論,其中一個討論的焦點是:政策文件的第一條款和第二條款的關系是如何的?第一條顯示:核定全國統一的太陽能熱發電(含4小時以上儲熱功能)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上述電價僅適用于納入國家能源局2016年組織實施的太陽能熱發電示范范圍的項目。但第二條又稱: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運的太陽能熱發電項目執行上述標桿上網電價。由此帶來了一個疑問:是不是即便沒有入圍示范項目,只要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運就能享受電價支持?記者為此征詢了權威當局人士的解釋,稱政策文件的第一條和第二條為“且”的關系,并非“或”的關系,第二條僅是對第一條的進一步補充。因此,如果沒有列入示范,還是無法享受此次的電價支持。
未明確特殊地區是否可單獨申報電價
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下發光伏發電上網電價通知時明確,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在后續的多次光伏電價政策調整文件中,也將西藏自治區單獨列出,稱西藏自治區光伏電站標桿電價另行制定。截至目前,西藏的光伏電價執行的仍是1.15元的電價政策。
但此次的光熱電價政策文件并未明確西藏這一特殊地區是否可以單獨申報電價,即便如此,以二連浩特可再生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為例,國家能源局在《關于二連浩特可再生能源微電網示范有關事項的復函》中明確其中的光熱發電項目按示范項目有關規定開展建設,那么其中就存在一種可能,地方項目有可能通過相關渠道為該地區的部分光熱發電項目爭取到示范項目的同等政策待遇。西藏作為一個特殊地域,為其部分項目單獨申報電價獲得批復的可能性也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