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眼都十年了。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十年間,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然而急速膨脹中也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譬如限電愈演愈烈、補貼缺口加速擴大,有聲音稱,到今年底補貼資金缺口將超600億。
在9月13日召開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沒有這部法律我覺得我們國家的可再生能源到不了這個程度,這是這個法律現實和歷史意義都非常長遠,”朱明這樣評價,下一步要總結評估修訂這部法律。
可再生能源法落地的十年間,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同時也持續面臨著棄電、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
今年補貼資金缺口將超600億!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支玉強表示,當前補貼資金的缺口越來越大,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整個補貼缺口達550億。盡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很快下發實施,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壓力,但是隨著新增規模的不斷擴大,補貼到年底突破600億還是很有可能的。
他提到,現行可再生能源標桿電價政策下,為籌集可再生能源發展補貼資金,價格司曾五次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從原先的1離錢/kwh到現在的1.9分錢,按理想政策規模,應該能征收到800億,但實際情況卻很不理想。
為什么會有如此巨大的補貼缺口?
支玉強分析了三點:
1、當前經濟下行,工業企業、實體經濟強烈呼吁降低電能成本。國務院也出臺意見和要求,“三去一降一補”,降成本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降電價。然而,另一方面補貼缺口快速擴大的形勢下,又需要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這一降一提本身就形成了很尖銳的矛盾。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面臨著不小的瓶頸和壓力。
2、現在一些典型的化石能源消費企業,像燃煤發電企業,包括大規模的自配電廠,他們自發自用的電量,拒絕交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如何進行處罰,如何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這個目前在《可再生能源法》里面尚找不到明確規定。
3、對于補貼資金的來源也有一定的歧義。《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條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來自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第二十四條又規定了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基金,基金來源既包括國家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也包括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這樣就造成了兩條規定不那么一致,在實際執行當中,可能有關部門也莫衷一是。
下一步電價和補貼分離
前不久,山西陽泉“領跑者”光伏基地項目招標中協鑫報出0.61的低價,發言中,支玉強感慨隨著產業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快,對價格部門來說,制定標桿電價難度也越來越大。現行的固定電價定價模式恐怕越來越難以適應產業發展形勢。
電力裝機過剩的背景下,不同電源之間競爭越來越慘烈,這是不可規避的現實。如果大部分燃煤企業,都拿出一部分電量來參與直接交易,而這時候倘若風電、光伏,仍繼續抱著燃煤標桿這么一個價格不變,那么下一步新能源在市場上的競爭力肯定就會受影響。
所以,下一步電價形成機制要研究怎么適應電力體制改革的大方向,怎么適應九號文的要求來做些完善。
在支玉強看來,可再生能源發電與燃煤發電同樣都是電能,那么作為電能的它們在市場上也應該按照統一的市場機制來競爭,去實現、發現價格。
所以他建議下一步改革首先要實現的是價格和補貼的分離。就電價來說,隨著上網電價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也要逐步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
就補貼來說,差價補貼要變成定額補貼加綠色證書的模式。現有的固定補貼還會保留一段時間,隨著財政逐漸退坡,最終補貼退出。同時補貼方向也會作出調整,傾向小而散的分布式能源。另一方面條件成熟時,要推進配額加綠色證書交易機制。
棄電與補貼擋不住新目標
2020年風電裝機力爭到2.5億千瓦,光伏1.5億千瓦
新能源面臨的補貼資金缺口和拖延發放的問題一直存在,但新能源裝機始終在一路狂奔,未來也將如此。
朱明透露,國家已經在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就在研討會前一天,他還在參與研究電力十三五發展規劃,其中也涉及到可再生能源未來發展以及電網的布局。
具體而言,到2020年,應該完成既定目標:風電累計裝機達到2.1億千瓦,力爭達到2.5億千瓦,光伏累計裝機力爭達到1.5億千瓦,光熱500萬千瓦。“我覺得可再生能源應該是這種趨勢,這種發展趨勢是不可阻擋的且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但新能源棄電問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中國僅棄風電量就高達323億千瓦時,逼近去年全年棄風電量。三北地區棄風形勢愈演愈烈,今年上半年新疆、甘肅棄風高達45%和47%。
去年全年甘肅棄光電量26億千瓦時,棄光率高達31%,新疆棄光電量18億千瓦時、棄光率26%。
不但是棄風、棄光,水電限電也有惡化之勢,西南棄水仍然比較嚴重。
國電集團副總經理在發言中指出,地方政府和電網的規劃完全脫節,再加上發電企業們不淡定,經不起政府的壓力和忽悠,就到一些地方去搞風電,導致限電越來越嚴重。
朱明司長也提到,雖然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標,但是地方各級政府,包括電網發電和用能企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上的責任義務仍不明確。地方政府搞非化石能源的積極性,不能講不強,但是他們也愿意搞化石能源,因為畢竟涉及到本地的經濟發展,包括煤礦企業的生存,這些都是地方政府需要考慮的問題。
另一方面,我們電網目前輸送能力已經很強,占比6%不到的清潔能源電量仍消納不了。部分原因在于電網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當然也和地方規劃與電網不配套有關。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棄風、棄光、棄水這么嚴重,目前卻沒有發生一起可再生能源企業依法維權的案例。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介紹,法律里面有一條,如果是給這個企業造成損失,處以一倍以上的罰款。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企業去申請補償,也沒有一個案例來判斷這樣一個錯誤。所以說這是法律一定要做的事情。
在9月13日召開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上,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沒有這部法律我覺得我們國家的可再生能源到不了這個程度,這是這個法律現實和歷史意義都非常長遠,”朱明這樣評價,下一步要總結評估修訂這部法律。
可再生能源法落地的十年間,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同時也持續面臨著棄電、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
今年補貼資金缺口將超600億!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支玉強表示,當前補貼資金的缺口越來越大,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整個補貼缺口達550億。盡管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很快下發實施,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壓力,但是隨著新增規模的不斷擴大,補貼到年底突破600億還是很有可能的。
他提到,現行可再生能源標桿電價政策下,為籌集可再生能源發展補貼資金,價格司曾五次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從原先的1離錢/kwh到現在的1.9分錢,按理想政策規模,應該能征收到800億,但實際情況卻很不理想。
為什么會有如此巨大的補貼缺口?
支玉強分析了三點:
1、當前經濟下行,工業企業、實體經濟強烈呼吁降低電能成本。國務院也出臺意見和要求,“三去一降一補”,降成本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降電價。然而,另一方面補貼缺口快速擴大的形勢下,又需要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這一降一提本身就形成了很尖銳的矛盾。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面臨著不小的瓶頸和壓力。
2、現在一些典型的化石能源消費企業,像燃煤發電企業,包括大規模的自配電廠,他們自發自用的電量,拒絕交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如何進行處罰,如何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這個目前在《可再生能源法》里面尚找不到明確規定。
3、對于補貼資金的來源也有一定的歧義。《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條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來自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第二十四條又規定了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基金,基金來源既包括國家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也包括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這樣就造成了兩條規定不那么一致,在實際執行當中,可能有關部門也莫衷一是。
下一步電價和補貼分離
前不久,山西陽泉“領跑者”光伏基地項目招標中協鑫報出0.61的低價,發言中,支玉強感慨隨著產業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快,對價格部門來說,制定標桿電價難度也越來越大。現行的固定電價定價模式恐怕越來越難以適應產業發展形勢。
電力裝機過剩的背景下,不同電源之間競爭越來越慘烈,這是不可規避的現實。如果大部分燃煤企業,都拿出一部分電量來參與直接交易,而這時候倘若風電、光伏,仍繼續抱著燃煤標桿這么一個價格不變,那么下一步新能源在市場上的競爭力肯定就會受影響。
所以,下一步電價形成機制要研究怎么適應電力體制改革的大方向,怎么適應九號文的要求來做些完善。
在支玉強看來,可再生能源發電與燃煤發電同樣都是電能,那么作為電能的它們在市場上也應該按照統一的市場機制來競爭,去實現、發現價格。
所以他建議下一步改革首先要實現的是價格和補貼的分離。就電價來說,隨著上網電價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也要逐步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
就補貼來說,差價補貼要變成定額補貼加綠色證書的模式。現有的固定補貼還會保留一段時間,隨著財政逐漸退坡,最終補貼退出。同時補貼方向也會作出調整,傾向小而散的分布式能源。另一方面條件成熟時,要推進配額加綠色證書交易機制。
棄電與補貼擋不住新目標
2020年風電裝機力爭到2.5億千瓦,光伏1.5億千瓦
新能源面臨的補貼資金缺口和拖延發放的問題一直存在,但新能源裝機始終在一路狂奔,未來也將如此。
朱明透露,國家已經在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就在研討會前一天,他還在參與研究電力十三五發展規劃,其中也涉及到可再生能源未來發展以及電網的布局。
具體而言,到2020年,應該完成既定目標:風電累計裝機達到2.1億千瓦,力爭達到2.5億千瓦,光伏累計裝機力爭達到1.5億千瓦,光熱500萬千瓦。“我覺得可再生能源應該是這種趨勢,這種發展趨勢是不可阻擋的且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但新能源棄電問題有愈演愈烈的趨勢。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中國僅棄風電量就高達323億千瓦時,逼近去年全年棄風電量。三北地區棄風形勢愈演愈烈,今年上半年新疆、甘肅棄風高達45%和47%。
去年全年甘肅棄光電量26億千瓦時,棄光率高達31%,新疆棄光電量18億千瓦時、棄光率26%。
不但是棄風、棄光,水電限電也有惡化之勢,西南棄水仍然比較嚴重。
國電集團副總經理在發言中指出,地方政府和電網的規劃完全脫節,再加上發電企業們不淡定,經不起政府的壓力和忽悠,就到一些地方去搞風電,導致限電越來越嚴重。
朱明司長也提到,雖然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目標,但是地方各級政府,包括電網發電和用能企業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上的責任義務仍不明確。地方政府搞非化石能源的積極性,不能講不強,但是他們也愿意搞化石能源,因為畢竟涉及到本地的經濟發展,包括煤礦企業的生存,這些都是地方政府需要考慮的問題。
另一方面,我們電網目前輸送能力已經很強,占比6%不到的清潔能源電量仍消納不了。部分原因在于電網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當然也和地方規劃與電網不配套有關。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棄風、棄光、棄水這么嚴重,目前卻沒有發生一起可再生能源企業依法維權的案例。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介紹,法律里面有一條,如果是給這個企業造成損失,處以一倍以上的罰款。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企業去申請補償,也沒有一個案例來判斷這樣一個錯誤。所以說這是法律一定要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