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市場的融資問題在近幾年受到的關注不亞于對于電站開發的熱情,一方面是光伏業內不斷“標榜”是一個重資產的行業,另一方面銀行業出身的金融機構認為幾個億的資金量無法支撐其“完成任務”。
9月4日,在G20峰會上,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峰會議程,并被寫入年度公報中。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隨著電站裝機量猛增以及行業對于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無論是純粹的金融股機構還是具有實力的電站開發商,都開始從不同的角度切入電站融資這一領域,同時不斷的探索適合該行業的融資模式。
能融網CEO李月介紹,“目前對光伏電站進行投資的主體主要有三大類,分別是銀行、租賃公司以及如ABS之類的創新手段。在這三大類中,2015年開始銀行融資逐漸退出;而相反的,融資租賃公司自2015年開始大舉進入光伏電站市場,2016年的業務目標更是高達幾百億。同時,已在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行業進行應用的例如ABS等的金融創新手段也越來越受到光伏行業的關注。”
由于光伏電站本身具有的現金流穩定性較高、資產期限相對較長的特點,符合資產證券化對于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相關要求,確實是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較為理想的行業。
當金融機構在光伏市場躍躍欲試之際,針對類似ABS等的創新金融模式,中建投信托繆昕認為,光伏電站這個資產本身的屬性就決定了做ABS是它最佳的一個退出通道。但是現在由于市場上的合規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以及未來的走向仍然具有不確定性,在這種環境之下做純資產的ABS還是存在困難的,但會保持關注。
資料顯示,資產證券化(ABS)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上述中建投信托的擔心并不僅是一家之言,雖然將光伏電站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得到了眾多金融機構的認可,但真正落地實施的卻是寥寥無幾。
2016年3月18日,國內光伏行業的首單資產證券化產品“中銀證券-深能南京電力上網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正式掛牌上市。由此,正式拉開了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的序幕。
據了解,“深能南京”募集規模為10億元,存續期5年。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共分為10期,評級均為AAA,半年期至五年期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利率為3.6%-4.5%。該專項計劃由中銀證券作為管理人,以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電力上網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
資料顯示,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成立,是深圳能源全資的能源開發投資平臺,致力于江蘇、山東、安徽、河南、湖北等地區的能源項目開發,主要從事新能源和常規能源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在9月7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聯合中國融資租賃企業協會舉辦的“光伏發電投融資及風險管理研討會上,中銀證券資產管理部副總裁羅潔就“中銀證券-深能南京電力上網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所面對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進行了詳細的介紹。
羅潔介紹道,深能南京項目的基礎資產是光伏電站電力上網收益權,項目進行中遇到了兩個比較現實的問題。
第一是收益權,由于目前已經建成的地面電站項目都會跟當地電網公司簽訂相應的購售電合同,形成電力上網收益權。而購售電合同中的“權利限制轉讓條款”要求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不得轉讓,合同項下的業務轉讓需要取得當地電網公司的同意,但是在跟電網公司溝通的過程當中發現很多當地的電網公司不愿意做書面的豁免動作。在簽署了購售電合同之后,就沒有辦法再跟發電公司簽豁免合同或者書面同意轉移權利和義務。最后,將其定義為收益權,即是在提供完服務之后形成的關于收費的權利,這樣有效的規避了轉讓限制的問題。
第二是光伏補貼的問題,當時入池的基礎資產或者說光伏電站總共有六個,加起來200MW左右,現金流比較充沛。但是光伏電費主要是由脫硫煤電價+國家補貼+省補三部分組成。由于跟現在開展的資產證券化的負面清單有沖突,所以把省補貼現金流剔除掉了。即使如此,國家補貼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在這六個電站中有四個還沒有進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而且四個項目的并網時間也不一樣,所以何時進入目錄還是未知的。
最后采取的方式是把現金流往后面進行測算,本來資產證券化對于收益權類的基礎資產還本和還利息相對來說比較穩定的,尤其本金,第一年到第五年還本金的金額沒有相差太多,但是根據現金流實際的情況就讓該項目在前面三年還的本金少一點。同時,為了把控風險設置了贖回條款,如果在第三年末的時候,國家補貼還是沒有辦法進入補助目錄,也就意味著很可能要到第四年,第五年才能拿到國家補貼,或者說這個時間真的是有點遙遙無期了,那投資者就可以要求企業根據國家補貼的項目所占用的比例去設置相關的本金贖回金額。
最后羅潔表示,這種類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需要一定主體相對來說比較強的企業背景做支撐。
據悉,該項目從2015年6月開始截至2016年1月歷時半年多才正式完成。
總體而言,資產證券化在光伏市場的應用還任重道遠,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將是一種較為合理的融資創新模式,當然前提是把控好目前光伏電站的質量風險。
9月4日,在G20峰會上,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峰會議程,并被寫入年度公報中。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隨著電站裝機量猛增以及行業對于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無論是純粹的金融股機構還是具有實力的電站開發商,都開始從不同的角度切入電站融資這一領域,同時不斷的探索適合該行業的融資模式。
能融網CEO李月介紹,“目前對光伏電站進行投資的主體主要有三大類,分別是銀行、租賃公司以及如ABS之類的創新手段。在這三大類中,2015年開始銀行融資逐漸退出;而相反的,融資租賃公司自2015年開始大舉進入光伏電站市場,2016年的業務目標更是高達幾百億。同時,已在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行業進行應用的例如ABS等的金融創新手段也越來越受到光伏行業的關注。”
由于光伏電站本身具有的現金流穩定性較高、資產期限相對較長的特點,符合資產證券化對于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相關要求,確實是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較為理想的行業。
當金融機構在光伏市場躍躍欲試之際,針對類似ABS等的創新金融模式,中建投信托繆昕認為,光伏電站這個資產本身的屬性就決定了做ABS是它最佳的一個退出通道。但是現在由于市場上的合規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以及未來的走向仍然具有不確定性,在這種環境之下做純資產的ABS還是存在困難的,但會保持關注。
資料顯示,資產證券化(ABS)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上述中建投信托的擔心并不僅是一家之言,雖然將光伏電站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得到了眾多金融機構的認可,但真正落地實施的卻是寥寥無幾。
2016年3月18日,國內光伏行業的首單資產證券化產品“中銀證券-深能南京電力上網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正式掛牌上市。由此,正式拉開了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的序幕。
據了解,“深能南京”募集規模為10億元,存續期5年。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共分為10期,評級均為AAA,半年期至五年期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利率為3.6%-4.5%。該專項計劃由中銀證券作為管理人,以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光伏電力上網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
資料顯示,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成立,是深圳能源全資的能源開發投資平臺,致力于江蘇、山東、安徽、河南、湖北等地區的能源項目開發,主要從事新能源和常規能源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在9月7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聯合中國融資租賃企業協會舉辦的“光伏發電投融資及風險管理研討會上,中銀證券資產管理部副總裁羅潔就“中銀證券-深能南京電力上網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所面對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法進行了詳細的介紹。
羅潔介紹道,深能南京項目的基礎資產是光伏電站電力上網收益權,項目進行中遇到了兩個比較現實的問題。
第一是收益權,由于目前已經建成的地面電站項目都會跟當地電網公司簽訂相應的購售電合同,形成電力上網收益權。而購售電合同中的“權利限制轉讓條款”要求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不得轉讓,合同項下的業務轉讓需要取得當地電網公司的同意,但是在跟電網公司溝通的過程當中發現很多當地的電網公司不愿意做書面的豁免動作。在簽署了購售電合同之后,就沒有辦法再跟發電公司簽豁免合同或者書面同意轉移權利和義務。最后,將其定義為收益權,即是在提供完服務之后形成的關于收費的權利,這樣有效的規避了轉讓限制的問題。
第二是光伏補貼的問題,當時入池的基礎資產或者說光伏電站總共有六個,加起來200MW左右,現金流比較充沛。但是光伏電費主要是由脫硫煤電價+國家補貼+省補三部分組成。由于跟現在開展的資產證券化的負面清單有沖突,所以把省補貼現金流剔除掉了。即使如此,國家補貼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在這六個電站中有四個還沒有進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而且四個項目的并網時間也不一樣,所以何時進入目錄還是未知的。
最后采取的方式是把現金流往后面進行測算,本來資產證券化對于收益權類的基礎資產還本和還利息相對來說比較穩定的,尤其本金,第一年到第五年還本金的金額沒有相差太多,但是根據現金流實際的情況就讓該項目在前面三年還的本金少一點。同時,為了把控風險設置了贖回條款,如果在第三年末的時候,國家補貼還是沒有辦法進入補助目錄,也就意味著很可能要到第四年,第五年才能拿到國家補貼,或者說這個時間真的是有點遙遙無期了,那投資者就可以要求企業根據國家補貼的項目所占用的比例去設置相關的本金贖回金額。
最后羅潔表示,這種類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需要一定主體相對來說比較強的企業背景做支撐。
據悉,該項目從2015年6月開始截至2016年1月歷時半年多才正式完成。
總體而言,資產證券化在光伏市場的應用還任重道遠,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將是一種較為合理的融資創新模式,當然前提是把控好目前光伏電站的質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