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第二大單晶太陽能矽晶圓廠陽光能源昨(4)日宣布,因未能在去年底收到我方經濟部投審會核準函,將終止收購太陽能模塊廠景懋光電。但經濟部表示,在陽光能源撤案前,這項投資案還會繼續審議。
陽光能源當前是香港上市公司,去年6月宣布斥資9.73億元,收購臺灣未上市的太陽能模塊廠景懋光電近八成股權,當時這項投資案被視為是陸資投資臺灣太陽能廠的指針首例,不料,在投審會尚未完成審議前就喊卡了。
據了解,陽光能源此次是主張以外資身分,通過第三地公司申請來臺收購景懋光電。不過,陽光能源的「外資主張」未獲得投審會認可,投審會認為此案尚有陸資疑慮,再加上此收購案在去年11月才送入投審會,依照投審會正常審議進度,要趕在去年最后一天通關,「的確有點拚」。
官員說,依照現行外資與陸資來臺投資辦法規定,境外公司來臺收購,只要陸資比重超過三成,就會被視為陸資,陽光能源通過第三地公司申請來臺,雖然陸資成分未跨過三成門檻,但也接近三成,投審會必須通過另一指針,即實質控制力,來分辨這是陸資或者外資投資案。
當前政府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的正面表行列表中,并未包含太陽能模塊廠,只要陽光能源的第三地公司被推斷為陸資,依舊無緣收購景懋光電。
景懋是由臺灣李洲、景碩等公司轉投資的太陽能電池模塊廠,前身為奈米龍。景懋去年營收14.25億元,稅后純益1,084 萬元,每股稅后純益0.75元。
陽光能源向來與臺灣太陽能業者交互密切,例如合晶就握有陽光能源21.2%股權外,陽光能源過去也曾與臺灣廠商協作,獲取遼寧錦州市政府10MW「太陽能屋頂計畫」。
上下游集成互補 陸資來臺可期待
陽光能源與景懋兩家公司昨(4)日并未對收購案生變發表看法。據了解,陽光能源與景懋「非常看對眼」,主要因彼此具有上、下游集成互補關系。
不過,由于陽光能源仍具高度陸資顏色,原規劃收購景懋股權達78.93%,收購案送件過程并不順遂,因未能在去年底收到經濟部投審會核準函,才終止收購計畫。
但仍有業界人士對未來兩家公司結親仍抱持樂觀看法,認為兩岸氣氛日益和諧,陸資投資臺灣企業的設限也將放寬,陸資揮軍投資臺灣太陽能廠仍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