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6]166號)、《關于印發光伏發電領跑技術基地工作銜接會議紀要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6]409號)文件要求,烏海市人民政府就內蒙古烏海市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2016年項目及2016普通光伏項目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進行公開評優。本次評優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歡迎合格的投資商前來投資。
本評優公告及相關信息在烏海市政府網站和水電水利規劃總院網站發布。
一、基本情況
1招商人:烏海市人民政府
2評優代理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3評優編號:光伏基地項目PVP-NMWH/SDG-2016-01;
普通光伏項目PVN-NMWH/SDG-2016-01。
4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境內。
5項目簡介:為推動國家光伏產業升級轉型,引領電價下降,調整以煤電為主導的產業結構,在烏海市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同步開展普通光伏指標項目建設。
2016年光伏基地計劃建設容量為50萬千瓦,根據光伏基地規劃總體布局,烏海市海勃灣區建設25萬千瓦、海南區建設15萬千瓦、烏達區10萬千瓦,三個片區共劃分7個單體項目,其中:10萬千瓦項目3個,5萬千瓦項目4個。
普通光伏指標項目建設容量為4萬千瓦,其中:2萬千瓦項目1個,1萬千瓦項目2個。
建設期截至2017年12月底,開發經營期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設期)。
6評優內容:
烏海市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2016年的7個光伏電站項目,其中3個項目單體容量為10萬千瓦,4個項目單體容量為5萬千瓦。
烏海市2016年的3個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其中1個項目單體容量為2萬千瓦,2個項目單體容量為1萬千瓦。
二、投資商資格要求
光伏基地項目:
7投資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
8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或絕對控股公司參與申報項目,且只能選擇申報基地項目(共50萬千瓦)或普通光伏項目(4萬千瓦)兩者之一。
9注冊資本金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統計時間截至2015年12月31日。
10業績能力:截至2016年6月30日,投資商累計持有已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容量不低于20萬千瓦,公司注冊地址在內蒙古自治區及烏海市的投資商不低于10萬千瓦。(國內外業績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
11投資商承諾在烏海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建設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領跑者”計劃的光伏電站。對于已納入年度建設規模、未進入實質性工程建設階段的項目不得向其他投資人轉讓,投資主體無力建設,應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申請從年度規模中取消,并向烏海市發改委申請撤銷備案。在建設期因企業兼并重組、同一集團內部分工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的,或者調整場址的,項目投資主體應向烏海市發改委提出申請,獲得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變更或調整。除集團內部全資子公司間股權轉讓外,投資商在獲得開發權之日起至項目投入商業運行運行后不得進行股權轉讓,集團內部全資子公司的股權轉讓應得到烏海市發改委的許可。
12投資商承諾所采用的主要設備(太陽能電池、光伏組件、逆變器)和系統效率應滿足有關技術要求規定。
13烏海市人民政府為投資商提供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并將整個光伏基地匯集站及線路、信息管理系統、交通道路、供水供電、沉降觀測、輻射觀測系統及光功率預測系統等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統一建設運行。
14投資商承諾遵循統一建設光伏基地公共設施的規定,接受公共設施的建設成果,按照基地統一技術要求開展建設、管理、運行、評估,并分攤費用(統一招標確定)。
15投資商無不誠信行為和盈利性倒賣項目的行為,2013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
16投資商承諾執行招商時確認的申報電價。按招商文件的進度要求完成項目開發工作,未按要求時限備案和未按進度要求(包括整體進度和分項進度)完成階段性建設目標的,烏海市人民政府有權一律進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經濟賠償。投資商在獲得開發權之日起至項目投入商業運行后不得進行股權轉讓。
17以上各資信類要求除特殊說明以外時間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普通光伏項目:
18參與評優的企業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應包含新能源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19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500萬元。
20無違約失信行為。
21自行準備參與評優備選項目,參與評優的項目應具有明確的場址坐標和用地協議,土地部門對該土地性質的證明文件。
22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擬接入變電站具備接入容量的證明文件。
三、投資商遞交資料的時間、地點
23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日期:2016年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
24投資商資料文件遞交日期: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00(北京時間)。
25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北二環安定門外大街北京鳳展大酒店四層第五會議室。
26資料文件遞交地點:2016年10月20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購買評優資料的潛在投資人(通過購買評優文件時登記的電子郵箱與手機號),并后續通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網站進行公告。
27評優聯系人:呂嵩。
28評優人聯系電話:010-51973613/13717596911。(周一至周五,9:00~11:00)。
29評優人聯系郵箱:13717596911@139.com。
四、其它:有意向的投資商請與評優聯系人聯系獲取詳細資料。
本評優公告及相關信息在烏海市政府網站和水電水利規劃總院網站發布。
一、基本情況
1招商人:烏海市人民政府
2評優代理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3評優編號:光伏基地項目PVP-NMWH/SDG-2016-01;
普通光伏項目PVN-NMWH/SDG-2016-01。
4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境內。
5項目簡介:為推動國家光伏產業升級轉型,引領電價下降,調整以煤電為主導的產業結構,在烏海市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同步開展普通光伏指標項目建設。
2016年光伏基地計劃建設容量為50萬千瓦,根據光伏基地規劃總體布局,烏海市海勃灣區建設25萬千瓦、海南區建設15萬千瓦、烏達區10萬千瓦,三個片區共劃分7個單體項目,其中:10萬千瓦項目3個,5萬千瓦項目4個。
普通光伏指標項目建設容量為4萬千瓦,其中:2萬千瓦項目1個,1萬千瓦項目2個。
建設期截至2017年12月底,開發經營期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設期)。
6評優內容:
烏海市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2016年的7個光伏電站項目,其中3個項目單體容量為10萬千瓦,4個項目單體容量為5萬千瓦。
烏海市2016年的3個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其中1個項目單體容量為2萬千瓦,2個項目單體容量為1萬千瓦。
二、投資商資格要求
光伏基地項目:
7投資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
8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或絕對控股公司參與申報項目,且只能選擇申報基地項目(共50萬千瓦)或普通光伏項目(4萬千瓦)兩者之一。
9注冊資本金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統計時間截至2015年12月31日。
10業績能力:截至2016年6月30日,投資商累計持有已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容量不低于20萬千瓦,公司注冊地址在內蒙古自治區及烏海市的投資商不低于10萬千瓦。(國內外業績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
11投資商承諾在烏海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建設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領跑者”計劃的光伏電站。對于已納入年度建設規模、未進入實質性工程建設階段的項目不得向其他投資人轉讓,投資主體無力建設,應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申請從年度規模中取消,并向烏海市發改委申請撤銷備案。在建設期因企業兼并重組、同一集團內部分工調整等原因需要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的,或者調整場址的,項目投資主體應向烏海市發改委提出申請,獲得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變更或調整。除集團內部全資子公司間股權轉讓外,投資商在獲得開發權之日起至項目投入商業運行運行后不得進行股權轉讓,集團內部全資子公司的股權轉讓應得到烏海市發改委的許可。
12投資商承諾所采用的主要設備(太陽能電池、光伏組件、逆變器)和系統效率應滿足有關技術要求規定。
13烏海市人民政府為投資商提供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并將整個光伏基地匯集站及線路、信息管理系統、交通道路、供水供電、沉降觀測、輻射觀測系統及光功率預測系統等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統一建設運行。
14投資商承諾遵循統一建設光伏基地公共設施的規定,接受公共設施的建設成果,按照基地統一技術要求開展建設、管理、運行、評估,并分攤費用(統一招標確定)。
15投資商無不誠信行為和盈利性倒賣項目的行為,2013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
16投資商承諾執行招商時確認的申報電價。按招商文件的進度要求完成項目開發工作,未按要求時限備案和未按進度要求(包括整體進度和分項進度)完成階段性建設目標的,烏海市人民政府有權一律進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經濟賠償。投資商在獲得開發權之日起至項目投入商業運行后不得進行股權轉讓。
17以上各資信類要求除特殊說明以外時間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普通光伏項目:
18參與評優的企業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應包含新能源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19注冊資本金應不低于500萬元。
20無違約失信行為。
21自行準備參與評優備選項目,參與評優的項目應具有明確的場址坐標和用地協議,土地部門對該土地性質的證明文件。
22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擬接入變電站具備接入容量的證明文件。
三、投資商遞交資料的時間、地點
23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日期:2016年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
24投資商資料文件遞交日期: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11:00(北京時間)。
25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北二環安定門外大街北京鳳展大酒店四層第五會議室。
26資料文件遞交地點:2016年10月20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購買評優資料的潛在投資人(通過購買評優文件時登記的電子郵箱與手機號),并后續通過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網站進行公告。
27評優聯系人:呂嵩。
28評優人聯系電話:010-51973613/13717596911。(周一至周五,9:00~11:00)。
29評優人聯系郵箱:13717596911@139.com。
四、其它:有意向的投資商請與評優聯系人聯系獲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