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街道、園區)工貿辦(科):
為進一步促進我區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我區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2016年全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16〕6號)和區經信局、區財政局聯合下發的《寧波市鄞州區光伏產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經信〔2016〕7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申報2016年度鄞州區光伏發電補貼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鄞州區范圍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健全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村級集體經濟)。
(二)申報項目:
1.我區企事業單位(包括村級集體經濟)投資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
2.按照市場機制成立面向家庭應用市場的光伏發電系統安裝公司補助。
(三)申報要求: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
2、項目建設地點在鄞州區范圍內;
3、項目使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產品原則上采購達到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企業的產品;
4、項目必須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發電運行。
二、申報材料和程序
(一)申報材料
1.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
4.區供電公司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二)申報程序
符合補助獎勵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向所在鎮鄉(街道、園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申報材料經所在鎮鄉(街道、園區)審核同意后,上報區經信局。
三、其他事項
(一)項目申請材料一式三份,請各鎮鄉(街道、園區) 工貿辦(科)于10月14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區經信局投資與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進行確認。
(三)已享受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不在此補助范圍。
聯系人:區經信局 葛繼峰,聯系電話:87417818
區供電公司 勵國輝,聯系電話:13566056579
附件:鄞州區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寧波市鄞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27日
為進一步促進我區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我區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2016年全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16〕6號)和區經信局、區財政局聯合下發的《寧波市鄞州區光伏產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經信〔2016〕7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申報2016年度鄞州區光伏發電補貼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對象:鄞州區范圍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健全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村級集體經濟)。
(二)申報項目:
1.我區企事業單位(包括村級集體經濟)投資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
2.按照市場機制成立面向家庭應用市場的光伏發電系統安裝公司補助。
(三)申報要求: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
2、項目建設地點在鄞州區范圍內;
3、項目使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產品原則上采購達到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企業的產品;
4、項目必須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發電運行。
二、申報材料和程序
(一)申報材料
1.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
4.區供電公司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二)申報程序
符合補助獎勵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向所在鎮鄉(街道、園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申報材料經所在鎮鄉(街道、園區)審核同意后,上報區經信局。
三、其他事項
(一)項目申請材料一式三份,請各鎮鄉(街道、園區) 工貿辦(科)于10月14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區經信局投資與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進行確認。
(三)已享受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不在此補助范圍。
聯系人:區經信局 葛繼峰,聯系電話:87417818
區供電公司 勵國輝,聯系電話:13566056579
附件:鄞州區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
寧波市鄞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