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上,業內人士再一次將目光聚焦到了新能源領域資金補貼缺口日益擴大、“棄風棄光”等問題上。且有與會的行業主管部門人士直言,新能源參加電力交易恐怕已是不可回避的議題,行業不能一直抱著燃煤標桿電價加補貼的政策一成不變,否則,在電力交易中的競爭力將大受影響。
根據此次研討會傳出的信息,未來新能源政策的改革方向,可能將是“價補分離”以及最終補貼收益由“定額補貼+綠色證書”構成。
資料顯示,這已經不是主管部門第一次透露要對光伏補貼政策進行改革的信息。
早在今年的5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電價處負責人侯守禮就表示,我國將完善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建立補貼逐步下調機制。考慮價格政策銜接、項目建設時期不同等實際因素,初步考慮制定差異化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并伴隨產業技術進步逐步下調光伏發電補貼水平,直至取消補貼。
進一步來看,在光伏電站由脫硫電價加定額補貼組成的情況下,考慮到未來電價逐步下調幾成定局,光伏電價逐步下調肯定是必然的事。至于光伏電站的投資收益,可能還要看組件價格情況。
不過,醞釀已久的光伏電價改革,也不一定全是負面影響。雖然電價下降了,但很可能會解決當前的資金缺口,并由此徹底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進而理順行業現金流。
其實,對于一些人所擔心的光伏電站投資會否受到影響的問題,也需要辯論的來看待。一個行業是否能吸引投資,更多的是基于收益的比較。如果此次價格補貼改革,真的能夠理順資金拖欠、棄光限電等問題,就相當于解決了光伏行業面臨的最大的不確定性,這將掃清行業資產證券化及吸引更多資本進入的障礙。
從這個角度來講,光伏電價補貼改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改革僅著眼于降低補貼,卻又對補貼拖欠、“棄光”等問題無任何改善,這才是對這個行業的最大打擊。
價格發現難題
在近日召開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上,新能源電價補貼再次成為焦點。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處長支玉強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該項補貼資金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左右。而在可再生能源裝機新增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到今年年底,預計缺口可能會突破600億元。
在支玉強看來,造成目前這種補貼資金缺口很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自備電廠規模的快速擴大。由于這些自備電廠規基本不繳或者較少地繳納包括可再生能源附加在內的政府性基金,因此可再生能源附加的理論征收額度與實際征收額差別比較大。
資料顯示,作為補貼資金來源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已經經歷了五次調整,從1厘提高到現在的1.9分。
不過,由于實體經濟需求不振,工業企業發展面臨較大壓力,國務院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補”。在降成本的要求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降電價。在如此形勢下,很難再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標準。
除了補貼資金缺口之外,另一個難題,則是標桿電價水平如何確立的問題。如何兼顧上下游發展情況,對光伏電價補貼的調整不會對上游的制造業帶來較大的沖擊,導致其大起大落,如何找到其中的平衡是標桿電價確立的關鍵。
在支玉強看來,當前電價模式越來越難以維系。由于可再生能源規模快速擴大,技術進步明顯,相關部門制定標桿電價的難度不斷增加。由于政府部門與企業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存在一定信息不對稱,固定電價政策可以說越來越難。
市場化漸行漸近
在電力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光伏行業的市場化,也是遲早的事。
早在去年年末發布的電力體制改革系列文件中,就已經透露出了這種跡象。無論是“優先發電”、“優先調度”,還是在限電地區的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其主要目的,均是在維持行業的一個相對穩定的收益水平,而非暴利。
無獨有偶,與之一脈相承的是,在今年5月份,發改委價格司電價處負責人侯守禮也表示,我國將考慮價格政策銜接、項目建設時期不同等實際因素,初步考慮制定差異化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并伴隨產業技術進步逐步下調光伏發電補貼水平,直至取消補貼。
因此,盡管此次研討會并沒有太多的新內容,卻傳遞出來一個重要的信號,那就是,電價補貼改革恐怕已經是十拿九穩了,且正在漸行漸近。
正在醞釀中的政策改革方向來看,光伏發電的價格可能將主要由三部分構成,脫硫電價、定額補貼以及綠色證書交易收入。
具體而言,在這三部分中,隨著電改的推動,除了定額補貼由政府確定外,其他兩部分——脫硫電價以及綠色證書交易收入,則均要由市場來決定。
根據對綠色證書的定義,國家能源局將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托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登記及交易平臺,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經營者(含個人),按照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核發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作為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以及所發電量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屬性證明。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可通過證書交易平臺按照市場機制進行交易。
換句話說,綠色證書主要的作用,是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這也意味著,除了光伏之外,風電、生物質等也會獲得這一證書。
因此,綠色證書的交易價格,可能還要看其他幾種新能源的發展情況,以及發電企業整體的裝機規模,前者決定供給,而后者決定需求。
數據顯示,根據全國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5%的要求,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
根據此次研討會傳出的信息,未來新能源政策的改革方向,可能將是“價補分離”以及最終補貼收益由“定額補貼+綠色證書”構成。
資料顯示,這已經不是主管部門第一次透露要對光伏補貼政策進行改革的信息。
早在今年的5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電價處負責人侯守禮就表示,我國將完善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建立補貼逐步下調機制。考慮價格政策銜接、項目建設時期不同等實際因素,初步考慮制定差異化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并伴隨產業技術進步逐步下調光伏發電補貼水平,直至取消補貼。
進一步來看,在光伏電站由脫硫電價加定額補貼組成的情況下,考慮到未來電價逐步下調幾成定局,光伏電價逐步下調肯定是必然的事。至于光伏電站的投資收益,可能還要看組件價格情況。
不過,醞釀已久的光伏電價改革,也不一定全是負面影響。雖然電價下降了,但很可能會解決當前的資金缺口,并由此徹底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進而理順行業現金流。
其實,對于一些人所擔心的光伏電站投資會否受到影響的問題,也需要辯論的來看待。一個行業是否能吸引投資,更多的是基于收益的比較。如果此次價格補貼改革,真的能夠理順資金拖欠、棄光限電等問題,就相當于解決了光伏行業面臨的最大的不確定性,這將掃清行業資產證券化及吸引更多資本進入的障礙。
從這個角度來講,光伏電價補貼改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改革僅著眼于降低補貼,卻又對補貼拖欠、“棄光”等問題無任何改善,這才是對這個行業的最大打擊。
價格發現難題
在近日召開的《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十周年研討會上,新能源電價補貼再次成為焦點。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處長支玉強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該項補貼資金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左右。而在可再生能源裝機新增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到今年年底,預計缺口可能會突破600億元。
在支玉強看來,造成目前這種補貼資金缺口很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自備電廠規模的快速擴大。由于這些自備電廠規基本不繳或者較少地繳納包括可再生能源附加在內的政府性基金,因此可再生能源附加的理論征收額度與實際征收額差別比較大。
資料顯示,作為補貼資金來源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已經經歷了五次調整,從1厘提高到現在的1.9分。
不過,由于實體經濟需求不振,工業企業發展面臨較大壓力,國務院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補”。在降成本的要求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降電價。在如此形勢下,很難再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標準。
除了補貼資金缺口之外,另一個難題,則是標桿電價水平如何確立的問題。如何兼顧上下游發展情況,對光伏電價補貼的調整不會對上游的制造業帶來較大的沖擊,導致其大起大落,如何找到其中的平衡是標桿電價確立的關鍵。
在支玉強看來,當前電價模式越來越難以維系。由于可再生能源規模快速擴大,技術進步明顯,相關部門制定標桿電價的難度不斷增加。由于政府部門與企業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存在一定信息不對稱,固定電價政策可以說越來越難。
市場化漸行漸近
在電力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光伏行業的市場化,也是遲早的事。
早在去年年末發布的電力體制改革系列文件中,就已經透露出了這種跡象。無論是“優先發電”、“優先調度”,還是在限電地區的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其主要目的,均是在維持行業的一個相對穩定的收益水平,而非暴利。
無獨有偶,與之一脈相承的是,在今年5月份,發改委價格司電價處負責人侯守禮也表示,我國將考慮價格政策銜接、項目建設時期不同等實際因素,初步考慮制定差異化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并伴隨產業技術進步逐步下調光伏發電補貼水平,直至取消補貼。
因此,盡管此次研討會并沒有太多的新內容,卻傳遞出來一個重要的信號,那就是,電價補貼改革恐怕已經是十拿九穩了,且正在漸行漸近。
正在醞釀中的政策改革方向來看,光伏發電的價格可能將主要由三部分構成,脫硫電價、定額補貼以及綠色證書交易收入。
具體而言,在這三部分中,隨著電改的推動,除了定額補貼由政府確定外,其他兩部分——脫硫電價以及綠色證書交易收入,則均要由市場來決定。
根據對綠色證書的定義,國家能源局將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托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登記及交易平臺,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經營者(含個人),按照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核發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作為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以及所發電量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屬性證明。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可通過證書交易平臺按照市場機制進行交易。
換句話說,綠色證書主要的作用,是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這也意味著,除了光伏之外,風電、生物質等也會獲得這一證書。
因此,綠色證書的交易價格,可能還要看其他幾種新能源的發展情況,以及發電企業整體的裝機規模,前者決定供給,而后者決定需求。
數據顯示,根據全國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5%的要求,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