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4日,新疆自治區黨委召開經濟工作座談會議,會議要求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中央對當前經濟形勢的研判上來,把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明確要求上來,堅定不移的推進各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決策部署,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力推進2016年能源發展各項工作任務。
一是積極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銜接和落實工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十三五”發展規劃有關要求,主動適應引領能源發展新常態,推動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新疆“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修改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可再生能源、煤化工、電網等14個專項發展規劃,并積極與國家有關部門銜接規劃重大思路、發展目標及重大項目,推動規劃按照預期逐步落實。
二是全面加快“疆電外送”工程實施。建成投運五彩灣—岌岌湖—三塘湖、三塘湖—哈密北等75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大幅提升哈密北能源基地的電力外送能力;全面開工建設準東-華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及配套1320萬千瓦電源項目建設;積極推動“疆電外送”第三條通道哈密北—河南信陽±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前期工作,向國家能源局上報了哈密煤電基地規劃,推動哈密煤電外送基地規劃環評報告及水資源論證報告取得國家批復。
三是穩步推進疆內電力建設。嚴格控制新增火電產能,2016年不核準新建火電項目;建成輪臺2×35萬千瓦熱電廠等電源項目,新開工建設華電哈密四期熱電廠、鄯善合盛電業熱電廠等電源項目,滿足疆內用電需求;進一步完善750千主網架及220千伏、110千伏配電網,建成五彩灣—岌岌湖—三塘湖、伊犁—庫車750千伏輸變電工程,加快烏北—準北等75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開工建設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
四是穩步推進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安排部署,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成立了自治區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領導小組;二是牽頭制定了自治區2016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實施方案;三是建立了廳局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四是推動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自治區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及2016年度工作方案;五是建立月報制度,要求按月報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月進度情況和下一月度計劃;六是推動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簽訂了目標責任書;七是積極開展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督查工作,督促2016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7個有關地(州、市)煤礦關停工作進展;八是按照國家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對照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督查工作方案督查重點,全面開展自查工作。
五是穩妥推進大型煤化工基地建設。推動蘇新能源和豐4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取得核準所需全部支持性文件,6月25日已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前評估,項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積極推動龍宇準東4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伊泰伊犁100萬噸/年煤制油等現代煤化工項目前期工作,爭取項目早日具備核準條件。
六是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起草了《關于擴大新能源消納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6年7月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政發〔2016〕79號文件正式印發。加快推動哈密風電基地二期、百里風區等基地新能源項目建設;按照《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暫行辦法》,首次開展準東新能源基地配套外送風光電項目競爭優選試點工作(400萬千瓦風電、200萬千瓦光伏);加快推進烏魯木齊、阿勒泰、塔城等地風電清潔供暖示范項目建設(電鍋爐供暖132萬平方米),預計今年8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產;核準開工建設新疆阜康12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克州克孜河夏特24.8萬千瓦水電站。
七是加大惠民生工程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大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投資力度,2016年計劃總投資25億元,其中,南疆地區為6.8億元,新建及改造35千伏變電站25座,新建及改造35千伏及以下線路2480公里。安排農網國補結余資金1.3億元,用于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電網項目建設,惠及需遷出行政村467個(搬遷規模10656戶37348人)。支持南疆四地州開展光伏扶貧工程,編制完成總規模72萬千瓦的南疆四地州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已上報國家能源局申請批復。
八是積極穩妥推進新疆電力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起草了《自治區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重點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和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有序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推進售電側改革、提高系統消納新能源能力和清潔能源利用率、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管理、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等8項任務。目前,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批復。
九是穩步推進新疆能源領域綜合體制改革。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及國家能源局要求,起草完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能源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明確了自治區將在放寬市場準入、激發市場活力;建立和完善管網第三方公平準入;完善市場價格機制;建立現代能源市場交易機制;加強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等5個方面推動新疆能源綜合改革,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國家能源局,近期有望批復。
十是積極推進“電力援疆”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統一安排部署,會同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相關省(市)對口援疆前指及相關單位先后2次赴北京、天津、山東、安徽、福建、江蘇、河北等7個對口援疆省(市)開展接落實“電力援疆”電量。截至目前,通過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地州密切配合、積極對接,初步可落實2016年下半年“電力援疆”電量40億千瓦時以上。
十一是大力推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要求及自治區黨委八屆十次全委(擴大)會議關于實施“電化新疆”方案的決策部署,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起草印發了《自治區“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6﹞985號);起草完成《自治區“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實施意見》,并已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一是積極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銜接和落實工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十三五”發展規劃有關要求,主動適應引領能源發展新常態,推動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新疆“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修改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可再生能源、煤化工、電網等14個專項發展規劃,并積極與國家有關部門銜接規劃重大思路、發展目標及重大項目,推動規劃按照預期逐步落實。
二是全面加快“疆電外送”工程實施。建成投運五彩灣—岌岌湖—三塘湖、三塘湖—哈密北等75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大幅提升哈密北能源基地的電力外送能力;全面開工建設準東-華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及配套1320萬千瓦電源項目建設;積極推動“疆電外送”第三條通道哈密北—河南信陽±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前期工作,向國家能源局上報了哈密煤電基地規劃,推動哈密煤電外送基地規劃環評報告及水資源論證報告取得國家批復。
三是穩步推進疆內電力建設。嚴格控制新增火電產能,2016年不核準新建火電項目;建成輪臺2×35萬千瓦熱電廠等電源項目,新開工建設華電哈密四期熱電廠、鄯善合盛電業熱電廠等電源項目,滿足疆內用電需求;進一步完善750千主網架及220千伏、110千伏配電網,建成五彩灣—岌岌湖—三塘湖、伊犁—庫車750千伏輸變電工程,加快烏北—準北等75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開工建設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
四是穩步推進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安排部署,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成立了自治區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領導小組;二是牽頭制定了自治區2016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實施方案;三是建立了廳局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四是推動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自治區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及2016年度工作方案;五是建立月報制度,要求按月報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月進度情況和下一月度計劃;六是推動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簽訂了目標責任書;七是積極開展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督查工作,督促2016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7個有關地(州、市)煤礦關停工作進展;八是按照國家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對照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督查工作方案督查重點,全面開展自查工作。
五是穩妥推進大型煤化工基地建設。推動蘇新能源和豐4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取得核準所需全部支持性文件,6月25日已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前評估,項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積極推動龍宇準東4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伊泰伊犁100萬噸/年煤制油等現代煤化工項目前期工作,爭取項目早日具備核準條件。
六是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起草了《關于擴大新能源消納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6年7月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新政發〔2016〕79號文件正式印發。加快推動哈密風電基地二期、百里風區等基地新能源項目建設;按照《自治區火電和風電、光伏等公共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暫行辦法》,首次開展準東新能源基地配套外送風光電項目競爭優選試點工作(400萬千瓦風電、200萬千瓦光伏);加快推進烏魯木齊、阿勒泰、塔城等地風電清潔供暖示范項目建設(電鍋爐供暖132萬平方米),預計今年8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產;核準開工建設新疆阜康12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克州克孜河夏特24.8萬千瓦水電站。
七是加大惠民生工程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大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投資力度,2016年計劃總投資25億元,其中,南疆地區為6.8億元,新建及改造35千伏變電站25座,新建及改造35千伏及以下線路2480公里。安排農網國補結余資金1.3億元,用于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電網項目建設,惠及需遷出行政村467個(搬遷規模10656戶37348人)。支持南疆四地州開展光伏扶貧工程,編制完成總規模72萬千瓦的南疆四地州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已上報國家能源局申請批復。
八是積極穩妥推進新疆電力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起草了《自治區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重點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和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有序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推進售電側改革、提高系統消納新能源能力和清潔能源利用率、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管理、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等8項任務。目前,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批復。
九是穩步推進新疆能源領域綜合體制改革。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及國家能源局要求,起草完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能源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明確了自治區將在放寬市場準入、激發市場活力;建立和完善管網第三方公平準入;完善市場價格機制;建立現代能源市場交易機制;加強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等5個方面推動新疆能源綜合改革,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國家能源局,近期有望批復。
十是積極推進“電力援疆”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統一安排部署,會同相關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相關省(市)對口援疆前指及相關單位先后2次赴北京、天津、山東、安徽、福建、江蘇、河北等7個對口援疆省(市)開展接落實“電力援疆”電量。截至目前,通過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地州密切配合、積極對接,初步可落實2016年下半年“電力援疆”電量40億千瓦時以上。
十一是大力推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要求及自治區黨委八屆十次全委(擴大)會議關于實施“電化新疆”方案的決策部署,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起草印發了《自治區“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6﹞985號);起草完成《自治區“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實施意見》,并已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