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規??焖僭鲩L,有效緩解了電力需求緊張的局面,同時對優化電源結構、提高能源供應與環境安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比重已高達33.3%,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比重為25.6%,達到建國以來最高點。截止到2015年一季度,我國并網風電裝機容量已突破1億千瓦,提前完成風電“十二五”規劃目標。2015年前4個月,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投資占比更是高達70.5%,比2014年同期增長1.4個百分點。
縱觀國際形勢,全球電力供需總體形勢呈現出總量穩定、增速明顯放緩的趨勢。在全球氣候變化戰略調整的趨勢下,能源環境安全問題日益受到重視,清潔能源發電投資規模不斷加大,與可再生能源利用相關的智能電網技術創新力度也日益增強。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提高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效率,是適應綠色低碳化發展趨勢,促進我國電力經濟向環境友好與智能化轉型,切實推進電力供應、消費與技術革命的要求。
然而,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中也存在某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能源規劃與實際發展不完全符合,無序與過度開發導致的區域內消納與發電并網難度加大;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在空間上存在資源稟賦與消費逆向分布的特點,區域內與區域間的電力供需往往不均衡,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就地消納問題更為突出;在各區域對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集中化利用方式與分布式利用方式上,從電力網絡架構限制、智能電網技術發展和經濟性角度進行的優化細化安排還存在不足;此外,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效率不高,用戶側參與度低,現有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技術成本高等問題也需要引起重視。
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應該妥善處理好安全、效率與環境保護之間的認識與實踐關系,提高對能源環境與經濟、社會、技術安全觀的全面認識。
新形勢下的電力安全不僅包括電力系統運行安全,還要考慮電力基礎設施與信息數據傳遞等硬軟件安全,電力供應、需求與價格的經濟安全、電力再生產活動對生態影響的環境安全,以及電力普遍服務提供的社會安全。
對于電力經濟可持續發展而言,安全是前提條件,效率與環境要兼顧,不能僅強調其中一個,而忽略其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傳統能源發電在電源生產、電網傳輸與終端消費的結構如何,都必須要符合電力系統運行安全的物理屬性要求和技術約束。
水電、風電與太陽能光伏發電發熱等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同樣要符合環境保護與生態平衡的自然規律,充分考慮到對人類、動植物以及自然界的深遠影響,不能盲目、無序與過度開發。
除此之外,還應考慮環境、土地、人口發展約束,完善火電與核電環境成本與安全成本構成,科學測度火電、核電與各類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長短期邊際成本、并網成本與經濟效益,形成合理的電力供應與消費結構,利用市場激勵機制與適當補償機制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經濟效率,協調火電、核電與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有序協調發展。
另外,還應大力發展與創新清潔能源發電、環保與儲能技術、能源互聯網與智能電網技術。同時,積極響應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與國際低碳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帶動相關電力設備與服務出口,促進國內外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相關技術合作,提高技術創新水平。
除了統籌環境、效率與安全之外,可再生能源發電,還要處理好電力市場化改革、電力規劃與國民經濟穩定持續發展的協調一致關系。
首先,必須要統籌考慮電力市場化改革下主體多元化決策、信息知識的多重復雜性與不完全對稱性。
其次,要提高電力規劃的專業性、科學性與有效性,特別是要處理好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集中化開發利用與分布式發電的優化路徑設計,使其與智能電網技術路徑保持一致;電力規劃不僅要體現在企業微觀戰略中,更需要專業部門的頂層設計;不僅涉及到電力生產流通與消費的一致協調,還要包括電源、電網與電力消費的獨立優化;不僅要規劃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具體目標,更要考慮到資源與環境約束、技術進步表現,以及與國民經濟發展形勢、區域經濟結構轉型的協調性。
最后,要統籌考慮風電與太陽能資源集中的中西部區域經濟結構轉型與區域經濟發展,提高區域內部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同時,要充分利用和發揮我國現有特高壓電網的遠距離跨區輸電作用,雙重優化可再生能源與輸電網絡的資源配置效率。
縱觀國際形勢,全球電力供需總體形勢呈現出總量穩定、增速明顯放緩的趨勢。在全球氣候變化戰略調整的趨勢下,能源環境安全問題日益受到重視,清潔能源發電投資規模不斷加大,與可再生能源利用相關的智能電網技術創新力度也日益增強。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提高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效率,是適應綠色低碳化發展趨勢,促進我國電力經濟向環境友好與智能化轉型,切實推進電力供應、消費與技術革命的要求。
然而,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中也存在某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能源規劃與實際發展不完全符合,無序與過度開發導致的區域內消納與發電并網難度加大;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在空間上存在資源稟賦與消費逆向分布的特點,區域內與區域間的電力供需往往不均衡,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就地消納問題更為突出;在各區域對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集中化利用方式與分布式利用方式上,從電力網絡架構限制、智能電網技術發展和經濟性角度進行的優化細化安排還存在不足;此外,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效率不高,用戶側參與度低,現有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技術成本高等問題也需要引起重視。
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應該妥善處理好安全、效率與環境保護之間的認識與實踐關系,提高對能源環境與經濟、社會、技術安全觀的全面認識。
新形勢下的電力安全不僅包括電力系統運行安全,還要考慮電力基礎設施與信息數據傳遞等硬軟件安全,電力供應、需求與價格的經濟安全、電力再生產活動對生態影響的環境安全,以及電力普遍服務提供的社會安全。
對于電力經濟可持續發展而言,安全是前提條件,效率與環境要兼顧,不能僅強調其中一個,而忽略其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無論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傳統能源發電在電源生產、電網傳輸與終端消費的結構如何,都必須要符合電力系統運行安全的物理屬性要求和技術約束。
水電、風電與太陽能光伏發電發熱等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同樣要符合環境保護與生態平衡的自然規律,充分考慮到對人類、動植物以及自然界的深遠影響,不能盲目、無序與過度開發。
除此之外,還應考慮環境、土地、人口發展約束,完善火電與核電環境成本與安全成本構成,科學測度火電、核電與各類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長短期邊際成本、并網成本與經濟效益,形成合理的電力供應與消費結構,利用市場激勵機制與適當補償機制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經濟效率,協調火電、核電與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有序協調發展。
另外,還應大力發展與創新清潔能源發電、環保與儲能技術、能源互聯網與智能電網技術。同時,積極響應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與國際低碳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帶動相關電力設備與服務出口,促進國內外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相關技術合作,提高技術創新水平。
除了統籌環境、效率與安全之外,可再生能源發電,還要處理好電力市場化改革、電力規劃與國民經濟穩定持續發展的協調一致關系。
首先,必須要統籌考慮電力市場化改革下主體多元化決策、信息知識的多重復雜性與不完全對稱性。
其次,要提高電力規劃的專業性、科學性與有效性,特別是要處理好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集中化開發利用與分布式發電的優化路徑設計,使其與智能電網技術路徑保持一致;電力規劃不僅要體現在企業微觀戰略中,更需要專業部門的頂層設計;不僅涉及到電力生產流通與消費的一致協調,還要包括電源、電網與電力消費的獨立優化;不僅要規劃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具體目標,更要考慮到資源與環境約束、技術進步表現,以及與國民經濟發展形勢、區域經濟結構轉型的協調性。
最后,要統籌考慮風電與太陽能資源集中的中西部區域經濟結構轉型與區域經濟發展,提高區域內部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能力。同時,要充分利用和發揮我國現有特高壓電網的遠距離跨區輸電作用,雙重優化可再生能源與輸電網絡的資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