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光伏發電用地有關事項的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638)號文件。
據悉,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光伏用地問題向國土資源部上書。國土資源部回復稱:由于我國未利用地資源總量在各省(區、市)的分布均較為充足,在發展光伏發電過程中,地方各級國土部門應積極盤點家底,協助相關部門指導投資方選址。
積極落實國土2015年5號文件,支持未利用地發展光伏項目。同時,國土部明確提出對于之前已使用農用地建設的“農光結合”、“漁廣一體”光伏發電項目,地方各級國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監測,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國土資源部。
文件通知稱:對于國土2015年5號文件下發后,建設的農用地建設光伏項目,包括光伏方陣在內的所有用地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規劃、計劃、轉用、征收、供應手續,其中農用地的類型按照國土調查成果認定,光伏方陣的面對按照《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規2015年11號文件核定。
紅頭文件
2015年9月18日,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印發:國土資規〔2015〕5號《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意見稱對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2015年12月2日,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據悉,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光伏用地問題向國土資源部上書。國土資源部回復稱:由于我國未利用地資源總量在各省(區、市)的分布均較為充足,在發展光伏發電過程中,地方各級國土部門應積極盤點家底,協助相關部門指導投資方選址。
積極落實國土2015年5號文件,支持未利用地發展光伏項目。同時,國土部明確提出對于之前已使用農用地建設的“農光結合”、“漁廣一體”光伏發電項目,地方各級國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監測,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國土資源部。
文件通知稱:對于國土2015年5號文件下發后,建設的農用地建設光伏項目,包括光伏方陣在內的所有用地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規劃、計劃、轉用、征收、供應手續,其中農用地的類型按照國土調查成果認定,光伏方陣的面對按照《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規2015年11號文件核定。
紅頭文件
2015年9月18日,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印發:國土資規〔2015〕5號《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意見稱對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2015年12月2日,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