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10月31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同意吉林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
復函指出,結合實際細化試點方案、完善配套細則、突出工作重點,規范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機制,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健全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范,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并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盡快擴大改革覆蓋面。
復函要求,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復函指出,結合實際細化試點方案、完善配套細則、突出工作重點,規范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機制,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健全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范,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并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盡快擴大改革覆蓋面。
復函要求,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