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能源局下發關于完善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的通知(鄂發改能源〔2016〕667號)。通知中第一條第一項指出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湖北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規定,所有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光伏電站、光伏扶貧項目等)均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光伏電站備案規模不與光伏電站年度規模買指標掛鉤。另外,還規定備案證上的項目名稱統一為項目單位(可用簡稱)+項目場址(縣市+鄉鎮名稱)+備案規模(KW或MW)+電站模式。
以下為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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