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系統梳理了目前現行各項支持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用地政策,詳細解釋了各種政策工具及其法律依據、概念內涵、適用情形、注意事項等,為新產業用地提供了“政策工具包”和使用說明書。
《指引》分3章、共20條,其主要內容,一是較為全面地涵蓋了各項產業用地政策工具,包括按原地類管理、優先安排計劃指標、優先安排供應計劃、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差別化選擇使用方式和供應方式、開展配套建設、設立地役權、落實過渡期政策、調整出讓底價設定方式、引導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等十余種。二是結合各地反映情況,明確了部分政策的適用情形,如明確了優先安排計劃指標的原則和層級,對當前政策環境下如何合法規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促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也提出了指導。三是提示了部分政策適用的關鍵環節,如宗地用途確定、項目性質認定、供地前置條件與履約監管有機聯動等,打通了產業用地政策落實中需重點突破的“梗阻點”。
《指引》還提出了改進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的具體要求,如要求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在項目謀劃階段即要積極提出用地落實的意見建議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落實,主動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宣傳配套建設用地政策,在編制供應計劃時主動征求產業主管部門意見,將限制改變用途和分割轉讓等特殊規定寫入供地文件并記載到不動產登記薄和不動產權證書,將產業用地政策文件、項目性質認定文件一并歸檔和建立項目臺賬等,促進產業用地政策有效落實。
產業用地政策是指國務院、國土資源部針對特定行業,如養老服務產業、物流產業、光伏發電產業以及其他“雙創”涉及的產業而制定的專項用地政策(不包括房地產業),目前初步統計近60項(相關產業用地政策清單可在中國政府網和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查詢)。《指引》明確,對本《指引》印發后國家和部新出臺的產業用地政策,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自行納入《指引》適用范圍。
“配套產業用地政策是國土資源部門認識、適應、引領新常態的主動作為,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動力,是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部利用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指引》發布正當其時,有利于發揮土地要素對產業發展的保障作用,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大產業發展用地保障力度,更加主動地服務國家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擴就業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指引》分3章、共20條,其主要內容,一是較為全面地涵蓋了各項產業用地政策工具,包括按原地類管理、優先安排計劃指標、優先安排供應計劃、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差別化選擇使用方式和供應方式、開展配套建設、設立地役權、落實過渡期政策、調整出讓底價設定方式、引導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等十余種。二是結合各地反映情況,明確了部分政策的適用情形,如明確了優先安排計劃指標的原則和層級,對當前政策環境下如何合法規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促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也提出了指導。三是提示了部分政策適用的關鍵環節,如宗地用途確定、項目性質認定、供地前置條件與履約監管有機聯動等,打通了產業用地政策落實中需重點突破的“梗阻點”。
《指引》還提出了改進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的具體要求,如要求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在項目謀劃階段即要積極提出用地落實的意見建議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落實,主動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宣傳配套建設用地政策,在編制供應計劃時主動征求產業主管部門意見,將限制改變用途和分割轉讓等特殊規定寫入供地文件并記載到不動產登記薄和不動產權證書,將產業用地政策文件、項目性質認定文件一并歸檔和建立項目臺賬等,促進產業用地政策有效落實。
產業用地政策是指國務院、國土資源部針對特定行業,如養老服務產業、物流產業、光伏發電產業以及其他“雙創”涉及的產業而制定的專項用地政策(不包括房地產業),目前初步統計近60項(相關產業用地政策清單可在中國政府網和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查詢)。《指引》明確,對本《指引》印發后國家和部新出臺的產業用地政策,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自行納入《指引》適用范圍。
“配套產業用地政策是國土資源部門認識、適應、引領新常態的主動作為,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動力,是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部利用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指引》發布正當其時,有利于發揮土地要素對產業發展的保障作用,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大產業發展用地保障力度,更加主動地服務國家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擴就業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