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發改委下達第十批節能減排專項資金76330.0874萬元,涉及光伏等十五個項。其中,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4]87號),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扶持項目支持資金3702.51萬元(三季度風電項目1862.54萬元以及一、二、三季度光伏項目1839.97萬元);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辦法》(滬經信法[2010]833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133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獎勵資金3425.71萬元,前期診斷費468萬元,項目審核費51.71萬元,共計3945.42萬元。
原文如下: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你們報來的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函(滬經信節[2016]793號,滬經信調[2016]643號,滬建建材[2016]1002、1013號、滬交科[2016]1227、1246號、滬農委[2016]302號、滬水務[2016]1501、1590號、滬環保防[2016]390、391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將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給你們,共15項,計劃下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76330.0874萬元(詳見附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排計劃
1、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制訂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3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3]66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671臺鍋爐、窯爐清潔能源替代補貼資金24865.12萬元。
2、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辦法》(滬經信法[2010]833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133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獎勵資金3425.71萬元,前期診斷費468萬元,項目審核費51.71萬元,共計3945.42萬元。
3、根據《上海市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專項扶持實施辦法》(滬經節〔2008〕502號),安排227家于2012-2014年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已通過審核的企業補貼資金1743.5萬元,2016年8個清潔生產中高費示范項目補貼資金283萬元,共計2026.5萬元。
4、按照《上海市加快高效電機推廣推進高效電機再制造實施細則》(滬經信法[2012]682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舊電機回收補貼資金85.83萬元,再制造高效電機推廣補貼資金191.19萬元,共計277.02萬元。
5、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4]87號),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扶持項目支持資金3702.51萬元(三季度風電項目1862.54萬元以及一、二、三季度光伏項目1839.97萬元)。
6、根據《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暫行辦法》(滬建交聯[2009]816號)和《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2]88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三湘海尚名邸”等5個歷年度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補貼資金917萬元;安排經審核通過的“學校建筑2標段”等5個2015年建筑能源審計項目補貼資金579.5885萬元;小計共1496.5885萬元。
7、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超量削減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2]069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5年度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超量削減補貼資金14059.1797萬元。
8、根據《關于上海市建成區直排污染源截污納管市級資金補貼政策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4]20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普陀區等10個區建成區直排污染源截污納管補貼資金9540萬元。
9、根據《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滬環保防[2015]325號)和《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實施細則》(滬環保防[2016]112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第三、四批5家工業VOCS治理企業補貼資金103.801萬元。
10、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環保治理的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14]23號)、《關于調整本市老舊車輛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的通知》(滬交科[2015]1409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第十三批1885輛老舊汽車淘汰補貼資金1512.5萬元。
11、根據《上海市交通節能減排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滬建交聯[2013]1380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23家企業29個項目扶持資金4144.1萬元。
12、根據《關于擬請繼續對本市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ETC)通行費優惠給予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的請示》(滬建交聯[2013]1380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5年4月27日到2016年4月26日期間,本市經營性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補貼資金2625.0332萬元。
13、按照《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5]1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7個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補貼資金4060.2萬元。
14、按照《關于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滬發改農經[2016]26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三夏”秸稈還田補貼資金2114.41萬元,還田外綜合利用補貼858.64萬元,第三方核查和信息系統維護等費用105.2萬元(含2016年第一筆50%資金52.6萬元和2015年第二筆結余資金52.6萬元),共計3078.25萬元。
15、根據《上海市節能降耗和應對氣候變化基礎工作及能力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發改環資[2011]73號)等相關規定,安排2016年16個項目支持資金596.365萬元,其中“2015年碳交易企業核查及盤查工作”等15個項目經驗收一次性支持資金587.365萬元,“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扶持政策后評評估”項目經驗收結余支持資金9萬元;2015年8個結轉項目支持資金148.6萬元,其中“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基準線分配方案制訂”等6個結轉項目經驗收結余支持資金54萬元,“上海市公用燃煤機組供電煤耗監測驗證(2015年)”結轉項目經驗收一次性支持資金44.8萬元,“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決策支持系統建設前期研究”結轉項目第一筆50%支持資金49.8萬元;2014年“上海市非化石能源統計體系建設”結轉項目經驗收結余支持資金23.9萬元;2013年“組織編制本市2011-2012年溫室氣體清單,研究建立本市溫室氣體統計核算體系”結轉項目經驗收結余支持資金125萬元;共計893.865萬元。
二、有關要求
請根據上述資金安排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合理規范使用各項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原文如下: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你們報來的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函(滬經信節[2016]793號,滬經信調[2016]643號,滬建建材[2016]1002、1013號、滬交科[2016]1227、1246號、滬農委[2016]302號、滬水務[2016]1501、1590號、滬環保防[2016]390、391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將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給你們,共15項,計劃下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76330.0874萬元(詳見附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排計劃
1、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制訂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3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燃煤(重油)鍋爐和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3]66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671臺鍋爐、窯爐清潔能源替代補貼資金24865.12萬元。
2、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辦法》(滬經信法[2010]833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133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獎勵資金3425.71萬元,前期診斷費468萬元,項目審核費51.71萬元,共計3945.42萬元。
3、根據《上海市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專項扶持實施辦法》(滬經節〔2008〕502號),安排227家于2012-2014年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已通過審核的企業補貼資金1743.5萬元,2016年8個清潔生產中高費示范項目補貼資金283萬元,共計2026.5萬元。
4、按照《上海市加快高效電機推廣推進高效電機再制造實施細則》(滬經信法[2012]682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舊電機回收補貼資金85.83萬元,再制造高效電機推廣補貼資金191.19萬元,共計277.02萬元。
5、根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4]87號),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扶持項目支持資金3702.51萬元(三季度風電項目1862.54萬元以及一、二、三季度光伏項目1839.97萬元)。
6、根據《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暫行辦法》(滬建交聯[2009]816號)和《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2]88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三湘海尚名邸”等5個歷年度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補貼資金917萬元;安排經審核通過的“學校建筑2標段”等5個2015年建筑能源審計項目補貼資金579.5885萬元;小計共1496.5885萬元。
7、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超量削減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2]069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5年度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超量削減補貼資金14059.1797萬元。
8、根據《關于上海市建成區直排污染源截污納管市級資金補貼政策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4]20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普陀區等10個區建成區直排污染源截污納管補貼資金9540萬元。
9、根據《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滬環保防[2015]325號)和《上海市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企業污染治理項目專項扶持操作辦法實施細則》(滬環保防[2016]112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第三、四批5家工業VOCS治理企業補貼資金103.801萬元。
10、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環保治理的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14]23號)、《關于調整本市老舊車輛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的通知》(滬交科[2015]1409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第十三批1885輛老舊汽車淘汰補貼資金1512.5萬元。
11、根據《上海市交通節能減排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滬建交聯[2013]1380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23家企業29個項目扶持資金4144.1萬元。
12、根據《關于擬請繼續對本市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ETC)通行費優惠給予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的請示》(滬建交聯[2013]1380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5年4月27日到2016年4月26日期間,本市經營性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補貼資金2625.0332萬元。
13、按照《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5]1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7個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補貼資金4060.2萬元。
14、按照《關于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滬發改農經[2016]26號)等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三夏”秸稈還田補貼資金2114.41萬元,還田外綜合利用補貼858.64萬元,第三方核查和信息系統維護等費用105.2萬元(含2016年第一筆50%資金52.6萬元和2015年第二筆結余資金52.6萬元),共計3078.25萬元。
15、根據《上海市節能降耗和應對氣候變化基礎工作及能力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發改環資[2011]73號)等相關規定,安排2016年16個項目支持資金596.365萬元,其中“2015年碳交易企業核查及盤查工作”等15個項目經驗收一次性支持資金587.365萬元,“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扶持政策后評評估”項目經驗收結余支持資金9萬元;2015年8個結轉項目支持資金148.6萬元,其中“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基準線分配方案制訂”等6個結轉項目經驗收結余支持資金54萬元,“上海市公用燃煤機組供電煤耗監測驗證(2015年)”結轉項目經驗收一次性支持資金44.8萬元,“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決策支持系統建設前期研究”結轉項目第一筆50%支持資金49.8萬元;2014年“上海市非化石能源統計體系建設”結轉項目經驗收結余支持資金23.9萬元;2013年“組織編制本市2011-2012年溫室氣體清單,研究建立本市溫室氣體統計核算體系”結轉項目經驗收結余支持資金125萬元;共計893.865萬元。
二、有關要求
請根據上述資金安排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合理規范使用各項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