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發電產業是促進經濟發展的戰略先導產業,蘊含著巨大的市場空間,巴彥淖爾市太陽能資源豐富,光伏產業發展迅速,具備了一定的基礎,并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同時,巴彥淖爾市作為全區的農牧業大市,認真貫徹黨中央、自治區作出的一系列關于農業農村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大創新驅動力度,積極轉變農牧業發展方式。從2014年起,就開始積極探索光伏發電與溫室大棚及養殖業棚圈結合的發展模式,在發展壯大光伏產業同時,帶動農牧產業轉型升級,推動農牧產業發展,探索走出一條實現以光伏產業為依托,帶動廣大農牧民脫貧致富,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的新路子。近期,我委對全市的光伏產業與設施農牧業結合情況進行了調研,具體情況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實施模式
太陽能光伏大棚是農業光伏的主要應用模式,在大棚的部分或全部向陽面上鋪設光伏組件,在保證整個溫室大棚農作物的采光需求的同時進行發電,太陽能光伏所發電量,可以支持大棚的灌溉系統,對植物進行補光、解決溫室大棚冬季供暖需求,提高大棚溫度,促使農作物快速生長。
光伏發電與養殖業相結合,在牲畜大棚上安裝光伏組件,養殖場內部不需要屋頂采光,頂部采用彩鋼板設計,所有養殖場屋頂利用采光面安裝光伏組件,屋頂可以全部鋪滿,光伏組件可以采用多晶硅或單晶硅電池板。
(二)項目推進情況
巴彥淖爾市光伏與現代農、牧業結合正在起步階段,發展潛力巨大。全市共建成并網的農業光伏和牧業光伏電站共70MWp,分別是磴口鑫盛20MWp、五原光伏新鎮20MWp、烏中旗天楷10MWp項目、杭錦后旗睿斌10MWp項目和烏前旗協興10MWp光伏發電項目。其中,烏中旗天楷10MWp項目和烏前旗協興10MWp光伏發電項目正在建設配套的溫室大棚,其它項目的溫室大棚均建設完成。
近期,巴彥淖爾市規劃新建光伏產業與設施農、牧業結合項目總裝機規模達285MWp,擬與光伏發電相結合的溫室大棚、牲畜棚圈項目建筑面積約335萬平方米。
(三)光伏發電與農牧業結合優勢
1、有效緩解人地矛盾,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光伏農業大棚發電組件利用的是農業大棚的棚頂,并不占用地面,也不會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因此能夠節約土地資源。可在有效扭轉人口大量增加情況下耕地大量減少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光伏項目在原有農業耕地上建設,土地質量好,有利于開展現代農業項目,發展現代農業、配套農業有利于第二、三產業與第一產業的結合。而且可以直接提高當地農民的經濟收入。
2、可靈活創造適宜不同農作物生長的環境。通過在農業大棚上架設不同透光率的太陽能電池板,能滿足不同作物的采光需求,可種植有機農產品、名貴苗木等各類高附加值作物,還能實現反季種植、精品種植。
3、 滿足農業用電需求、產生發電效益。利用棚頂發電可以滿足農業大棚的電力需求,如溫控、灌溉、照明補光等,還可以將電并網銷售給電網公司,實現收益,為投資企業產生效益。
4、 綠色農業生產的新路徑。與傳統農業相比,更加重視科技要素的投入,更加注重經營管理,更加注重勞動者素質的提高,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在帶動區域農業科學技術推廣和應用的同時,通過實現農業科技化、農業產業化,將成為區域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支柱型產業。
(四)項目建設成效
以20MWp光伏發電與溫室大棚結合項目為例,項目建成后綜合效益明顯。一是農民增收。電站需租賃土地800畝,租賃費每畝600元/年,每戶人均每年收益3000元。同時,電站穩定雇傭當地農民進行農作物種植,每個農民年收入25000元。二是企業增效。光伏電站年發電量3000萬千瓦時,按0.8元/千瓦時計算,年收入2400萬元。光伏企業除電站發電收益外,還通過農業產出、科普教育等獲得了經濟和社會效益。三是政府增稅。地方政府通過項目建設可直接推動有效投資2億元,每年獲得電站和種、養殖業稅收600萬元左右。四是環境增美。按電站年發電量3000萬千瓦時計算,每年可節約標煤9000噸,二氧化碳2.67萬噸,二氧化硫330噸,既優化能源結構,又美化周邊環境,形成新的景觀。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太陽能發電與農業大棚結合項目會節約土地資源,建成后可給農民帶來部分收入,但調研中還存在著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與設施農業企業合作問題。目前,巴彥淖爾市農業經營企業大都為私營或合作社形式,國企與現有的企業合作存在經營風險,租用大棚空間的租金費用直接影響光伏發電結合的可行性,加之設施農業業主缺乏這方面的認識,對合作增加了難度。
(二)農業土地流轉問題。土地可以采用土地流轉,進行租地。光伏發電企業壽命期25年,光伏與設施農業結合不改變土地使用類型,以租地形式建設。租地面臨以下問題:一是租地地價與租地時間。租地地價要低于同等項目開發的征地費用,二是202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后光伏發電企業的用地持續問題。
(三)設施農業大棚與太陽能發電使用年限問題。設施農業一般設計年限為15年,而光伏設計年限一般為25年,有近10年時間差,對發展農業大棚與太陽能發電后續運行造成不確定因素。
(四)企業自建存在經營管理問題。按企業思路,想自已進行土地流轉,采用企業自建大棚與太陽能光伏結合,但隔行如隔山,發電企業沒有經營大棚經驗,農業部分建成后決策管理和市場運營壓力大,同時要與光伏結合發展,合作、運營、銷售的商業模式,需要摸索驗證。
三、有關建議:
(一)加強協調,解決光伏指標困難問題。除分布式光伏外,其它光伏發電項目均需配額指標,2016年自治區下達我市6萬千瓦光伏指標,遠遠不能滿足我市滿實際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標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文件明確提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建議市政府協調自治區發改委將我市光伏發電與溫室大棚及養殖業棚圈結合項目納入此范圍,并協調內蒙古電力公司給予辦理并網手續。
(二)加強政策支持。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結合在我市才剛剛起步,目前在我市還沒有一家農業企業開展相關研究。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專項調研,更好地推動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在我市的應用與推廣,使農民得到更多實惠,建議地方政府對這種新的合作模式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強化管理和服務職能。強化政府在項目實施中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落實政府在政策制訂、制度完善、機制創新、市場協調等方面的責任,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提高業主及各級各部門認識,使業主充分認識太陽能發電與農業大棚項目結合的優勢。
(四)提供技術支持。由于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結合處于初級階段,運行管理經驗比較少,積極開展項目的跟蹤工作,探索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的結合的特性與缺陷,展開該項目的運行研究,為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結合提供技術支持。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實施模式
太陽能光伏大棚是農業光伏的主要應用模式,在大棚的部分或全部向陽面上鋪設光伏組件,在保證整個溫室大棚農作物的采光需求的同時進行發電,太陽能光伏所發電量,可以支持大棚的灌溉系統,對植物進行補光、解決溫室大棚冬季供暖需求,提高大棚溫度,促使農作物快速生長。
光伏發電與養殖業相結合,在牲畜大棚上安裝光伏組件,養殖場內部不需要屋頂采光,頂部采用彩鋼板設計,所有養殖場屋頂利用采光面安裝光伏組件,屋頂可以全部鋪滿,光伏組件可以采用多晶硅或單晶硅電池板。
(二)項目推進情況
巴彥淖爾市光伏與現代農、牧業結合正在起步階段,發展潛力巨大。全市共建成并網的農業光伏和牧業光伏電站共70MWp,分別是磴口鑫盛20MWp、五原光伏新鎮20MWp、烏中旗天楷10MWp項目、杭錦后旗睿斌10MWp項目和烏前旗協興10MWp光伏發電項目。其中,烏中旗天楷10MWp項目和烏前旗協興10MWp光伏發電項目正在建設配套的溫室大棚,其它項目的溫室大棚均建設完成。
近期,巴彥淖爾市規劃新建光伏產業與設施農、牧業結合項目總裝機規模達285MWp,擬與光伏發電相結合的溫室大棚、牲畜棚圈項目建筑面積約335萬平方米。
(三)光伏發電與農牧業結合優勢
1、有效緩解人地矛盾,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光伏農業大棚發電組件利用的是農業大棚的棚頂,并不占用地面,也不會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因此能夠節約土地資源。可在有效扭轉人口大量增加情況下耕地大量減少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光伏項目在原有農業耕地上建設,土地質量好,有利于開展現代農業項目,發展現代農業、配套農業有利于第二、三產業與第一產業的結合。而且可以直接提高當地農民的經濟收入。
2、可靈活創造適宜不同農作物生長的環境。通過在農業大棚上架設不同透光率的太陽能電池板,能滿足不同作物的采光需求,可種植有機農產品、名貴苗木等各類高附加值作物,還能實現反季種植、精品種植。
3、 滿足農業用電需求、產生發電效益。利用棚頂發電可以滿足農業大棚的電力需求,如溫控、灌溉、照明補光等,還可以將電并網銷售給電網公司,實現收益,為投資企業產生效益。
4、 綠色農業生產的新路徑。與傳統農業相比,更加重視科技要素的投入,更加注重經營管理,更加注重勞動者素質的提高,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在帶動區域農業科學技術推廣和應用的同時,通過實現農業科技化、農業產業化,將成為區域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支柱型產業。
(四)項目建設成效
以20MWp光伏發電與溫室大棚結合項目為例,項目建成后綜合效益明顯。一是農民增收。電站需租賃土地800畝,租賃費每畝600元/年,每戶人均每年收益3000元。同時,電站穩定雇傭當地農民進行農作物種植,每個農民年收入25000元。二是企業增效。光伏電站年發電量3000萬千瓦時,按0.8元/千瓦時計算,年收入2400萬元。光伏企業除電站發電收益外,還通過農業產出、科普教育等獲得了經濟和社會效益。三是政府增稅。地方政府通過項目建設可直接推動有效投資2億元,每年獲得電站和種、養殖業稅收600萬元左右。四是環境增美。按電站年發電量3000萬千瓦時計算,每年可節約標煤9000噸,二氧化碳2.67萬噸,二氧化硫330噸,既優化能源結構,又美化周邊環境,形成新的景觀。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太陽能發電與農業大棚結合項目會節約土地資源,建成后可給農民帶來部分收入,但調研中還存在著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與設施農業企業合作問題。目前,巴彥淖爾市農業經營企業大都為私營或合作社形式,國企與現有的企業合作存在經營風險,租用大棚空間的租金費用直接影響光伏發電結合的可行性,加之設施農業業主缺乏這方面的認識,對合作增加了難度。
(二)農業土地流轉問題。土地可以采用土地流轉,進行租地。光伏發電企業壽命期25年,光伏與設施農業結合不改變土地使用類型,以租地形式建設。租地面臨以下問題:一是租地地價與租地時間。租地地價要低于同等項目開發的征地費用,二是202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后光伏發電企業的用地持續問題。
(三)設施農業大棚與太陽能發電使用年限問題。設施農業一般設計年限為15年,而光伏設計年限一般為25年,有近10年時間差,對發展農業大棚與太陽能發電后續運行造成不確定因素。
(四)企業自建存在經營管理問題。按企業思路,想自已進行土地流轉,采用企業自建大棚與太陽能光伏結合,但隔行如隔山,發電企業沒有經營大棚經驗,農業部分建成后決策管理和市場運營壓力大,同時要與光伏結合發展,合作、運營、銷售的商業模式,需要摸索驗證。
三、有關建議:
(一)加強協調,解決光伏指標困難問題。除分布式光伏外,其它光伏發電項目均需配額指標,2016年自治區下達我市6萬千瓦光伏指標,遠遠不能滿足我市滿實際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標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文件明確提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墻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建議市政府協調自治區發改委將我市光伏發電與溫室大棚及養殖業棚圈結合項目納入此范圍,并協調內蒙古電力公司給予辦理并網手續。
(二)加強政策支持。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結合在我市才剛剛起步,目前在我市還沒有一家農業企業開展相關研究。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專項調研,更好地推動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在我市的應用與推廣,使農民得到更多實惠,建議地方政府對這種新的合作模式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強化管理和服務職能。強化政府在項目實施中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落實政府在政策制訂、制度完善、機制創新、市場協調等方面的責任,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提高業主及各級各部門認識,使業主充分認識太陽能發電與農業大棚項目結合的優勢。
(四)提供技術支持。由于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結合處于初級階段,運行管理經驗比較少,積極開展項目的跟蹤工作,探索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的結合的特性與缺陷,展開該項目的運行研究,為太陽能發電與設施農業結合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