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相關政策
1. 什么是分布式光伏發電?
答:指位于用戶所在地附近,所生產的電能主要以用戶自用 和就地利用為主,多余電力送入當地配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分布式發電基本不做電壓等級和容量限制,但一般來說, 以 35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所發電力主要向上一級電網輸送的,可參照公司常規電源進行電網接入管理和并網服務。
2. 是否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都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答:不是。
1) 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2) 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3) 未納入國家發電財政資金補貼目錄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3.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國家財政發電補貼的首要條件?
答:一是按照國家能源局制定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完成備 案;二是項目建成投產,完成并網驗收、簽訂相關合同等工作。
4. 如何申請國家財政分布式光伏項目發電補貼?
答:主要分三個步驟。
1)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完成并網驗收并取得地市級或縣區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審核意見后,向項目所在地供電 企業提出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項目申請;
2) 地市供電企業匯總供電區域內項目情況,報市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省級電網公司。省級電 網公司匯總審核后報網公司,網公司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3) 國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
4) 海南省可結合當地行政管理設置參照執行。
5. 國家分布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是如何發放的?
答:主要有以下內容。
1) 中央財政根據電網公司年度預算,按季向電網公司撥付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
2) 省級電網公司收到總部撥付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后,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補貼資金劃轉至該項目所屬 的地市供電企業,市供電企業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劃轉至該項目所屬的縣區供電企業;
3) 地市及區縣供電企業負責審核確認相關信息,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辦理轉付補貼資金手續。
4) 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確實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根據財政部規定,針對可提供的發票類別,對原含稅的補貼標準予以換算后相應支付補貼資金。
5)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在發票等付款手續完備且 收到上級單位撥付資金 5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補貼資金轉 付手續。
6) 補貼資金應采用非現金方式進行支付。
6.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對象?
答:已備案、建成投產且符合并網條件,完成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并列入國家補助目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7、分布式光伏系統并網需要考慮什么問題?
答:分布式光伏系統并網需考慮安全、光伏配置、計量和結算方面的問題,在安全方面并網點開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設備在電網異常或故障時的安全性能否在電網停電時可靠斷開以保證人身安全。
1. 什么是分布式光伏發電?
答:指位于用戶所在地附近,所生產的電能主要以用戶自用 和就地利用為主,多余電力送入當地配電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分布式發電基本不做電壓等級和容量限制,但一般來說, 以 35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所發電力主要向上一級電網輸送的,可參照公司常規電源進行電網接入管理和并網服務。
2. 是否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都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答:不是。
1) 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2) 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3) 未納入國家發電財政資金補貼目錄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3.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國家財政發電補貼的首要條件?
答:一是按照國家能源局制定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完成備 案;二是項目建成投產,完成并網驗收、簽訂相關合同等工作。
4. 如何申請國家財政分布式光伏項目發電補貼?
答:主要分三個步驟。
1)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完成并網驗收并取得地市級或縣區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審核意見后,向項目所在地供電 企業提出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項目申請;
2) 地市供電企業匯總供電區域內項目情況,報市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省級電網公司。省級電 網公司匯總審核后報網公司,網公司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3) 國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
4) 海南省可結合當地行政管理設置參照執行。
5. 國家分布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是如何發放的?
答:主要有以下內容。
1) 中央財政根據電網公司年度預算,按季向電網公司撥付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
2) 省級電網公司收到總部撥付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后,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補貼資金劃轉至該項目所屬 的地市供電企業,市供電企業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劃轉至該項目所屬的縣區供電企業;
3) 地市及區縣供電企業負責審核確認相關信息,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辦理轉付補貼資金手續。
4) 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確實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根據財政部規定,針對可提供的發票類別,對原含稅的補貼標準予以換算后相應支付補貼資金。
5)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在發票等付款手續完備且 收到上級單位撥付資金 5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補貼資金轉 付手續。
6) 補貼資金應采用非現金方式進行支付。
6.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對象?
答:已備案、建成投產且符合并網條件,完成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并列入國家補助目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7、分布式光伏系統并網需要考慮什么問題?
答:分布式光伏系統并網需考慮安全、光伏配置、計量和結算方面的問題,在安全方面并網點開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設備在電網異常或故障時的安全性能否在電網停電時可靠斷開以保證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