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我國光伏產業體系不斷完善,技術進步顯著,光伏制造和應用規模均居世界前列。“十三五”將是太陽能產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基本任務是產業升級、降低成本、擴大應用,實現不依賴國家補貼的市場化自我持續發展,成為實現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和20%目標的重要力量。
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闡述了2016年至2020年太陽能發展的指導方針、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規劃指出,按照“創新驅動、產業升級、降低成本、擴大市場、完善體系”的總體思路,“十三五”期間,將大力推動光伏發電多元化應用。
(一)推進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應用
1、大力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繼續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到2020年建成100個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區,園區內80%的新建建筑屋頂、50%的已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在具備開發條件的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商場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采取“政府引導、企業自愿、金融支持、社會參與”的方式,統一規劃并組織實施屋頂光伏工程。在太陽能資源優良、電網接入消納條件好的農村地區和小城鎮,推進居民屋頂光伏工程,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舊城鎮改造、新農村建設、易地搬遷等統一規劃建設屋頂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鎮、光伏新村。
2、拓展“光伏+”綜合利用工程
鼓勵結合荒山荒地和沿海灘涂綜合利用、采煤沉陷區等廢棄土地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等方式,因地制宜開展各類“光伏+”應用工程,促進光伏發電與其他產業有機融合,通過光伏發電為土地增值利用開拓新途徑。探索各類提升農業效益的光伏農業融合發展模式,鼓勵結合現代高效農業設施建設光伏電站;在水產養殖條件好的地區,鼓勵利用坑塘水面建設漁光一體光伏電站;在符合林業管理規范的前提下,在宜林地、灌木林、稀疏林地合理布局林光互補光伏電站;結合中藥材種植、植被保護、生態治理工程,合理配建光伏電站。
3、創新分布式光伏應用模式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鼓勵光伏發電項目靠近電力負荷建設,接入中低壓配電網實現電力就近消納。各類配電網企業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運行提供服務,優先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建設分布式發電并網運行技術支撐系統并組織分布式電力交易。推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電力用戶市場化售電模式,向電網企業繳納的輸配電價按照促進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納的原則合理確定。
(二)優化光伏電站布局并創新建設方式
1、合理布局光伏電站
綜合考慮太陽能資源、電網接入、消納市場和土地利用條件及成本等,以全國光伏產業發展目標為導向,安排各省(區、市)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電站。規范光伏項目分配和市場開發秩序,全面通過競爭機制實現項目優化配置,加速推動光伏技術進步。在棄光限電嚴重地區,嚴格控制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加快解決已出現的棄光限電問題,采取本地消納和擴大外送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電站的利用率,降低棄光限電比例。
2、結合電力外送通道建設太陽能發電基地
按照“多能互補、協調發展、擴大消納、提高效益”的布局思路,在“三北”地區利用現有和規劃建設的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按照優先存量、優化增量的原則,有序建設太陽能發電基地,提高電力外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效擴大“三北”地區太陽能發電消納范圍。在青海、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好、土地資源豐富地區,研究論證并分階段建設太陽能發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補的發電基地。在金沙江、雅礱江、瀾滄江等西南水能資源富集的地區,依托水電基地和電力外送通道研究并分階段建設大型風光水互補發電基地。
電力外送通道配置太陽能發電基地布局
主要省(區)主要地區外送通道
新疆哈密地區哈密-鄭州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已建)
準東地區準東-皖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內蒙古錫盟地區錫盟-泰州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錫盟地區錫盟-山東特高壓交流輸電工程(在建)
蒙西地區上海廟-山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蒙西地區蒙西-天津南特高壓交流輸電工程(在建)
東北地區扎魯特-山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阿拉善地區研究論證以輸送可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通道
甘肅酒泉地區酒泉-湖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寧夏寧夏地區寧東-浙江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山西晉北地區山西-江蘇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青海海西州研究論證以輸送可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通道
海南州研究論證以輸送可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通道
3、實施光伏“領跑者”計劃
設立達到先進技術水平的“領跑者”光伏產品和系統效率標準,建設采用“領跑者”光伏產品的領跑技術基地,為先進技術及產品提供市場支持,引領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結合采煤沉陷區、荒漠化土地治理,在具備送出條件和消納市場的地區,統一規劃有序建設光伏發電領跑技術基地,采取競爭方式優選投資開發企業,按照“領跑者”技術標準統一組織建設。組織建設達到最先進技術水平的前沿技術依托基地,加速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建立和完善“領跑者”產品的檢測、認證、驗收和保障體系,確保“領跑者”基地使用的光伏產品達到先進指標。
(三)開展多種方式光伏扶貧
1、創新光伏扶貧模式
以主要解決無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為目標,因地制宜、分期分批推動多種形式的光伏扶貧工程建設,覆蓋已建檔立卡280萬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平均每戶每年增加3000元的現金收入。確保光伏扶貧關鍵設備達到先進技術指標且質量可靠,鼓勵成立專業化平臺公司對光伏扶貧工程實行統一運營和監測,保障光伏扶貧工程長期質量可靠、性能穩定和效益持久。
2、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扶貧
在中東部土地資源匱乏地區,優先采用村級電站(含戶用系統)的光伏扶貧模式,單個戶用系統5千瓦左右,單個村級電站一般不超過300千瓦。村級扶貧電站優先納入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優先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做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與分布式光伏扶貧工程的銜接,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所發電量就近接入、全部消納。建立村級扶貧電站的建設和后期運營監督管理體系,相關信息納入國家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監測,鼓勵各地區建設統一的運行監控和管理平臺,確保電站長期可靠運行和貧困戶獲得穩定收益。
3、鼓勵建設光伏農業工程
鼓勵各地區結合現代農業、特色農業產業發展光伏扶貧。鼓勵地方政府按PPP模式,由政府投融資主體與商業化投資企業合資建設光伏農業項目,項目資產歸政府投融資主體和商業化投資企業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政府投融資主體要將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給符合條件的貧困村、貧困戶,代表扶貧對象參與項目投資經營,按月(或季度)向貧困村、貧困戶分配資產收益。光伏農業工程要優先使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并在發展地方特色農業中起到引領作用。
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闡述了2016年至2020年太陽能發展的指導方針、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規劃指出,按照“創新驅動、產業升級、降低成本、擴大市場、完善體系”的總體思路,“十三五”期間,將大力推動光伏發電多元化應用。
(一)推進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應用
1、大力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
繼續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到2020年建成100個分布式光伏應用示范區,園區內80%的新建建筑屋頂、50%的已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在具備開發條件的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商場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采取“政府引導、企業自愿、金融支持、社會參與”的方式,統一規劃并組織實施屋頂光伏工程。在太陽能資源優良、電網接入消納條件好的農村地區和小城鎮,推進居民屋頂光伏工程,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舊城鎮改造、新農村建設、易地搬遷等統一規劃建設屋頂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鎮、光伏新村。
2、拓展“光伏+”綜合利用工程
鼓勵結合荒山荒地和沿海灘涂綜合利用、采煤沉陷區等廢棄土地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等方式,因地制宜開展各類“光伏+”應用工程,促進光伏發電與其他產業有機融合,通過光伏發電為土地增值利用開拓新途徑。探索各類提升農業效益的光伏農業融合發展模式,鼓勵結合現代高效農業設施建設光伏電站;在水產養殖條件好的地區,鼓勵利用坑塘水面建設漁光一體光伏電站;在符合林業管理規范的前提下,在宜林地、灌木林、稀疏林地合理布局林光互補光伏電站;結合中藥材種植、植被保護、生態治理工程,合理配建光伏電站。
3、創新分布式光伏應用模式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鼓勵光伏發電項目靠近電力負荷建設,接入中低壓配電網實現電力就近消納。各類配電網企業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運行提供服務,優先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建設分布式發電并網運行技術支撐系統并組織分布式電力交易。推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電力用戶市場化售電模式,向電網企業繳納的輸配電價按照促進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納的原則合理確定。
(二)優化光伏電站布局并創新建設方式
1、合理布局光伏電站
綜合考慮太陽能資源、電網接入、消納市場和土地利用條件及成本等,以全國光伏產業發展目標為導向,安排各省(區、市)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電站。規范光伏項目分配和市場開發秩序,全面通過競爭機制實現項目優化配置,加速推動光伏技術進步。在棄光限電嚴重地區,嚴格控制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加快解決已出現的棄光限電問題,采取本地消納和擴大外送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電站的利用率,降低棄光限電比例。
2、結合電力外送通道建設太陽能發電基地
按照“多能互補、協調發展、擴大消納、提高效益”的布局思路,在“三北”地區利用現有和規劃建設的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按照優先存量、優化增量的原則,有序建設太陽能發電基地,提高電力外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效擴大“三北”地區太陽能發電消納范圍。在青海、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好、土地資源豐富地區,研究論證并分階段建設太陽能發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補的發電基地。在金沙江、雅礱江、瀾滄江等西南水能資源富集的地區,依托水電基地和電力外送通道研究并分階段建設大型風光水互補發電基地。
電力外送通道配置太陽能發電基地布局
主要省(區)主要地區外送通道
新疆哈密地區哈密-鄭州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已建)
準東地區準東-皖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內蒙古錫盟地區錫盟-泰州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錫盟地區錫盟-山東特高壓交流輸電工程(在建)
蒙西地區上海廟-山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蒙西地區蒙西-天津南特高壓交流輸電工程(在建)
東北地區扎魯特-山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阿拉善地區研究論證以輸送可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通道
甘肅酒泉地區酒泉-湖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寧夏寧夏地區寧東-浙江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山西晉北地區山西-江蘇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在建)
青海海西州研究論證以輸送可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通道
海南州研究論證以輸送可再生能源為主的電力通道
3、實施光伏“領跑者”計劃
設立達到先進技術水平的“領跑者”光伏產品和系統效率標準,建設采用“領跑者”光伏產品的領跑技術基地,為先進技術及產品提供市場支持,引領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結合采煤沉陷區、荒漠化土地治理,在具備送出條件和消納市場的地區,統一規劃有序建設光伏發電領跑技術基地,采取競爭方式優選投資開發企業,按照“領跑者”技術標準統一組織建設。組織建設達到最先進技術水平的前沿技術依托基地,加速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建立和完善“領跑者”產品的檢測、認證、驗收和保障體系,確保“領跑者”基地使用的光伏產品達到先進指標。
(三)開展多種方式光伏扶貧
1、創新光伏扶貧模式
以主要解決無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為目標,因地制宜、分期分批推動多種形式的光伏扶貧工程建設,覆蓋已建檔立卡280萬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平均每戶每年增加3000元的現金收入。確保光伏扶貧關鍵設備達到先進技術指標且質量可靠,鼓勵成立專業化平臺公司對光伏扶貧工程實行統一運營和監測,保障光伏扶貧工程長期質量可靠、性能穩定和效益持久。
2、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扶貧
在中東部土地資源匱乏地區,優先采用村級電站(含戶用系統)的光伏扶貧模式,單個戶用系統5千瓦左右,單個村級電站一般不超過300千瓦。村級扶貧電站優先納入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優先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做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與分布式光伏扶貧工程的銜接,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所發電量就近接入、全部消納。建立村級扶貧電站的建設和后期運營監督管理體系,相關信息納入國家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監測,鼓勵各地區建設統一的運行監控和管理平臺,確保電站長期可靠運行和貧困戶獲得穩定收益。
3、鼓勵建設光伏農業工程
鼓勵各地區結合現代農業、特色農業產業發展光伏扶貧。鼓勵地方政府按PPP模式,由政府投融資主體與商業化投資企業合資建設光伏農業項目,項目資產歸政府投融資主體和商業化投資企業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政府投融資主體要將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給符合條件的貧困村、貧困戶,代表扶貧對象參與項目投資經營,按月(或季度)向貧困村、貧困戶分配資產收益。光伏農業工程要優先使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勞動力,并在發展地方特色農業中起到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