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昨日發布關于征求《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調度情況報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決定自2017年1月1日開始,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調度月報工作,省級電網企業每月15日前報送上一月度情況,各發電集團(企業)每月10日前報送,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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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 浙江監管辦:自2017年1月1日開展可再生能源調度情況月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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