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領跑者計劃”是國家能源局擬從2015年開始,每年實行的光伏扶持專項計劃。隨著光伏“領跑者”計劃第二批項目的實施推進,其已經成為推動光伏產業升級的強大動力。今后一階段,我國將從技術提升、規范引導、創新模式、電價下降這四大方面全面深化“領跑者”項目的示范作用。
光伏行業勢頭正盛“領跑者”計劃不可或缺
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國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6.8億千瓦,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由此可知,“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占據可再生能源大臂江山的“光伏行業”,在今后五年定將高速發展。然而,回首2016年,光伏行業最受人關注的便然是為新能源領域供給側改革提供較為成熟樣板的光伏“領跑者”計劃。隨著光伏“領跑者”計劃第二批項目的實施推進,其也將從焦點和質疑中發展成為推動產業升級的強大動力。
“光伏領跑者計劃”究竟是啥?
“光伏領跑者計劃”是國家能源局擬從2015年開始,每年實行的光伏扶持專項計劃,“領跑者”計劃將通過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實施。根據2015年1月8日發改委等八部門發布的《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所謂“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發改委將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鼓勵能效“領跑者”產品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而“光伏領跑者”則是與其并行的一種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加強光伏產品和工程質量管理的專項方案。
加入“光伏領跑者計劃”企業將存在一些優勢,例如:國家部分用電項目將優先采用“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如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偏遠地區缺電問題和光伏扶貧等公益性項目、國家援外項目、國家和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在各級政府機構建筑設施上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等。政府將在關鍵設備、技術上給予“光伏領跑者”計劃項目市場支持。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應采用“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指標。此外,就整個光伏產業而言,隨著一些“領跑企業”成為業內標桿,將帶動產業內的其它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和轉換效率,從而推動整個行業的良性競爭與發展。
引業界爭議:是利還是弊?
凡事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利也有弊。自2015年以來經過兩批“領跑者”計劃的實施推進,尤其是在第二批“領跑者”項目招標連續爆出超低價后,業內開始出現對“領跑者”計劃的不同理解。
鑒衡認證光伏事業部副總經理劉松明表示,光伏行業發展最核心的競爭力是度電成本,歸根結底是技術創新。但是新技術在剛推出時面臨“技術鎖定”,即和傳統技術、產品相比,先進技術市場導入成本較高、認知度低、推廣困難。因此主管部門在2015年推出了“領跑者”計劃,但194號文并沒有提出來哪些是先進技術,所以在具體貫徹和執行過程中產生了理解的不一致,由最早提出的“領跑”,到最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跑”的亂象。
質疑聲的出現,讓不少業內人士開始擔憂,“領跑者”計劃要達到的終極目標到底是什么?
針對此類消極聲音,多位業內人士也表達了自己不同的觀點。一位在示范基地中標的光伏企業負責人曾說:“競價是產業市場發展的一個過程,通過競爭可以重新洗牌,最終有利于加速推進光伏平價上網,這也是所有光伏企業的終極目標。‘領跑者’作為示范項目,本身就具有探索的意味,不能因為出現低價就否定另一面的積極作用。應當看到,‘領跑者’計劃推出一年多來,技術領先的產品普及與推廣速度迅速加快。”
據了解,“領跑者”計劃推進一年多以來,不僅領跑基地的項目對先進技術和轉換效率有明確標準,其他光伏項目也開始主動向“領跑者”看齊。國內多個主流電站投資商在大型集中招標過程中,要求一般項目設備產品也需滿足“領跑者”計劃效率標準,這也推動了整個行業的技術進步和升級。
“十三五”時期發力四領域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指出:到2020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要達到1.1億千瓦以上,其中,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5億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礎上每年保持穩定的發展規模。由此看來我國光伏將進入行業春天,而作為領頭羊的“光伏領跑者計劃”更是應該發揮其示范作用,積極推進我國光伏行業。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表示,“為達到探索和推進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產業升級和成本下降協同發展的目的,下階段將從技術提升、規范引導、創新模式、電價下降這四大方面全面深化‘領跑者’項目的示范作用。”
據了解,下階段的“領跑者”計劃將更加關注先進技術的競爭。今后“領跑者”示范基地將重在“擇優”而非“競價”,更加注重技術先進性和轉換效率的提升,通過提高“領跑者”入圍門檻,遴選出應用前景廣闊、符合光伏未來發展方向的前瞻性新技術及企業做重點支持,從而為下一代光伏技術找到突破口。
(參考資料:中國能源報/成思思、界面新聞、無所不能、北極星節能環保網)
光伏行業勢頭正盛“領跑者”計劃不可或缺
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國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6.8億千瓦,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由此可知,“十三五”時期我國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占據可再生能源大臂江山的“光伏行業”,在今后五年定將高速發展。然而,回首2016年,光伏行業最受人關注的便然是為新能源領域供給側改革提供較為成熟樣板的光伏“領跑者”計劃。隨著光伏“領跑者”計劃第二批項目的實施推進,其也將從焦點和質疑中發展成為推動產業升級的強大動力。
“光伏領跑者計劃”究竟是啥?
“光伏領跑者計劃”是國家能源局擬從2015年開始,每年實行的光伏扶持專項計劃,“領跑者”計劃將通過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實施。根據2015年1月8日發改委等八部門發布的《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所謂“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發改委將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鼓勵能效“領跑者”產品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而“光伏領跑者”則是與其并行的一種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加強光伏產品和工程質量管理的專項方案。
加入“光伏領跑者計劃”企業將存在一些優勢,例如:國家部分用電項目將優先采用“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如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偏遠地區缺電問題和光伏扶貧等公益性項目、國家援外項目、國家和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在各級政府機構建筑設施上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等。政府將在關鍵設備、技術上給予“光伏領跑者”計劃項目市場支持。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應采用“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指標。此外,就整個光伏產業而言,隨著一些“領跑企業”成為業內標桿,將帶動產業內的其它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和轉換效率,從而推動整個行業的良性競爭與發展。
引業界爭議:是利還是弊?
凡事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利也有弊。自2015年以來經過兩批“領跑者”計劃的實施推進,尤其是在第二批“領跑者”項目招標連續爆出超低價后,業內開始出現對“領跑者”計劃的不同理解。
鑒衡認證光伏事業部副總經理劉松明表示,光伏行業發展最核心的競爭力是度電成本,歸根結底是技術創新。但是新技術在剛推出時面臨“技術鎖定”,即和傳統技術、產品相比,先進技術市場導入成本較高、認知度低、推廣困難。因此主管部門在2015年推出了“領跑者”計劃,但194號文并沒有提出來哪些是先進技術,所以在具體貫徹和執行過程中產生了理解的不一致,由最早提出的“領跑”,到最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跑”的亂象。
質疑聲的出現,讓不少業內人士開始擔憂,“領跑者”計劃要達到的終極目標到底是什么?
針對此類消極聲音,多位業內人士也表達了自己不同的觀點。一位在示范基地中標的光伏企業負責人曾說:“競價是產業市場發展的一個過程,通過競爭可以重新洗牌,最終有利于加速推進光伏平價上網,這也是所有光伏企業的終極目標。‘領跑者’作為示范項目,本身就具有探索的意味,不能因為出現低價就否定另一面的積極作用。應當看到,‘領跑者’計劃推出一年多來,技術領先的產品普及與推廣速度迅速加快。”
據了解,“領跑者”計劃推進一年多以來,不僅領跑基地的項目對先進技術和轉換效率有明確標準,其他光伏項目也開始主動向“領跑者”看齊。國內多個主流電站投資商在大型集中招標過程中,要求一般項目設備產品也需滿足“領跑者”計劃效率標準,這也推動了整個行業的技術進步和升級。
“十三五”時期發力四領域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指出:到2020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要達到1.1億千瓦以上,其中,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5億千瓦以上,在“十二五”基礎上每年保持穩定的發展規模。由此看來我國光伏將進入行業春天,而作為領頭羊的“光伏領跑者計劃”更是應該發揮其示范作用,積極推進我國光伏行業。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表示,“為達到探索和推進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產業升級和成本下降協同發展的目的,下階段將從技術提升、規范引導、創新模式、電價下降這四大方面全面深化‘領跑者’項目的示范作用。”
據了解,下階段的“領跑者”計劃將更加關注先進技術的競爭。今后“領跑者”示范基地將重在“擇優”而非“競價”,更加注重技術先進性和轉換效率的提升,通過提高“領跑者”入圍門檻,遴選出應用前景廣闊、符合光伏未來發展方向的前瞻性新技術及企業做重點支持,從而為下一代光伏技術找到突破口。
(參考資料:中國能源報/成思思、界面新聞、無所不能、北極星節能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