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經信委(國資委)獲悉,為加快推進省屬出資企業改革,青海省日前制定了《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省屬出資企業重點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制度改革、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五方面推進省屬出資企業改革。
2017年啟動省屬出資企業三項制度改革試點
根據《意見》,青海省將深化企業三項制度改革。2017年啟動開展省屬出資企業三項制度改革試點,2018年全面推進,力爭在激發企業活力、提升競爭力方面有新突破。
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制度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建立省屬出資企業財務總監制度,2018年底前實現企業財務總監全覆蓋。將建立省屬出資企業法務總監制度,從機制上保障法務總監介入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重大經營活動、重要規章制度、重大合同的監管,有效防范企業風險。
多舉措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全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范設立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完善公司運行機制,有針對性地兼并重組一批、關停出清一批、管理提升—批、改造升級一批、破產清算一批,精準穩妥推近,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到2018年基本完成處置工作。大力實施優勢行業和產業鏈整合,鼓勵支持省屬出資企業對礦產、農,牧、林業、醫藥、文化、旅游等行業的整含;加快省屬出資企業內部整合重組,對非主業、非優勢、相同業務板塊結構性重組。積極引進中央企業、各省(區、市)屬國有企業整合重組我省省屬出資企業,多種方式參股、控股省屬出資企業。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省屬出資企業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各資合作等方式引入民營資本。
建立健全省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退出機制,推進國有資本退出不具備競爭優勢、產能過剩及無法有效發揮作用的行業和領域;引導省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向優勢資源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低碳產業、生態環境保護、信息技術產業、公共服務行業等集中,鼓勵支持國有資本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光伏制造、高端裝備、現代物流、電子信息、綠色食品等產業,著力打造鹽湖化工千億產業集群,鞏固全國最大鹽湖化工基地的地位;提高有色金屬就地加工轉化比例,延伸下游精深加工產業,擴大精深加工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規模,打造國內重要有色金屬加工產業集群;提升高精度特鋼產品檔次和比重,發展高端裝備、軍工、核電用特種鋼材、高強度特種鋼材,加快建設國內重要的西部精品特鋼生產基地;積極研發大型精密鑄鍛系列產品及精深加工品,支持機電系統、控制系統、零部件和配套協作產業發展。在保持國有資本對地方金融企業實質性控不變的前提下,支持地方金融企業增資擴股、做大做蔃。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從頂層設計引導鼓勵支持企業建成一批產業創新、人才培養、技術協同平臺,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循環經濟發展基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要大力支持省屬出資企業創新發展。發揮企業職工創新動能,支持企業打造一批“雙創”示范基地,實施更加積極的人才培養、引進、激勵政策,持續調動和激發企業的創新潛力。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推進供應鏈、物流鏈、資金鏈管理和創新,推進商業模式創新,重構價值鏈,提升企業價值創造能力。加強質量品牌建設,推動企業增加產品品種,推動資源利用方式向高效、清潔、安全轉變,提高產品質量,提高供給水平,進一步滿足和引領消費需求。
此外,通過發揮國企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明確企業黨建工作的責任、著力建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規范雙向進入和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完善企業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強化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職責、嚴格落實國企反腐倡廉“兩個責任”等措施,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2017年啟動省屬出資企業三項制度改革試點
根據《意見》,青海省將深化企業三項制度改革。2017年啟動開展省屬出資企業三項制度改革試點,2018年全面推進,力爭在激發企業活力、提升競爭力方面有新突破。
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制度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建立省屬出資企業財務總監制度,2018年底前實現企業財務總監全覆蓋。將建立省屬出資企業法務總監制度,從機制上保障法務總監介入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重大經營活動、重要規章制度、重大合同的監管,有效防范企業風險。
多舉措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全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范設立省級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完善公司運行機制,有針對性地兼并重組一批、關停出清一批、管理提升—批、改造升級一批、破產清算一批,精準穩妥推近,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到2018年基本完成處置工作。大力實施優勢行業和產業鏈整合,鼓勵支持省屬出資企業對礦產、農,牧、林業、醫藥、文化、旅游等行業的整含;加快省屬出資企業內部整合重組,對非主業、非優勢、相同業務板塊結構性重組。積極引進中央企業、各省(區、市)屬國有企業整合重組我省省屬出資企業,多種方式參股、控股省屬出資企業。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省屬出資企業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各資合作等方式引入民營資本。
建立健全省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退出機制,推進國有資本退出不具備競爭優勢、產能過剩及無法有效發揮作用的行業和領域;引導省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向優勢資源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低碳產業、生態環境保護、信息技術產業、公共服務行業等集中,鼓勵支持國有資本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光伏制造、高端裝備、現代物流、電子信息、綠色食品等產業,著力打造鹽湖化工千億產業集群,鞏固全國最大鹽湖化工基地的地位;提高有色金屬就地加工轉化比例,延伸下游精深加工產業,擴大精深加工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規模,打造國內重要有色金屬加工產業集群;提升高精度特鋼產品檔次和比重,發展高端裝備、軍工、核電用特種鋼材、高強度特種鋼材,加快建設國內重要的西部精品特鋼生產基地;積極研發大型精密鑄鍛系列產品及精深加工品,支持機電系統、控制系統、零部件和配套協作產業發展。在保持國有資本對地方金融企業實質性控不變的前提下,支持地方金融企業增資擴股、做大做蔃。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從頂層設計引導鼓勵支持企業建成一批產業創新、人才培養、技術協同平臺,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循環經濟發展基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要大力支持省屬出資企業創新發展。發揮企業職工創新動能,支持企業打造一批“雙創”示范基地,實施更加積極的人才培養、引進、激勵政策,持續調動和激發企業的創新潛力。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推進供應鏈、物流鏈、資金鏈管理和創新,推進商業模式創新,重構價值鏈,提升企業價值創造能力。加強質量品牌建設,推動企業增加產品品種,推動資源利用方式向高效、清潔、安全轉變,提高產品質量,提高供給水平,進一步滿足和引領消費需求。
此外,通過發揮國企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明確企業黨建工作的責任、著力建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規范雙向進入和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完善企業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強化黨管干部和黨管人才職責、嚴格落實國企反腐倡廉“兩個責任”等措施,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