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能源局網站發布《關于做好2017 年電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皖能源電力〔2016〕86 號),明確了2017年度市場直接交易規模、電力用戶平均利用小時等關鍵信息,主要要點如下:
原則上確定安徽省2017 年直接交易規模為550 億千瓦時,占預計全社會用電量30%左右。其中:雙邊交易規模約400 億千瓦時,年度集中交易規模約100億千瓦時。
安徽省年度雙邊交易延遲至2017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集中交易延遲至3月15日前完成。
安徽省市場電量平均利用小時為1900 小時,電力用戶平均利用小時為5800 小時。
市場主體在省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后,直接通過省電力交易平臺提交雙邊交易意向書,參加集中交易報價。
電力用戶結算單元年用電量小于10 億千瓦時的,原則上僅允許提交1 個雙邊交易意向書;超過10 億千瓦時的,允許提交多個雙邊交易意向書,但合計電量不得超過其年度用電量。
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省電力交易中心,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根據《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價局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電力直接交易規則和安徽省電力市場交易主體準入退出實施細則的通知》(皖能源電力〔2016〕78號),為做好2017年度全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易規模
根據國家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要求,實現到2020年全部放開優先發購電權以外電量的總體目標,原則上確定我省2017年直接交易規模為550億千瓦時,占預計全社會用電量30%左右。
其中:雙邊交易規模約400億千瓦時,年度集中交易規模約100億千瓦時,月度集中交易規模約50億千瓦時。市場電量平均利用小時為1900小時,電力用戶平均利用小時為5800小時。
二、有關要求
1.請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增申請準入的電力用戶提交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產業、環保、節能政策等。
2.請省電力交易中心切實做好電力交易組織實施工作,及時發布市場交易信息。為充分反映市場主體需求,年度雙邊交易延遲至2017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集中交易延遲至3月15日前完成。
3.請各類市場交易主體關注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的市場信息,根據全年生產計劃、用電需求預測、機組檢修安排等,合理確定雙邊交易意向電量,按時報送雙邊交易意向書,參與集中交易報價,共同推進全省電力市場化建設。
4.請省電力調度中心根據省電力交易中心提交的交易校核結果,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校核。
三、其他事項
1.市場主體在省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后,直接通過省電力交易平臺提交雙邊交易意向書,參加集中交易報價。
2.以發電企業法人、集團法人和售電公司名義提交的雙邊交易意向書,須列明各交易結算單元意向電量。
3.電力用戶結算單元年用電量小于10億千瓦時的,原則上僅允許提交1個雙邊交易意向書;超過10億千瓦時的,允許提交多個雙邊交易意向書,但合計電量不得超過其年度用電量。
4.為促進電力用戶提高能效水平、減少偏差電量,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電力交易,雙邊交易意向電量原則上控制在電力用戶結算單元2016年用電量95%以內。省電力交易中心對雙邊交易意向電量、發電機組結算單元成交上限等進行交易校核。
5.月度集中交易由省電力交易中心按月組織開展。
6.2017 年電力直接交易對象僅限于在省內注冊的市場主體。
原則上確定安徽省2017 年直接交易規模為550 億千瓦時,占預計全社會用電量30%左右。其中:雙邊交易規模約400 億千瓦時,年度集中交易規模約100億千瓦時。
安徽省年度雙邊交易延遲至2017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集中交易延遲至3月15日前完成。
安徽省市場電量平均利用小時為1900 小時,電力用戶平均利用小時為5800 小時。
市場主體在省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后,直接通過省電力交易平臺提交雙邊交易意向書,參加集中交易報價。
電力用戶結算單元年用電量小于10 億千瓦時的,原則上僅允許提交1 個雙邊交易意向書;超過10 億千瓦時的,允許提交多個雙邊交易意向書,但合計電量不得超過其年度用電量。
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省電力交易中心,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根據《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價局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電力直接交易規則和安徽省電力市場交易主體準入退出實施細則的通知》(皖能源電力〔2016〕78號),為做好2017年度全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易規模
根據國家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要求,實現到2020年全部放開優先發購電權以外電量的總體目標,原則上確定我省2017年直接交易規模為550億千瓦時,占預計全社會用電量30%左右。
其中:雙邊交易規模約400億千瓦時,年度集中交易規模約100億千瓦時,月度集中交易規模約50億千瓦時。市場電量平均利用小時為1900小時,電力用戶平均利用小時為5800小時。
二、有關要求
1.請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增申請準入的電力用戶提交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產業、環保、節能政策等。
2.請省電力交易中心切實做好電力交易組織實施工作,及時發布市場交易信息。為充分反映市場主體需求,年度雙邊交易延遲至2017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集中交易延遲至3月15日前完成。
3.請各類市場交易主體關注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的市場信息,根據全年生產計劃、用電需求預測、機組檢修安排等,合理確定雙邊交易意向電量,按時報送雙邊交易意向書,參與集中交易報價,共同推進全省電力市場化建設。
4.請省電力調度中心根據省電力交易中心提交的交易校核結果,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校核。
三、其他事項
1.市場主體在省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后,直接通過省電力交易平臺提交雙邊交易意向書,參加集中交易報價。
2.以發電企業法人、集團法人和售電公司名義提交的雙邊交易意向書,須列明各交易結算單元意向電量。
3.電力用戶結算單元年用電量小于10億千瓦時的,原則上僅允許提交1個雙邊交易意向書;超過10億千瓦時的,允許提交多個雙邊交易意向書,但合計電量不得超過其年度用電量。
4.為促進電力用戶提高能效水平、減少偏差電量,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電力交易,雙邊交易意向電量原則上控制在電力用戶結算單元2016年用電量95%以內。省電力交易中心對雙邊交易意向電量、發電機組結算單元成交上限等進行交易校核。
5.月度集中交易由省電力交易中心按月組織開展。
6.2017 年電力直接交易對象僅限于在省內注冊的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