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文件。文件稱為引導全社會綠色消費,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利用,進一步完善風電、光伏發電的補貼機制,擬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愿認購。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對此文件作出解讀:
問題一,為什么搞這個證書?
“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其中“降低財政資金直接補貼強度”主要還是解決未來補貼來源問題,現在可再生能源的補貼主要依靠附加費,且上漲難度很大,因此再搞一個綠色電力證書制度解決補貼問題;“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應該是降低棄風和棄光率,但是按照現在這版政策恐怕難以達到這個目的,原因見下一個問題解讀。
問題二,誰來買證書?
“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在全國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購買證書的主體目前基本涵蓋了所有的社會主體,包括個人,連政府都可以拿錢購買,且并無強制性要求,因此被稱為自愿購買。當電網企業和火電企業沒有強制配額的情況下,是無法通過證書來解決棄風和棄光率的。
問題三,目前不強制,以后會不會強制?
“根據市場認購情況,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在2018年,將會進行強制考核,但是考核誰,現在不清楚。目前兩種思路,1.考核電網公司,通過對電網的配額考核,讓電網想辦法把綠色電力賣出去,這個比較類似國外電力市場的模式;2.考核發電企業,之前曾經出過一個發電企業的征求意見稿,遭到發電企業的極力反對,主要內容是發電企業的火電電量要配相應的證書,這會對發電企業在分配發電量時向可再生能源電源傾斜,并且鼓勵發電企業的可再生能源投資。但這兩種思路,都在醞釀中,究竟選擇哪一種,也要看電力市場的改革情況。
問題四,誰來負責證書發放?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問題五,什么樣的項目可以產生可再生能源證書?
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海上風電都沒有證書,正常領補貼。
問題六,風電、光伏項目賣證書和領補貼有何區別,證書能賣多少錢?
估計這個是項目業主最關心的問題,“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這句說的很明白,補貼和賣證書的錢二選一。“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認購價格。”證書的上限價格即為該綠色電力的補貼強度。舉個例子,標桿電價的風電0.61,當地火電標桿0.35,那么這個風電的證書最高價為0.61-0.35=0.26,賣證書只能比這個低,不能比這個高。那么這樣的話,光伏就比較沒有競爭力,如果當地光伏是0.9的標桿電價,那么光伏項目的證書是0.9-0.35=0.55,同樣的證書,比風電的證書貴很多。
問題七,既然這樣,業主還有什么動力賣證書。最高也就是收到補貼的錢,還不如等補貼?
等補貼估計要等很久,如果證書能迅速賣掉,且價格接近補貼,業主可以考慮通過賣證書迅速回款,優化現金流。并且,2016年很多光伏項目競價之后,補貼強度已大幅下降,不比風電貴多少。
問題八,我是消費者,我買了證書有什么好處?
目前政策是自愿政策,類似早期的自愿碳減排,購買主要是對自身可再生能源目標達成的需求,類似很多國際大公司,沒有實質的好處。
問題九,我的項目選擇賣證書了,是不是永遠不能領補貼了?
不是的,“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只有證書包含的這部分電量沒有補貼了,其余電量還是有的。
問題十,企業賣多少證書?
企業最好先找到有意向購買證書的買家,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買家的需求再申請證書。在掛牌信息中包括項目較為詳細的信息的,所以買家可以選擇買哪些項目的證書。
問題十一,證書能否有做市商?
現在不能,“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且僅可以出售一次,不得再次轉手出售。”所有證書,只能交易一次,不能倒手倒賣。
最后總結一下,對于可再生能源項目來說,目前證書只是一個選擇,不申請證書還是照常領補貼。對于市場來說,證書的需求,在開始的時候肯定是非常小的,畢竟這個類似公益了,完全靠購買方的社會責任。包括碳交易等配額類交易標的,都是從自愿到強制的。這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很多人估計對綠色電力證書的政策期待很高,希望一步到位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所有問題,但是這個是不可能的。對于政策制定者來說,要考慮多方利益訴求,整個政策的推進只能是漸進式的。現在我們連電力市場都沒有,談可再生能源電力捆綁證書一起銷售,還是太早了。時間太短,倉促寫了這個解讀,不準確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包涵。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政策研究主任彭澎對此文件作出解讀:
問題一,為什么搞這個證書?
“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其中“降低財政資金直接補貼強度”主要還是解決未來補貼來源問題,現在可再生能源的補貼主要依靠附加費,且上漲難度很大,因此再搞一個綠色電力證書制度解決補貼問題;“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應該是降低棄風和棄光率,但是按照現在這版政策恐怕難以達到這個目的,原因見下一個問題解讀。
問題二,誰來買證書?
“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在全國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購買證書的主體目前基本涵蓋了所有的社會主體,包括個人,連政府都可以拿錢購買,且并無強制性要求,因此被稱為自愿購買。當電網企業和火電企業沒有強制配額的情況下,是無法通過證書來解決棄風和棄光率的。
問題三,目前不強制,以后會不會強制?
“根據市場認購情況,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在2018年,將會進行強制考核,但是考核誰,現在不清楚。目前兩種思路,1.考核電網公司,通過對電網的配額考核,讓電網想辦法把綠色電力賣出去,這個比較類似國外電力市場的模式;2.考核發電企業,之前曾經出過一個發電企業的征求意見稿,遭到發電企業的極力反對,主要內容是發電企業的火電電量要配相應的證書,這會對發電企業在分配發電量時向可再生能源電源傾斜,并且鼓勵發電企業的可再生能源投資。但這兩種思路,都在醞釀中,究竟選擇哪一種,也要看電力市場的改革情況。
問題四,誰來負責證書發放?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問題五,什么樣的項目可以產生可再生能源證書?
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海上風電都沒有證書,正常領補貼。
問題六,風電、光伏項目賣證書和領補貼有何區別,證書能賣多少錢?
估計這個是項目業主最關心的問題,“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這句說的很明白,補貼和賣證書的錢二選一。“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認購價格。”證書的上限價格即為該綠色電力的補貼強度。舉個例子,標桿電價的風電0.61,當地火電標桿0.35,那么這個風電的證書最高價為0.61-0.35=0.26,賣證書只能比這個低,不能比這個高。那么這樣的話,光伏就比較沒有競爭力,如果當地光伏是0.9的標桿電價,那么光伏項目的證書是0.9-0.35=0.55,同樣的證書,比風電的證書貴很多。
問題七,既然這樣,業主還有什么動力賣證書。最高也就是收到補貼的錢,還不如等補貼?
等補貼估計要等很久,如果證書能迅速賣掉,且價格接近補貼,業主可以考慮通過賣證書迅速回款,優化現金流。并且,2016年很多光伏項目競價之后,補貼強度已大幅下降,不比風電貴多少。
問題八,我是消費者,我買了證書有什么好處?
目前政策是自愿政策,類似早期的自愿碳減排,購買主要是對自身可再生能源目標達成的需求,類似很多國際大公司,沒有實質的好處。
問題九,我的項目選擇賣證書了,是不是永遠不能領補貼了?
不是的,“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只有證書包含的這部分電量沒有補貼了,其余電量還是有的。
問題十,企業賣多少證書?
企業最好先找到有意向購買證書的買家,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買家的需求再申請證書。在掛牌信息中包括項目較為詳細的信息的,所以買家可以選擇買哪些項目的證書。
問題十一,證書能否有做市商?
現在不能,“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且僅可以出售一次,不得再次轉手出售。”所有證書,只能交易一次,不能倒手倒賣。
最后總結一下,對于可再生能源項目來說,目前證書只是一個選擇,不申請證書還是照常領補貼。對于市場來說,證書的需求,在開始的時候肯定是非常小的,畢竟這個類似公益了,完全靠購買方的社會責任。包括碳交易等配額類交易標的,都是從自愿到強制的。這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很多人估計對綠色電力證書的政策期待很高,希望一步到位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所有問題,但是這個是不可能的。對于政策制定者來說,要考慮多方利益訴求,整個政策的推進只能是漸進式的。現在我們連電力市場都沒有,談可再生能源電力捆綁證書一起銷售,還是太早了。時間太短,倉促寫了這個解讀,不準確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