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綠色能源消費的宣傳和推廣,我國企業通過參與綠色電力消費提升其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感的需求也日漸強烈。同時,我國社會大眾使用綠色電力的需求和意識也在逐步增強。尤其是在當下霧霾嚴重的背景下,公眾治理大氣污染的環保意愿強烈,綠色電力消費必將成為未來能源消費的模式和潮流。
2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3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標志著我國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正式試行。
近日,記者采訪了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務副主任、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對該制度進行了詳細解讀。
大力發展綠色電力勢在必行
記者:為什么我國要在現階段出臺《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
易躍春:我國已向世界鄭重承諾,到202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15%的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有效治理霧霾,推動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大力發展綠色電力勢在必行。綠色能源除了像煤電等常規能源通過上網發電獲取經濟效益外,還可以向社會提供清潔、環保、低碳的環境效益。
此外,目前我國對新能源實行“燃煤機組標桿電價+財政補貼”的固定上網電價機制,財政補貼部分等效用于支付新能源的環境效益。然而,這套電價補貼政策正在面臨著補貼資金缺口逐步加大、電力市場改革倒逼新能源上網電價機制調整等諸多挑戰。現行新能源電價體制越來越難以適應綠色電力的發展。
還有就是,雖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因為種種原因尚未出臺,但目前先行試點綠證自愿認購交易,一方面可以補充財政補貼資金來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綠證強制配額交易積累證書核發、交易組織、資金監管等工作經驗,為未來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交易奠定工作基礎;同時,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權威證明,可以提升參與方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從而有效吸引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綠色電力消費。
所以,就我國國情來看,當前選擇試行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是很有必要的。
未出售綠證對應的電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補貼
記者:目前,綠證的發放對象包括哪些企業?
易躍春: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技術較為成熟,項目規模在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高,需要國家大額補貼支持,先期讓這些項目參與綠證交易有助于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因此,政策首先將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綠證核發對象是客觀務實的。未來,隨著產業發展及技術進步,再考慮將分布式光伏發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逐步納入核發對象。
記者:核發綠證的標準是什么?企業想要取得綠證都需要走哪些流程?
易躍春:綠證自愿認購市場主要是為用戶消費綠色電力提供渠道,消費每兆瓦時的風電和光伏發電的環境效益是相同的,所以我國也借鑒歐美等國綠證自愿認購市場的慣例,對所有新能源發電類型設定相同的核發標準,即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每兆瓦時均核發1個證書。
從文件下發之日起,發電企業登錄國家能源局官網,點擊進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提供項目核準(備案)文件、電費結算單、發票、銀行轉賬證明等證明材料申請綠證。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將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審核并按月發放綠證。
記者:綠證采用怎樣的模式進行交易?綠證一經購買是否可以進行二次交易?
易躍春:從2017年7月1日起,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自然人等均可以在全國綠證自愿認購平臺上注冊賬戶并認購綠證。通過資格審核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可申請在認購平臺上開戶并出售綠證。
綠證自愿認購主要采用掛牌出售形式,出售方可按相關規定掛牌出售持有的證書,認購方可自由購買掛牌出售的證書。這樣的認購方式類似于電商購物,非常便于社會公眾使用。
考慮到綠證在自愿認購階段,主要是作為企業和個人參與綠色能源消費、治理大氣污染、提升其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的主要憑據,不需要再次交易,同時為避免綠證交易初期可能存在的市場炒作行為,該政策規定了綠證經認購后不得再次交易。未來隨著綠證強制交易的開展,可考慮允許多次交易。
記者:為綠證定價的標準是什么?
易躍春:綠證的價格按照國際慣例基本都是通過市場交易形成,但各國綠證價格差異較大。例如英國的綠證價格較高,2016年單價達到約370元;而美國由于對可再生能源還有額外的資源稅補貼,其綠證價格則相對較低。
結合我國國情,一方面要考慮與現行國家補貼銜接,發電企業可以通過綠證收益補足成本;另一方面綠證單價不宜過高,以便于在推廣初期吸引更多的企業和公眾參與交易。因此,我國的綠證價格仍考慮以市場定價為基礎,但不高于相應的國家補貼標準。
記者:取得綠證的發電企業還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嗎?
易躍春:綠證認購采取以出售綠證數量沖抵補貼電量的方法,發電企業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未出售綠證對應的電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補貼。
從整體來看,目前新能源補貼資金的一方面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提供;同時新能源的補貼缺口需要通過產業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通過市場競爭性手段(例如光伏領跑者計劃)降低補貼強度等措施來逐步解決;綠證認購作為增加新能源補貼來源的一種手段,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家財政補貼壓力,特別是有利于緩解當前補貼拖欠的局面,大大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
綠證自愿認購市場前景將非常廣闊
記者:目前,我國的綠證交易制度與國際現行的綠證交易制度相比還存在哪些不足?
易躍春:綠證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近十幾年來國際通行的做法。早在2001年荷蘭就率先開展了綠證交易。此后,美國、日本、英國、法國、荷蘭、瑞典、丹麥、芬蘭、瑞士、挪威、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均實行了綠證交易。
國際上,綠證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配套政策,在世界范圍內,綠證自愿認購市場的建立是更為廣泛的,并且可以獨立存在或者與強制配額市場并存。
我國綠證市場才剛剛開始建立,為實現對市場的有效培育,除了對綠色能源消費的宣傳外,還需要配套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例如通過綠色電力認證給予企業榮譽、為認購綠證企業的產品加貼綠電標簽等,提升企業的社會品牌形象,調動企業和個人更廣泛、深入地參與綠證認購的積極性。同時,結合我國“一帶一路”經濟發展戰略,未來可以逐步加強綠證標簽的國際化認可,實現綠電消費企業的國際化通行。
我相信,隨著政策宣傳推廣力度不斷加大,全社會對綠證逐步認同,我國綠證自愿認購市場前景將非常廣闊。自愿認購市場的成功開展,也必將為下一步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綠證強制交易推行奠定良好的輿論基礎,并積累必要的實踐經驗和技術力量。
附: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唯一代碼標識的電子憑證,一般由獨立的第三方頒發。綠證的購買方,實際上是獲得了聲明權,即宣稱自身使用了綠色能源。
2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3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2號)》,標志著我國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正式試行。
近日,記者采訪了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務副主任、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對該制度進行了詳細解讀。
大力發展綠色電力勢在必行
記者:為什么我國要在現階段出臺《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
易躍春:我國已向世界鄭重承諾,到202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15%的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有效治理霧霾,推動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大力發展綠色電力勢在必行。綠色能源除了像煤電等常規能源通過上網發電獲取經濟效益外,還可以向社會提供清潔、環保、低碳的環境效益。
此外,目前我國對新能源實行“燃煤機組標桿電價+財政補貼”的固定上網電價機制,財政補貼部分等效用于支付新能源的環境效益。然而,這套電價補貼政策正在面臨著補貼資金缺口逐步加大、電力市場改革倒逼新能源上網電價機制調整等諸多挑戰。現行新能源電價體制越來越難以適應綠色電力的發展。
還有就是,雖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因為種種原因尚未出臺,但目前先行試點綠證自愿認購交易,一方面可以補充財政補貼資金來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綠證強制配額交易積累證書核發、交易組織、資金監管等工作經驗,為未來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交易奠定工作基礎;同時,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權威證明,可以提升參與方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從而有效吸引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綠色電力消費。
所以,就我國國情來看,當前選擇試行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是很有必要的。
未出售綠證對應的電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補貼
記者:目前,綠證的發放對象包括哪些企業?
易躍春: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技術較為成熟,項目規模在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高,需要國家大額補貼支持,先期讓這些項目參與綠證交易有助于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因此,政策首先將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綠證核發對象是客觀務實的。未來,隨著產業發展及技術進步,再考慮將分布式光伏發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逐步納入核發對象。
記者:核發綠證的標準是什么?企業想要取得綠證都需要走哪些流程?
易躍春:綠證自愿認購市場主要是為用戶消費綠色電力提供渠道,消費每兆瓦時的風電和光伏發電的環境效益是相同的,所以我國也借鑒歐美等國綠證自愿認購市場的慣例,對所有新能源發電類型設定相同的核發標準,即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每兆瓦時均核發1個證書。
從文件下發之日起,發電企業登錄國家能源局官網,點擊進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提供項目核準(備案)文件、電費結算單、發票、銀行轉賬證明等證明材料申請綠證。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將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審核并按月發放綠證。
記者:綠證采用怎樣的模式進行交易?綠證一經購買是否可以進行二次交易?
易躍春:從2017年7月1日起,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自然人等均可以在全國綠證自愿認購平臺上注冊賬戶并認購綠證。通過資格審核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可申請在認購平臺上開戶并出售綠證。
綠證自愿認購主要采用掛牌出售形式,出售方可按相關規定掛牌出售持有的證書,認購方可自由購買掛牌出售的證書。這樣的認購方式類似于電商購物,非常便于社會公眾使用。
考慮到綠證在自愿認購階段,主要是作為企業和個人參與綠色能源消費、治理大氣污染、提升其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的主要憑據,不需要再次交易,同時為避免綠證交易初期可能存在的市場炒作行為,該政策規定了綠證經認購后不得再次交易。未來隨著綠證強制交易的開展,可考慮允許多次交易。
記者:為綠證定價的標準是什么?
易躍春:綠證的價格按照國際慣例基本都是通過市場交易形成,但各國綠證價格差異較大。例如英國的綠證價格較高,2016年單價達到約370元;而美國由于對可再生能源還有額外的資源稅補貼,其綠證價格則相對較低。
結合我國國情,一方面要考慮與現行國家補貼銜接,發電企業可以通過綠證收益補足成本;另一方面綠證單價不宜過高,以便于在推廣初期吸引更多的企業和公眾參與交易。因此,我國的綠證價格仍考慮以市場定價為基礎,但不高于相應的國家補貼標準。
記者:取得綠證的發電企業還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嗎?
易躍春:綠證認購采取以出售綠證數量沖抵補貼電量的方法,發電企業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未出售綠證對應的電量部分仍享受原有補貼。
從整體來看,目前新能源補貼資金的一方面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提供;同時新能源的補貼缺口需要通過產業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通過市場競爭性手段(例如光伏領跑者計劃)降低補貼強度等措施來逐步解決;綠證認購作為增加新能源補貼來源的一種手段,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國家財政補貼壓力,特別是有利于緩解當前補貼拖欠的局面,大大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
綠證自愿認購市場前景將非常廣闊
記者:目前,我國的綠證交易制度與國際現行的綠證交易制度相比還存在哪些不足?
易躍春:綠證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近十幾年來國際通行的做法。早在2001年荷蘭就率先開展了綠證交易。此后,美國、日本、英國、法國、荷蘭、瑞典、丹麥、芬蘭、瑞士、挪威、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均實行了綠證交易。
國際上,綠證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配套政策,在世界范圍內,綠證自愿認購市場的建立是更為廣泛的,并且可以獨立存在或者與強制配額市場并存。
我國綠證市場才剛剛開始建立,為實現對市場的有效培育,除了對綠色能源消費的宣傳外,還需要配套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例如通過綠色電力認證給予企業榮譽、為認購綠證企業的產品加貼綠電標簽等,提升企業的社會品牌形象,調動企業和個人更廣泛、深入地參與綠證認購的積極性。同時,結合我國“一帶一路”經濟發展戰略,未來可以逐步加強綠證標簽的國際化認可,實現綠電消費企業的國際化通行。
我相信,隨著政策宣傳推廣力度不斷加大,全社會對綠證逐步認同,我國綠證自愿認購市場前景將非常廣闊。自愿認購市場的成功開展,也必將為下一步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綠證強制交易推行奠定良好的輿論基礎,并積累必要的實踐經驗和技術力量。
附: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唯一代碼標識的電子憑證,一般由獨立的第三方頒發。綠證的購買方,實際上是獲得了聲明權,即宣稱自身使用了綠色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