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以下簡稱“綠證”)在經歷頗為難產的陣痛階段后終于在2017年開年之初正式推出,盡管按照國際慣例綠證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配套政策,但同時,除承擔配額義務的主體外,任何企業和社會公眾也可以自愿認購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支持綠色電力發展的證明,這種交易行為就稱為綠證的自愿認購。日前,光伏們采訪了水規總院副院長易躍春詳解綠證制度。
補貼缺口擴大、電改、配額制成為綠證制度出臺三大背景動力
實際上,綠證制度出臺的大背景是基于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的現狀。首先,補貼資金缺口逐步加大。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均來自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資金來源單一。近年來補貼資金缺口呈逐年擴大趨勢,截止2016年底累計補貼資金缺口已達到約600億元,若按照現行的補貼模式,到2020年補貼缺口將擴大到3000億元以上。按照目前電價附加征收額度看,除去新增裝機,即便存量電站所需的補貼都有一定難度。而另一方面,從國內經濟形勢看,國家在努力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未來大幅提高電價附加標準并不現實。
其次,電力市場改革倒逼新能源上網電價機制調整。隨著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規模化發展,新能源發電工程造價下降趨勢越來越快,參與電力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盈利不確定性顯著增大,以準許收益率為原則制定新能源上網標桿電價,實際上是制定了新能源發電價格上限,既難以準確反映新能源造價和運行情況,也不利于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競爭,迫切需要在電力市場環境下給新能源的補貼部分提供一個市場化的風險對沖手段。
除此之外,易躍春表示,先行試點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有利于為強制配額交易奠定基礎。雖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因為種種原因尚未出臺,但目前先行試點綠證自愿認購交易,一方面可以補充增加財政補貼資金來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綠證強制配額交易積累證書核發、交易組織、資金監管等工作經驗,為未來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交易奠定工作基礎;同時,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權威證明,可以提升參與方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從而有效吸引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綠色電力消費。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綠證制度的出臺背負著緩解補貼缺口的重任,但易躍春也指出,“綠證將作為解決補貼不足的一種重要手段,但單靠綠證并不能完全解決補貼拖欠的問題。”解決補貼拖欠的問題還需要“多管齊下”,第一,最根本的還需要依靠技術進步、規模效應來降低光伏發電的可再生能源度電成本,進而減少單位度電補貼強度需求;第二,需要考慮如何把有限的補貼資金更好的發揮其使用效率;第三,通過賦予可再生能力“綠色消費”這個概念之后,發揮其社會效益,來有效彌補可再生電價補貼的缺口。
建立在預期之上的綠證制度
根據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綠證的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也就是說,這一規則是制定了綠證的上限價格,即不得高于(可再生能源上網標桿電價-燃煤標桿電價)。由于目前風電與光伏電站存在成本及價格上的差異,所以實際上風電的綠證價格要低于光伏,如果按照市場競爭核算,那么在綠證的買賣中光伏電站其實是不占優勢的。
易躍春對此解釋道,在政策前期研究中,決策部門也注意到了光伏、風電目前建設成本以及補貼的差異,但在研究過程中發現光伏在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方面的空間大于風電,出于對未來二者價格相差不大的預期,最終決定風電、光伏按照同等電量核發綠證。
從光伏電站本身來說,不可否認的是由于不同光照資源以及建設條件的差異導致的光伏電站建設成本的不同也將直接影響綠證的價格。然而,隨著我國電力市場的日益完善,固定電價制度有望逐步轉向固定補貼,標桿電價也將逐步退出市場。“目前火電的標桿價格平衡是通過電力市場的交易形成的,但在計劃電量之外交易那就是誰的成本低,誰就有優先的發電權。實際上來講,未來電力市場的價格形成雖然會有點差別,但是未來隨著電力市場的成熟,電價波動將逐步趨于平穩、合理。”這一點也將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降本速度,推動光伏發電的平價上網進程。
除此之外,在實際交易中光伏電站業主還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第一,在自愿認購階段,新增和存量光伏電站均按照自愿原則加入綠證制度;第二,目前綠證試行為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發放綠色電力證書,但不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第三,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第四,自愿階段綠色電力證書經認購后不得再次出售,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對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機構和個人發放憑證。對于已經申請綠證的電量,如果未售出是否可以再領取補貼這一問題,易院長解釋,對于符合要求的發電企業,其發出電量均可申請綠證,只有售出綠證的電量才會沖抵補貼,未售出綠證的電量仍可領取原有補貼。
綠證市場如何激活?
目前我國綠證自愿認購如何激發市場活力是我們面臨的重要形勢。國外自愿市場做的比較好的是美國,美國許多大型企業將100%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作為品牌推廣要點之一。我們國家是不是也需要建立這種消費綠電的公益環保品牌?另外,在美國綠證是可以抵扣相關稅收的。易院長認為,由于國情的不同,通過購買綠證來抵扣稅收對于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是有一定難度的,所以正在考慮別的恰當方式來推動企業認購綠證。對于大企業的綠色電力使用情況,綠證是最好計量的,通過企業的宣傳形象、社會責任、產品宣傳方面,應該會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或者是商業價值。
除了買方,其實對于賣方即電站投資商來說,出售綠色電力還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上文也提到過,目前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補貼拖欠,并且補貼資金來源單一,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征收標準難。隨著新增裝機規模的擴大,補貼資金缺額將會越來越大。光伏電站投資商中民企比例較大,在電站財務模型核算中一般會預設兩年的補貼拖欠時間,但隨著缺口的增大,補貼拖欠的時間或將變長,這將給企業帶來更直接的財務成本壓力。在此情況下,如果綠證可以以一個相對合理的價格售出,對企業來說,可以及時收回現金流也不失為一種更好的選擇。
還有需要注意的一點是,2017年我國光伏電站將全面進入競價時代,無論是普通光伏電站還是領跑者,電價競爭將成為招標的主旋律。有人擔心,如果在競價的前提下再實施綠證,一方面對企業的財務成本核算將增加不確定性,財務模型更加復雜;另一方面,在競價之上如果再實施綠證,可能會削減光伏電站的投資積極性。對此,易院長表示,之后對于綠證相關細則將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領導下,綜合各種因素研究制定。
據易院長介紹,在我國綠證自愿認購政策出臺后,不少跨國公司和國內知名企業已經向水規總院等機構咨詢認購綠證事宜,表示出濃厚的認購意愿。易院長認為,隨著政策宣傳推廣力度不斷加大,全社會對綠證逐步認同,我國綠證自愿認購市場前景將非常廣闊,自愿認購市場的成功開展,必將為下一步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綠證強制交易的推行奠定良好的輿論基礎,并積累必要的實踐經驗和技術力量。
事實上,并沒有一種新興事物在開始之初便備受支持,市場以及企業需要時間去培育及了解。綠證制度無論是對于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還是對提高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進而改善環境質量等國計民生都是一項利好的政策,而如何激活綠證市場將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補貼缺口擴大、電改、配額制成為綠證制度出臺三大背景動力
實際上,綠證制度出臺的大背景是基于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的現狀。首先,補貼資金缺口逐步加大。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均來自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資金來源單一。近年來補貼資金缺口呈逐年擴大趨勢,截止2016年底累計補貼資金缺口已達到約600億元,若按照現行的補貼模式,到2020年補貼缺口將擴大到3000億元以上。按照目前電價附加征收額度看,除去新增裝機,即便存量電站所需的補貼都有一定難度。而另一方面,從國內經濟形勢看,國家在努力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未來大幅提高電價附加標準并不現實。
其次,電力市場改革倒逼新能源上網電價機制調整。隨著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規模化發展,新能源發電工程造價下降趨勢越來越快,參與電力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盈利不確定性顯著增大,以準許收益率為原則制定新能源上網標桿電價,實際上是制定了新能源發電價格上限,既難以準確反映新能源造價和運行情況,也不利于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競爭,迫切需要在電力市場環境下給新能源的補貼部分提供一個市場化的風險對沖手段。
除此之外,易躍春表示,先行試點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有利于為強制配額交易奠定基礎。雖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因為種種原因尚未出臺,但目前先行試點綠證自愿認購交易,一方面可以補充增加財政補貼資金來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綠證強制配額交易積累證書核發、交易組織、資金監管等工作經驗,為未來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交易奠定工作基礎;同時,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權威證明,可以提升參與方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從而有效吸引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綠色電力消費。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綠證制度的出臺背負著緩解補貼缺口的重任,但易躍春也指出,“綠證將作為解決補貼不足的一種重要手段,但單靠綠證并不能完全解決補貼拖欠的問題。”解決補貼拖欠的問題還需要“多管齊下”,第一,最根本的還需要依靠技術進步、規模效應來降低光伏發電的可再生能源度電成本,進而減少單位度電補貼強度需求;第二,需要考慮如何把有限的補貼資金更好的發揮其使用效率;第三,通過賦予可再生能力“綠色消費”這個概念之后,發揮其社會效益,來有效彌補可再生電價補貼的缺口。
建立在預期之上的綠證制度
根據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綠證的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也就是說,這一規則是制定了綠證的上限價格,即不得高于(可再生能源上網標桿電價-燃煤標桿電價)。由于目前風電與光伏電站存在成本及價格上的差異,所以實際上風電的綠證價格要低于光伏,如果按照市場競爭核算,那么在綠證的買賣中光伏電站其實是不占優勢的。
易躍春對此解釋道,在政策前期研究中,決策部門也注意到了光伏、風電目前建設成本以及補貼的差異,但在研究過程中發現光伏在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方面的空間大于風電,出于對未來二者價格相差不大的預期,最終決定風電、光伏按照同等電量核發綠證。
從光伏電站本身來說,不可否認的是由于不同光照資源以及建設條件的差異導致的光伏電站建設成本的不同也將直接影響綠證的價格。然而,隨著我國電力市場的日益完善,固定電價制度有望逐步轉向固定補貼,標桿電價也將逐步退出市場。“目前火電的標桿價格平衡是通過電力市場的交易形成的,但在計劃電量之外交易那就是誰的成本低,誰就有優先的發電權。實際上來講,未來電力市場的價格形成雖然會有點差別,但是未來隨著電力市場的成熟,電價波動將逐步趨于平穩、合理。”這一點也將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降本速度,推動光伏發電的平價上網進程。
除此之外,在實際交易中光伏電站業主還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第一,在自愿認購階段,新增和存量光伏電站均按照自愿原則加入綠證制度;第二,目前綠證試行為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發放綠色電力證書,但不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第三,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第四,自愿階段綠色電力證書經認購后不得再次出售,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對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機構和個人發放憑證。對于已經申請綠證的電量,如果未售出是否可以再領取補貼這一問題,易院長解釋,對于符合要求的發電企業,其發出電量均可申請綠證,只有售出綠證的電量才會沖抵補貼,未售出綠證的電量仍可領取原有補貼。
綠證市場如何激活?
目前我國綠證自愿認購如何激發市場活力是我們面臨的重要形勢。國外自愿市場做的比較好的是美國,美國許多大型企業將100%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作為品牌推廣要點之一。我們國家是不是也需要建立這種消費綠電的公益環保品牌?另外,在美國綠證是可以抵扣相關稅收的。易院長認為,由于國情的不同,通過購買綠證來抵扣稅收對于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是有一定難度的,所以正在考慮別的恰當方式來推動企業認購綠證。對于大企業的綠色電力使用情況,綠證是最好計量的,通過企業的宣傳形象、社會責任、產品宣傳方面,應該會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或者是商業價值。
除了買方,其實對于賣方即電站投資商來說,出售綠色電力還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上文也提到過,目前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補貼拖欠,并且補貼資金來源單一,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征收標準難。隨著新增裝機規模的擴大,補貼資金缺額將會越來越大。光伏電站投資商中民企比例較大,在電站財務模型核算中一般會預設兩年的補貼拖欠時間,但隨著缺口的增大,補貼拖欠的時間或將變長,這將給企業帶來更直接的財務成本壓力。在此情況下,如果綠證可以以一個相對合理的價格售出,對企業來說,可以及時收回現金流也不失為一種更好的選擇。
還有需要注意的一點是,2017年我國光伏電站將全面進入競價時代,無論是普通光伏電站還是領跑者,電價競爭將成為招標的主旋律。有人擔心,如果在競價的前提下再實施綠證,一方面對企業的財務成本核算將增加不確定性,財務模型更加復雜;另一方面,在競價之上如果再實施綠證,可能會削減光伏電站的投資積極性。對此,易院長表示,之后對于綠證相關細則將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領導下,綜合各種因素研究制定。
據易院長介紹,在我國綠證自愿認購政策出臺后,不少跨國公司和國內知名企業已經向水規總院等機構咨詢認購綠證事宜,表示出濃厚的認購意愿。易院長認為,隨著政策宣傳推廣力度不斷加大,全社會對綠證逐步認同,我國綠證自愿認購市場前景將非常廣闊,自愿認購市場的成功開展,必將為下一步基于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綠證強制交易的推行奠定良好的輿論基礎,并積累必要的實踐經驗和技術力量。
事實上,并沒有一種新興事物在開始之初便備受支持,市場以及企業需要時間去培育及了解。綠證制度無論是對于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還是對提高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進而改善環境質量等國計民生都是一項利好的政策,而如何激活綠證市場將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