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規劃﹝2017﹞46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有關企業:
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進一步深化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十三五”規劃全面實施,我局研究制訂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國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2017年是全面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發展戰略思想,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戰略部署,以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著力化解和防范過剩產能,著力推進能源清潔開發利用,著力補上能源發展短板,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能源保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一、主要發展目標
(一)能源消費
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4億噸標準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應
全國能源生產總量36.7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產量36.5億噸左右,原油產量2.0億噸左右,天然氣產量1700億立方米左右(含頁巖氣產量100億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電廠平均供電煤耗314克標準煤/千瓦時,同比減少1克。完成煤電節能改造規模6000萬千瓦。
二、重點任務
(一)化解防范產能過剩
堅定不移落實去產能年度工作部署,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穩步發展先進產能,提高產能利用效率,促進生產能力與實際產出相匹配。
繼續化解煤炭產能過剩。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化解產能過剩,科學合理確定去產能年度目標,嚴格落實公示公告、停產關閉、證照注銷、檢查驗收等工作程序。進一步提高安全、環保、技術等標準,淘汰一批災害嚴重、資源枯竭、技術裝備落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的煤礦,全年力爭關閉落后煤礦500處以上,退出產能5000萬噸左右。按照減量置換原則,有序發展先進產能。規范煤礦生產建設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產等違規行為治理力度。完善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制度,將公告范圍從生產煤礦延伸至建設煤礦,實現全口徑產能公告。
有效防范和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按照清理違規、嚴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則,制訂實施“穩、準、狠”的措施,到2020年煤電裝機總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堅決清理違規項目,未核先建、違規核準等違規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繼續實施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嚴格落實緩核、緩建等調控措施。根據受端地區電力市場需求,有序推進跨區輸電通道建設,按需同步配套建設煤電基地外送項目。積極推進放開發用電計劃,合理引導投資建設預期。繼續加大淘汰落后煤電機組力度,重點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環保要求的機組,2017年預計淘汰規模400萬千瓦以上。
推進油品質量升級。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7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做好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準備工作。開展成品油質量升級專項監督檢查,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依據車用汽油、車用柴油國六標準,加快出臺新版車用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標準,開展相關升級改造。適度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產規模和消費區域。
(二)推進非化石能源規模化發展
圍繞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著力解決棄風、棄光、棄水等突出問題,促進電源建設與消納送出相協調,提高清潔低碳能源發展質量和效益。
積極發展水電。加快建設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等大型水電基地。加強西南水電外送華南、華中和華東等區域輸電通道建設,統籌推進金中、滇西北、川電外送第三通道等工程項目。建立水能利用監測體系,及時分析預警水能利用和棄水情況。建立健全水電開發利益共享機制,制訂實施《少數民族地區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定》。
穩步發展風電。優化風電建設開發布局,新增規模重心主要向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傾斜。嚴格控制棄風限電嚴重地區新增并網項目,發布2017年度風電行業預警信息,對棄風率超過20%的省份暫停安排新建風電規模。有序推動京津冀周邊、金沙江河谷和雅礱江河谷風光水互補等風電基地規劃建設工作。加快海上風電開發利用。
安全發展核電。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核電項目建設,按程序組織核準開工。有序啟動后續沿海核電項目核準和建設準備,推動核電廠址保護和論證工作。繼續實施核電科技重大專項,推進高溫氣冷堆示范工程建設。穩妥推動小型堆示范項目前期工作,積極探索核能綜合利用。
大力發展太陽能。繼續實施光伏發電“領跑者”行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發電成本下降。調整光伏電站發展布局,嚴格控制棄光嚴重地區新增規模,對棄光率超過5%的省份暫停安排新建光伏發電規模。穩步推進太陽能熱發電首批示范項目。
積極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和地熱能。推進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示范,抓好黑龍江墾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示范項目建設,積極發展能源、農業和環保“三位一體”生物天然氣縣域循環經濟。加快相關標準體系建設,推進生物天然氣和有機肥商品化產業化。制訂出臺關于推進農林生物質發電全面轉向熱電聯產的產業政策,提高生物質資源利用效率。建立生物質發電項目布局規劃監測體系,新建項目納入省級規劃管理。推廣地熱能供暖、制冷,發揮地熱能替代散燒煤、促進大氣污染防治的作用。
(三)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開發利用
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傳統能源產業轉型升級,著力創新能源生產消費模式,夯實化石能源發展基礎,增強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推進煤炭綠色高效開發利用。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等綠色開采技術,推進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推廣先進技術裝備,提升煤礦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三化”水平。實施粉塵綜合治理,降低采煤粉塵排放。大力發展煤炭洗選加工,提升商品煤質量,原煤入選率提高到70%。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和節能改造,2017年底前東部地區具備條件的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提高油氣保障能力。全面實施油氣科技重大專項“十三五”計劃,重點支持陸上深層、海洋深水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重大理論技術創新。加強用海協調,進一步推動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推進頁巖氣國家級示范區新產能建設,力爭新建產能達到35億立方米。加快天然氣主干管道互聯互通工程建設,提高天然氣保供能力。推進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重大工程,加快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緣、貴州畢水興等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建設。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輸送利用設施建設,因地制宜發展煤層氣壓縮和液化,推廣低濃度瓦斯發電。推進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有序開展國儲原油收儲工作,提升國家石油儲備能力。
擴大天然氣利用。制訂實施《關于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推進城鎮燃氣、燃氣發電、工業燃料、交通燃料等重點領域的規模化利用。推動天然氣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在四川、江蘇、廣東等地區實施天然氣融合發展示范工程。推進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氣化工程。推動長三角地區船用燃料天然氣替代,推進車船用天然氣和江海聯運試點。積極推動天然氣大用戶直供。大力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展。
(四)補強能源系統短板
針對調峰能力不足、運行效率不高、基礎設施薄弱等瓶頸制約,著力優化能源系統,著力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增強系統協調性和靈活性,提高能源系統效率。
加強調峰能力建設。完成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試點,進一步擴大改造范圍。研究實施煤電機組參與調峰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輔助服務(市場)補償機制。扎實推進規劃內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研究調整抽水蓄能峰谷電價機制。調整部分省區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優化發展布局。加快用電負荷集中、天然氣供應充足地區的天然氣調峰電站建設。大力推進天然氣調峰儲氣庫建設。制訂實施《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儲能技術系統研發、綜合測試和工程化驗證平臺,推進重點儲能技術試驗示范。
加強能源輸送通道建設。根據受端市場需求,統籌考慮電源建設進度、電網調峰能力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等有關因素,研究建設跨省跨區外送輸電通道。推動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陜京四線、新疆煤制氣外輸管道建設,做好川氣東送二線、蒙西煤制氣外輸管道等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重點地區和氣化率較低地區油氣管道建設。推進頁巖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配套外輸管道建設。
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制訂實施《關于推進高效智能電力系統建設的實施意見》,配套制訂各省(區、市)具體工作方案。研究制訂《智能電網2030戰略》,推動建立智能電網發展戰略體系。制訂實施《微電網管理辦法》,積極推進新能源微電網、城市微電網、邊遠地區及海島微電網建設。
(五)加強生產建設安全管理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管防結合的基本原則,健全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工作機制,牢牢守住安全生產這條紅線。
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印發實施《關于推進電力安全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修訂完善《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關鍵部位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守住人身、設備、大壩等基本安全底線,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加強電網安全風險分析預警,強化重要輸電通道、重要設備設施安全監管。加強并網安全監管,增強電網應對嚴重故障能力。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工作,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監管,修訂完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生產經營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開展大型城市電力綜合應急演練。做好黨的十九大期間等重要時期保電工作。完善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加強油氣儲運設施安全管理。加強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國儲基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機制。強化國儲基地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研究制訂相關制度標準。推進油氣輸送管道保護。研究起草管道保護工作指導意見,研究制訂油氣管道完整性管理評價考核辦法,推動建立長輸油氣管道保護工作機制。推動管道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扎實做好地質災害周期性評價。
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安排中央預算內資金30億元,專項支持煤礦安全改造、重大災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設。組織開展瓦斯災害嚴重和事故多發地區專家“會診”,研究提出治理工作方案。推進新疆煤田火區治理工作,加強烏魯木齊大泉湖、托克遜烏尊布拉克和米泉三道壩等重點火區治理,保護火區內煤炭資源、鞏固滅火工作成果。
確保核電建設運行安全。組織開展“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活動,實施為期一年的核電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排查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核電站應急、消防和操縱人員考核管理,強化核電廠建設運行經驗交流反饋,全面提升核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能力,確保在運在建機組安全可控。加強核電科普宣傳。
(六)推進能源技術裝備升級
加大科技創新政策支持力度,加強能源科技攻關和先進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推動取得重點突破,切實增強產業發展核心競爭力。
加強關鍵技術攻關。在核電、新能源、頁巖氣、煤層氣、燃氣輪機及高溫材料、海洋油氣勘探等領域,推動自主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在太陽能光熱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統大容量儲能等領域,推動應用技術產業化推廣。圍繞推進可再生能源、先進核電、關鍵材料及高端裝備可持續發展,研究設立國家能源研發機構,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
深化能源裝備創新發展。全面落實《中國制造2025—能源裝備實施方案》,著力提升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非化石能源發展和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等重點領域裝備制造水平。制訂實施關于推動能源裝備攻關和示范應用的支持政策。制訂實施《關于依托能源工程推進燃氣輪機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繼續推動海洋平臺用燃氣輪機、特高壓輸電套管、超超臨界火電機組關鍵設備、天然氣長輸管線壓縮機組、核電關鍵泵閥和儀控、煤炭深加工大型空分等裝備試驗示范。編制能源裝備自主創新推薦目錄。
加強標準體系建設。組織修訂普通柴油、車用乙醇汽油調合組分油和生物柴油標準。推動發布落實《“華龍一號”國家重大工程標準化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制訂實施《少數民族地區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定》有關標準。推動“互聯網+”智慧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太陽能發電、天然氣發電、儲能以及能源安全生產等領域有關標準制(修)訂工作。推動天然氣計量方法與國際接軌。推進強制性節能、先進領跑等標準體系建設。推進能源領域深化標準化改革有關專項工作。
(七)加強能源行業管理
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能源法治建設,深化電力、油氣等重點領域改革,進一步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增加有效制度供給,努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推進能源法治建設。積極推動《能源法》《電力法(修訂)》《核電管理條例》等送審稿修改完善工作。加快推進《國家石油儲備條例》《能源監管條例》立法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氣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訂)》和《煤炭法(修訂)》立法研究工作。發揮行業協會和大型企業優勢,推進能源行業普法和依法治企。
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組織實施《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有序擴大直購電交易規模。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交易機構規范運行,做好京津冀電力市場試點等有關工作。有序開展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繼續推進東北、華東區域以及山西、福建等地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試點工作。制訂出臺《節能低碳電力調度辦法》,加強跨省跨區優化調度。研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探索建立綠色電力證書發放和交易體系。加快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推動出臺《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研究制訂管道網運分離等配套文件和專項實施方案。推進上海、重慶等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建設。加快新疆能源綜合改革試點,總結經驗適時推廣。
推進“放管服”改革。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繼續做好能源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工作,推動實施能源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機制。研究推動能源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機制創新,探索建立以競爭性方式確立項目業主的新機制。按照有關要求,發布試行《國家能源局權力和責任清單》。開展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編制發布《國家能源局行政許可標準化工作指南》。持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實現檢查事項全覆蓋,大力推進陽光審批。穩定政策預期和市場預期,積極推動油氣勘察開采、油氣管網、配電網等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
強化市場秩序監管。制訂實施《電力市場監管實施辦法(暫行)》。加強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促進節能低碳調度、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規范和信息公開。加強電力價格成本和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監管,推動跨省輸電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審核。做好供電監管,推動提升供電服務水平。加強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推動油氣管網和液化天然氣設施向第三方公平開放。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加強12398能源監管熱線管理。研究修訂《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嚴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準入關口。建立健全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落實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拓展能源國際合作
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著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品牌,著力增強開放條件下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著力加強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全方位拓展能源國際合作。
深入拓展國際油氣合作。推進中亞—俄羅斯、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五大油氣合作區開發建設,加大與重點國家油氣合作開發力度。完善西北、東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氣運輸通道,加強安全風險防控,提升通道安全可靠運輸能力。穩妥推進亞太、歐洲、北美油氣運營中心建設,積極發展集貿易、加工、倉儲和運輸為一體的海外油氣運營模式。
促進與周邊國家電力互聯互通。積極謀劃西南聯網,穩步探索東北聯網。加強周邊國家互聯互通研究,深化與有關國家戰略對接,制訂大湄公河次區域國家及其他周邊國家電力聯網規劃,合作開展區域電網升級改造,適時推進跨境聯網工程建設。推進合作區域電力交易市場建設。
推動核電“走出去”。推進巴基斯坦卡拉奇項目建設,做好后續合作有關工作。推動英國核電項目實施,推進“華龍一號”英國通用設計評審。統籌協調做好我參與法國阿海琺重組工作。加強與俄羅斯、美國等國的核電技術合作。穩步推進阿根廷、土耳其、羅馬尼亞等國核電項目合作。
拓寬國際能源合作領域。制訂實施《關于推進能源裝備國際產能合作指導意見》,完善政府間合作等工作機制。以“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為重點,積極開拓非洲、南美洲和歐美發達國家市場,鼓勵企業參與煤炭、煤電、水電、新能源、煤化工、輸變電等國外項目建設,推動能源技術、裝備、服務和標準“走出去”。推動建立海外裝備研發、生產和維修服務體系。
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深化與重點國家的雙邊能源合作,積極參與多邊框架下的能源合作。加強與國際能源署、國際能源論壇、國際可再生能源署、能源憲章等國際能源組織的合作,促進能源政策信息、人力資源等國際交流。推動實施中國—東盟清潔能源能力建設計劃,推動成立中國—阿盟清潔能源培訓中心和中國—中東歐(16+1)能源項目對話與合作中心。做好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談判有關工作。
(九)著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
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冬季供暖、大氣污染、光伏扶貧等問題,加大政策支持和供應保障工作力度,加強重點用能領域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廣清潔便利的能源消費新模式,促進能源發展更好惠及社會民生。
大力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方針,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盡可能利用清潔能源,加快提高清潔供暖比重。編制實施《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0年)》。加大氣源供應保障力度,加強重點輸氣管線工程和儲氣工程建設,確保供暖期天然氣供應保障安全。積極發展電能供熱,推廣電熱膜、地暖和熱泵供暖等新模式。繼續發展背壓熱電等熱電聯產供熱。加強供氣管網、配電線路建設,加快構建范圍更廣、能力更強的終端管線網絡,推動解決“最后一公里”等制約清潔供暖的突出問題。
深入推進電網改造升級。繼續實施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完成小城鎮中心村電網改造,實現平原地區機井通電全覆蓋,貧困村基本通動力電。實施200個小康電示范縣建設。啟動實施藏區百個縣城電網改造升級及電氣化工程,實施藏區百所農村學校清潔供暖示范工程建設。加快實施百個邊防部隊電網建設,推進軍營電氣化。優化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城市配電網布局,推進高可靠性示范區與新城鎮化示范區建設。
精準實施光伏扶貧工程。總結第一批光伏扶貧工程經驗,組織實施第二批光伏扶貧工程。進一步優化光伏扶貧工程布局,優先支持村級扶貧電站建設,對于具備資金和電網接入條件的村級電站,裝機規模不受限制。加強并網消納、費用結算等統籌協調工作,確保項目建設運營落實到位。
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能源保障工作。全部建成12條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輸電通道,增加重點地區外輸電力供應。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等區域電能替代,進一步提高電能消費比重。增加重點地區天然氣供應,積極推廣“煤改氣”“油改氣”等替代工程。做好散煤治理有關工作。
扎實推進電能替代。推動完善峰谷電價機制,鼓勵用戶在低谷期使用電力儲能蓄熱。探索建立電力富余地區電能替代用戶與風電等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機制,擴大直接交易規模。支持港口岸電設施建設,研究建立岸電供售電機制。建立充電收益分配機制,增加居民小區供電容量,加快推進居民區充電樁建設。加快公用建筑和公共場所充電設施建設。完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城際高速公路快充網絡。推進充電設施互聯互通示范項目建設。升級公共充電設施新國標,2017年所有新建公共充電設施執行新國標。開展充電設施發展經驗交流。
三、能源重大工程
(一)能源結構調整工程
水電。積極推進已開工水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瀾滄江苗尾、大渡河長河壩、猴子巖等水電站,新增裝機規模1000萬千瓦。扎實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計劃開工建設金沙江白鶴灘、巴塘、拉哇,瀾滄江托巴等水電站,新開工規模力爭達到3000萬千瓦。
核電。積極推進已開工核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三門1號機組、福清4號機組、陽江4號機組、海陽1號機組、臺山1號機組等項目,新增裝機規模641萬千瓦。積極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計劃開工8臺機組。扎實推進三門3、4號機組,寧德5、6號機組,漳州1、2號機組,惠州1、2號機組等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規模986萬千瓦。
風電。穩步推進風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建設規模2500萬千瓦,新增裝機規模2000萬千瓦。扎實推進部分地區風電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規模2500萬千瓦。
太陽能發電。積極推進光伏、光熱發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建設規模2000萬千瓦,新增裝機規模1800萬千瓦。有序推進部分地區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規模2000萬千瓦。
(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
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繼續深入推進改造工作,年內計劃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規模8000萬千瓦,完成節能改造規模6000萬千瓦。
煤炭深加工。扎實推進已開工示范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全面建成神華寧煤煤炭間接液化(400萬噸/年)、潞安礦業高硫煤一體化清潔利用一期工程(100萬噸/年)等示范項目。有序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計劃開工建設蘇新能源和豐煤制天然氣、內蒙古伊泰煤炭間接液化等示范項目。做好伊泰伊犁煤炭間接液化、貴州渝富畢節(納雍)煤炭間接液化等項目前期工作。
(三)能源系統補短板工程
煤電參與調峰改造。擴大煤電參與調峰改造試點范圍,全年計劃實施改造規模2000萬千瓦以上,計劃增加調峰能力400萬千瓦。
調峰用天然氣電站。在負荷集中和天然氣氣源有保障的地區,建設天然氣調峰電站,年內計劃新增裝機規模100萬千瓦。
抽水蓄能電站。積極推進已開工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投產江蘇溧陽、廣東深圳、海南瓊中等抽水蓄能電站,新增裝機規模200萬千瓦。扎實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計劃開工建設浙江寧海、湖南平江、內蒙古芝瑞等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新開工規模力爭達到1000萬千瓦。
儲能。積極推進已開工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蘇州輝騰、西藏尼瑪、大連融科(部分)、比亞迪長沙園區、山西陽光、貴州畢節等儲能項目。扎實推進南都電源鎮江能源互聯網、蘇州高景科技、蘇州錦祥、蘇州工業園區、南都電源、陽光電源、陽光三星與天合光能、中天科技、大連融科(部分)等具備條件的項目。做好二連浩特、猛獅科技、協鑫集成等儲能電站項目前期工作。
天然氣調峰設施。積極推進金壇鹽穴、雙6、相國寺等已投運儲氣庫擴容達容,推進中原文23等地下儲氣庫建設,年內計劃開工建設中原文23、華北及大港儲氣庫擴容改造,全年新增工作氣量3億立方米以上。
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積極推進已開工項目建設,年內計劃新增500千伏及以上變電容量(含換流容量)1.36億千伏安,新增輸電線路1.47萬公里。扎實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
油氣管網。積極推進已開工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建成中俄原油管道二線、陜京四線。扎實推進具備條件項目的核準建設,年內計劃開工建設中俄東線天然氣管道(控制性工程已開工)、新疆煤制氣外輸管道潛江—韶關段。
(四)能源消費模式創新工程
電能替代。在燃煤鍋爐、窯爐、港口岸電等重點替代領域,實施一批電能替代工程,全年計劃完成替代電量900億千瓦時。
天然氣替代。在京津冀“禁煤區”和煤炭質量控制區,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實施民用、工業“煤改氣”工程。推廣車船等交通工具領域“油改氣”工程。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積極推進充電樁建設,年內計劃建成充電樁90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10萬個,私人充電樁80萬個。
(五)能源惠民利民工程
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年內計劃開工建設項目1400個,投資規模410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90億元。計劃建成項目1900個,投資規模630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85億元、專項建設基金49億元。
光伏扶貧。年內計劃安排光伏扶貧規模800萬千瓦,惠及64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其中,村級電站200萬千瓦,惠及4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集中式電站600萬千瓦,惠及24萬建檔立卡貧困戶。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各能源企業,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工作的決策部署,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點工作,積極主動作為,狠抓任務落實。國家能源局各部門,要細化制訂工作實施方案,具體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凝聚形成全行業工作合力,為做好全年能源工作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