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近6年的海潤光伏發展歷程充滿著戲劇性,業績承諾“爽約”、高送轉減持套現、被“戴帽”、領監管處罰、遭投資者訴訟等都發生在這家公司身上。
近日海潤光伏四高管因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處罰,6年內這家公司領到9次監管部門處罰。截至2月20日收盤,海潤光伏報2.34元,微跌0.43%。
公司頻繁違規?高管再遭監管處罰
時隔近16個月,海潤光伏相關股東及高管再次遭到監管機關的處罰。
2月17日,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表示,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為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江陰市九潤管業有限公司是海潤光伏第二大股東,其實際控制人任向東亦為海潤光伏高級管理人員。上述4人為海潤光伏2014年度業績預虧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據了解,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任向東不同程度的減持了海潤光伏的股份。
鄧舸介紹,上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決定對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任向東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九潤管業違法所得6194.07萬元,并處以6194.07萬元罰款;對任向東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任向東、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分別采取3年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一次監管機構的處罰可回溯至2015年10月13日,當日海潤光伏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及相關責任方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完整披露超比例減持、短線交易等違法行為,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海潤光伏、公司原股東紫金電子、楊懷進給予警告,并處40萬元罰款。此外,對公司原股東九潤管業給予警告,并處罰款75萬元;對曹敏、任向東分別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告訴記者,2015年10月22日,江蘇證監局對海潤光伏、九潤管業、楊懷進等人作出行政處罰,與證監會此次對楊懷進、九潤管業等的處罰并不重復。
業內人士表示,在“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理念下,這也給市場中的“老鼠”敲響警鐘。高送轉與投資者而言存在較大收益不確定性,與企業而言也是一柄雙刃劍。
投資者提起訴訟?保護自己權益
隨著監管處罰的逐項落地,投資者維權也在不斷的發酵。
據了解,2016年9月、10月,海潤光伏虛假陳述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幾乎全部投資者都獲得勝訴判決,此后,又有一批投資者向海潤光伏發起索賠一千余萬元。
另外,在2016年10月上旬的訴訟進展公告中,海潤光伏透漏,上述646起股民索賠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額合計人民幣2367萬元,該部分已由公司股東楊懷進承擔。
然而,九潤管業并不服江蘇證監局的處罰,而是向南京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撤銷相關處罰。據了解,此前在海潤光伏投資者索賠案庭審進行中,海潤光伏方面曾以此為理由要求中止庭審,但法院并沒有同意。
多次參與庭審的臧小麗律師告訴記者,從2015年10月開始,他們就開始了索賠訴訟。最早的案子有一批調解了,后面起訴的案子,他們通過提出管轄權異議、起訴證監會等各種辦法拖延,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已經一審判決了,他們還上訴,因此股民拿到了一審的判決書,但都還沒有拿到錢。“維權之路真是漫漫啊!”臧小麗感慨道。
臧小麗律師表示,此次證監會對楊懷進、九潤管業公司再次作出行政處罰,對投資者維權訴訟應該有很大促進。首先,證監會的第二次處罰決定投資者將會提交給法院,作為相關責任人的違規新證據。投資者提出索賠的前提是責任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的第二次處罰能夠佐證相關責任人的違規性質的惡劣程度,也能證明與投資者受損之間的對應關系。其次,證監會再次作出處罰,也體現了證券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打擊違規者其實就是要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
“這次的處罰主要針對內幕交易的,跟此前的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沒有太大關系的,屬于兩種獨立的投資者索賠。此次可申請賠償的投資者是與內幕交易反向交易是可以的。”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律師告訴記者。
臧小麗律師認為:“證券監管部門的態度,會促進法院在合法范圍以內判決支持投資者的合法訴求。”
業績多年虧損?“引”高送轉風波
時間回溯至2015年1月23日,海潤光伏發布公告拋出“10轉20股”的股份分配計劃,當天股價漲停,連續震蕩幾日后于1月27日開始連續暴跌,到1月30日的累計跌幅已接近20%。
讓市場措手不及的是,1月31日,海潤光伏發布業績預告,稱公司2014年將虧損8億元,將面臨被實施“ST”,與一周前拋出的高送轉的公告理由形成了巨大反差。
令市場關注的是,海潤光伏一邊拋出高送轉方案,配合多位股東及高管進行減持套現。
記者查閱海潤光伏過往的公告發現,彼時第一大股東紫金電子在1月7日至20日間,分四次共減持海潤光伏1.77億股。幾乎同時,九潤管業也累計減持了7874萬股。董事長楊懷進則在2014年12月31日減持250萬股。根據減持均價計算,一個月的時間,前三大股東共套現近20億元。此外,自2014年12月開始,周宜可、郝東玲等四位副總裁也頻繁減持手中股票。
市場分析人士表示,從此前的財務報表看,2014年前三季度,海潤光伏的虧損1.49億元,對應每股收益為-0.09元。從數據上看,海潤光伏不具備根本“高送轉”分配方案。
據悉,海潤光伏上市以來業績多年出現虧損,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為了順利實現借殼上市,公司曾經的大股東江蘇陽光集團做出了三年的高額業績承諾。僅2011年上市當年業績盈利,隨后的2012年、2013年、2014年連續虧損,2015年實現扭虧,摘掉了“ST”帽子。
2017年1月26日發布的業績預告顯示,2016年海潤光伏全年業績再次虧損。
近日海潤光伏四高管因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處罰,6年內這家公司領到9次監管部門處罰。截至2月20日收盤,海潤光伏報2.34元,微跌0.43%。
公司頻繁違規?高管再遭監管處罰
時隔近16個月,海潤光伏相關股東及高管再次遭到監管機關的處罰。
2月17日,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表示,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為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江陰市九潤管業有限公司是海潤光伏第二大股東,其實際控制人任向東亦為海潤光伏高級管理人員。上述4人為海潤光伏2014年度業績預虧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據了解,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任向東不同程度的減持了海潤光伏的股份。
鄧舸介紹,上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決定對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任向東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九潤管業違法所得6194.07萬元,并處以6194.07萬元罰款;對任向東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任向東、楊懷進、周宜可、張永欣分別采取3年至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一次監管機構的處罰可回溯至2015年10月13日,當日海潤光伏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及相關責任方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完整披露超比例減持、短線交易等違法行為,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海潤光伏、公司原股東紫金電子、楊懷進給予警告,并處40萬元罰款。此外,對公司原股東九潤管業給予警告,并處罰款75萬元;對曹敏、任向東分別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告訴記者,2015年10月22日,江蘇證監局對海潤光伏、九潤管業、楊懷進等人作出行政處罰,與證監會此次對楊懷進、九潤管業等的處罰并不重復。
業內人士表示,在“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理念下,這也給市場中的“老鼠”敲響警鐘。高送轉與投資者而言存在較大收益不確定性,與企業而言也是一柄雙刃劍。
投資者提起訴訟?保護自己權益
隨著監管處罰的逐項落地,投資者維權也在不斷的發酵。
據了解,2016年9月、10月,海潤光伏虛假陳述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幾乎全部投資者都獲得勝訴判決,此后,又有一批投資者向海潤光伏發起索賠一千余萬元。
另外,在2016年10月上旬的訴訟進展公告中,海潤光伏透漏,上述646起股民索賠案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額合計人民幣2367萬元,該部分已由公司股東楊懷進承擔。
然而,九潤管業并不服江蘇證監局的處罰,而是向南京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撤銷相關處罰。據了解,此前在海潤光伏投資者索賠案庭審進行中,海潤光伏方面曾以此為理由要求中止庭審,但法院并沒有同意。
多次參與庭審的臧小麗律師告訴記者,從2015年10月開始,他們就開始了索賠訴訟。最早的案子有一批調解了,后面起訴的案子,他們通過提出管轄權異議、起訴證監會等各種辦法拖延,現在很多案子法院已經一審判決了,他們還上訴,因此股民拿到了一審的判決書,但都還沒有拿到錢。“維權之路真是漫漫啊!”臧小麗感慨道。
臧小麗律師表示,此次證監會對楊懷進、九潤管業公司再次作出行政處罰,對投資者維權訴訟應該有很大促進。首先,證監會的第二次處罰決定投資者將會提交給法院,作為相關責任人的違規新證據。投資者提出索賠的前提是責任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的第二次處罰能夠佐證相關責任人的違規性質的惡劣程度,也能證明與投資者受損之間的對應關系。其次,證監會再次作出處罰,也體現了證券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打擊違規者其實就是要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
“這次的處罰主要針對內幕交易的,跟此前的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沒有太大關系的,屬于兩種獨立的投資者索賠。此次可申請賠償的投資者是與內幕交易反向交易是可以的。”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律師告訴記者。
臧小麗律師認為:“證券監管部門的態度,會促進法院在合法范圍以內判決支持投資者的合法訴求。”
業績多年虧損?“引”高送轉風波
時間回溯至2015年1月23日,海潤光伏發布公告拋出“10轉20股”的股份分配計劃,當天股價漲停,連續震蕩幾日后于1月27日開始連續暴跌,到1月30日的累計跌幅已接近20%。
讓市場措手不及的是,1月31日,海潤光伏發布業績預告,稱公司2014年將虧損8億元,將面臨被實施“ST”,與一周前拋出的高送轉的公告理由形成了巨大反差。
令市場關注的是,海潤光伏一邊拋出高送轉方案,配合多位股東及高管進行減持套現。
記者查閱海潤光伏過往的公告發現,彼時第一大股東紫金電子在1月7日至20日間,分四次共減持海潤光伏1.77億股。幾乎同時,九潤管業也累計減持了7874萬股。董事長楊懷進則在2014年12月31日減持250萬股。根據減持均價計算,一個月的時間,前三大股東共套現近20億元。此外,自2014年12月開始,周宜可、郝東玲等四位副總裁也頻繁減持手中股票。
市場分析人士表示,從此前的財務報表看,2014年前三季度,海潤光伏的虧損1.49億元,對應每股收益為-0.09元。從數據上看,海潤光伏不具備根本“高送轉”分配方案。
據悉,海潤光伏上市以來業績多年出現虧損,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為了順利實現借殼上市,公司曾經的大股東江蘇陽光集團做出了三年的高額業績承諾。僅2011年上市當年業績盈利,隨后的2012年、2013年、2014年連續虧損,2015年實現扭虧,摘掉了“ST”帽子。
2017年1月26日發布的業績預告顯示,2016年海潤光伏全年業績再次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