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領跑者”基地亮點頻現,圖為同煤集團塔山光伏示范區之新型農光互補雙軸跟蹤系統。
大同市發展改革委在前期工作中,一方面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報告編制,對采煤沉陷區土地屬性進行認證調查;另一方面對國家使用林地政策進行認真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探索“林光互補”一體化用地模式,得到各級林業部門的大力支持。2015年9月初省林業廳出臺的“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改革試點實施意見”,成為基地“林光互補”模式的有力支撐。
大同市政府“示范基地項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使用林地政策為:一是升壓站等建設用地按永久性占地辦理手續。二是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林地用途,提高生態質量的前提下,以流轉方式,將灌木林地等作為光伏場區用地。三是規定了流轉用地租金指導價格。四是實行生態工程保證金制度。五是明確項目流轉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
為了進一步規范基地生態建設工程事宜,大同市林業局陸續出臺了“基地生態保護管理辦法”等,明確統一編制的專題報告等資料,規定抬高光伏陣列支架、最小行間距離,明確林業苗木規格和價格,結合造林實際優選綠化隊伍。
基地13個項目占地面積總計4.7萬畝,其中,林地面積4.4萬畝,其余為非林業用地。在林地中大部分為灌木林地,其它為無立木林地、宜林地等,綠化覆蓋率低。2016年5月起,基地各項目單位陸續啟動實施綠化造林工程,到年底基地綠化造林工程完成3.95萬畝,剩余綠化造林面積計劃今年6月底前完成。
據了解,基地實施“林光互補”具有明顯好處:一是解決了規模化開發建設光伏項目的用地難題。二是促進了采煤沉陷區環境綜合治理。三是生態效益顯著。四是采煤沉陷區“借光”重生,不用政府進行生態修復的投入,樹木成活率、養護等均由電站投資企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