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key components)作出雙反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雙反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及補貼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雙反措施,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華涉案產品雙反措施將延長實施18個月,稅率詳見下表。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8501 31 00、ex 8501 32 00、ex 8501 33 00、ex 8501 34 00、ex 8501 61 20、ex 8501 61 80、ex 8501 62 00、ex 8501 63 00、ex 8501 64 00和ex 8541 40 90;歐盟TARIC編碼為8501310081、8501310089、8501320041、8501320049、8501330061、8501330069、8501340041、8501340049、8501612041、8501612049、8501618041、8501618049、8501620061等。
2012年9月6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11月8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2013年12月5日,歐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15年12月5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雙反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作出雙反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反傾銷稅率詳見下表:
反補貼稅率詳見下表:
2012年9月6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2年11月8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2013年12月5日,歐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15年12月5日,歐盟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進行雙反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3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托運自中國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作出雙反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反傾銷稅率詳見下表:
反補貼稅率詳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