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光伏產品發電量打折 產品宣介侵犯知情權
【案情】2016年3月,段先生投訴,稱其2015年購買了寶應縣融通太陽能發電設備經營部銷售的浙江臺州某電子廠生產的太陽光伏發電系統一套及配套支架等設備,共支付23萬元(其中:光伏發電系統22萬元)。使用了7個月之后,段先生通過計算發現其光伏發電實際產生的效能并未達到當初的承諾,要求拆除設備、退回所有資金。
商家辯稱是根據廠家介紹進行的宣傳,并表示未能達到預想效果可能與本地日照條件不如產品試驗區有關聯,不存在主觀欺騙的情況。經調解,融通經營部同意為段先生家再免費安裝一套220V/3KW太陽光伏發電系統,價值3萬元,段先生表示滿意。
【點評】此案是一起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案件。依照《消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案情】2016年3月,段先生投訴,稱其2015年購買了寶應縣融通太陽能發電設備經營部銷售的浙江臺州某電子廠生產的太陽光伏發電系統一套及配套支架等設備,共支付23萬元(其中:光伏發電系統22萬元)。使用了7個月之后,段先生通過計算發現其光伏發電實際產生的效能并未達到當初的承諾,要求拆除設備、退回所有資金。
商家辯稱是根據廠家介紹進行的宣傳,并表示未能達到預想效果可能與本地日照條件不如產品試驗區有關聯,不存在主觀欺騙的情況。經調解,融通經營部同意為段先生家再免費安裝一套220V/3KW太陽光伏發電系統,價值3萬元,段先生表示滿意。
【點評】此案是一起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案件。依照《消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