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2010年3月2日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樂山新天源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辦理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拓日新能 (SZ:002218)樂山新天源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鑒于經營需要向招商銀行成都世紀朝陽支行辦理綜合授信人民幣6000萬元,該貸款銀行要求公司為樂山新天源辦理綜合授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公司基于支持下屬全資子公司的經營發展,同意為該筆業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本次擔保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第九章9.11條情形,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截至目前,公司為下屬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共人民幣1億元(包括為全資子公司陜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銀行綜合授信4000萬元提供擔保及此次為樂山新天源辦理銀行綜合授信6000萬元提供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08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4.79%。除上述擔保外,不存在對全資子公司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也沒有逾期對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