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我國已在風能的利用上給予了上網電價補貼的政策扶持,但對于我國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的太陽能行業的上網電價補貼卻仍尚無定論。雖然目前太陽能發電成本仍然高于風能,與我國的上網電價相差甚遠,但我國太陽能制造行業已占全球制造產能的一半,并且大量出口到歐美國家。隨著太陽能發電成本的不斷降低,太陽能發電很有可能成為我國未來低碳經濟走向世界的領頭行業。
一、發達國家對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的補貼政策
1.制定明確的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補貼
歐洲和北美一些太陽能領先的國家都有明確的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補貼(Feed-in Tariff,簡寫為FiT)政策,這些補貼規定在有些國家已成為法律義務。這些國家通過補貼太陽能發電成本與常規上網電價的差額,使技術尚未成熟和開發運營成本仍然較高的太陽能供電項目能夠有長期穩定的合理回報,從而吸引部件、系統和運營商及投資人的積極參與,進而推動整個行業的持續發展。
2.太陽能發電上網補貼的定價
各國政府根據各自太陽能發電的開發和運行成本,和一個預定的長期穩定的回報率,來確定相對的上網電價補貼。比如,2009德國給予太陽能發電?.32-?.43/kWh的補貼,其相對的長期回報率為7%-8%;而同時西班牙的補貼是~?.41/kWh,由于優越的日照條件,長期的回報率在10%左右。對于不同項目規模和具體的應用,各國的補貼也會有所不同。并且根據對太陽能發電成本逐年下降趨勢的預估,各國也制定了每年下調補貼的機制。
3.國家制定的強制性聯網政策
歐洲和北美一些國家通過立法或合約的形式來保證太陽能發電項目能夠順利上網。德國、西班牙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都是通過立法的方式來確保太陽能發電運營商和電網運行商在并網連接中的合作;而法國和荷蘭則是通過政府參與的合約方式來進行。
4.補貼的期限
長期補貼是太陽能上網電價補貼政策的重要環節。太陽能發電運營商的運營期限多在15年到40年間,絕大部分都在20年以上,因此絕大多數的上網電費補貼都會在15-20年以上。
二、建議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太陽能上網電價補貼制度
1.中央和地方合作的太陽能上網電價補貼計劃
目前,國家太陽能上網計劃主要由國家發改委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但由于補貼金額較高而導致政策不確定性較大;而且我國各省日照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一個全國范圍的上網補貼電價計劃可能不易制定。但可以考慮中央與地方政府結合制定以各省為基準的補貼方案,以確保有效地利用各省日照和經濟資源,開始一些試點項目,比如江蘇省的“金太陽”計劃。
2.統一定價與競標相結合
由于太陽能供電成本較高,為降低補貼成本可以考慮建立基本補貼價格和市場競標相結合的機制,利用市場的供求關系來調節補貼成本,達到有效控制成本并調動市場積極性的目的。由于我國各地區日照差異較大,在補貼價格中設立浮動機制可以有效地利用各地不同太陽能供電成本。
3.建立配額機制
為了有效確保太陽能發電項目順利并網發電,國家可以制定固定太陽能發電的配額,來保證電網運行商支持并網。這一配額機制可以是整體可再生能源配額的一部分。
4.太陽能發電項目融資
國家應鼓勵支持私營企業、外國公司和基金承包和投資太陽能發電項目,并在融資過程中給以幫助。德國政府的kfw銀行就專門為太陽能項目融資提供低息貸款,我國也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低息貸款的機構,來提升項目的穩定資金來源和減少融資成本以提高項目的整體回報率。
(此提案為全國政協委員、德意志銀行集團中國董事長、環球銀行業務亞太區總裁張紅力遞交,原題為《制定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補貼制度 以機制促進我國太陽能行業的發展》)
一、發達國家對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的補貼政策
1.制定明確的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補貼
歐洲和北美一些太陽能領先的國家都有明確的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補貼(Feed-in Tariff,簡寫為FiT)政策,這些補貼規定在有些國家已成為法律義務。這些國家通過補貼太陽能發電成本與常規上網電價的差額,使技術尚未成熟和開發運營成本仍然較高的太陽能供電項目能夠有長期穩定的合理回報,從而吸引部件、系統和運營商及投資人的積極參與,進而推動整個行業的持續發展。
2.太陽能發電上網補貼的定價
各國政府根據各自太陽能發電的開發和運行成本,和一個預定的長期穩定的回報率,來確定相對的上網電價補貼。比如,2009德國給予太陽能發電?.32-?.43/kWh的補貼,其相對的長期回報率為7%-8%;而同時西班牙的補貼是~?.41/kWh,由于優越的日照條件,長期的回報率在10%左右。對于不同項目規模和具體的應用,各國的補貼也會有所不同。并且根據對太陽能發電成本逐年下降趨勢的預估,各國也制定了每年下調補貼的機制。
3.國家制定的強制性聯網政策
歐洲和北美一些國家通過立法或合約的形式來保證太陽能發電項目能夠順利上網。德國、西班牙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都是通過立法的方式來確保太陽能發電運營商和電網運行商在并網連接中的合作;而法國和荷蘭則是通過政府參與的合約方式來進行。
4.補貼的期限
長期補貼是太陽能上網電價補貼政策的重要環節。太陽能發電運營商的運營期限多在15年到40年間,絕大部分都在20年以上,因此絕大多數的上網電費補貼都會在15-20年以上。
二、建議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太陽能上網電價補貼制度
1.中央和地方合作的太陽能上網電價補貼計劃
目前,國家太陽能上網計劃主要由國家發改委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但由于補貼金額較高而導致政策不確定性較大;而且我國各省日照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一個全國范圍的上網補貼電價計劃可能不易制定。但可以考慮中央與地方政府結合制定以各省為基準的補貼方案,以確保有效地利用各省日照和經濟資源,開始一些試點項目,比如江蘇省的“金太陽”計劃。
2.統一定價與競標相結合
由于太陽能供電成本較高,為降低補貼成本可以考慮建立基本補貼價格和市場競標相結合的機制,利用市場的供求關系來調節補貼成本,達到有效控制成本并調動市場積極性的目的。由于我國各地區日照差異較大,在補貼價格中設立浮動機制可以有效地利用各地不同太陽能供電成本。
3.建立配額機制
為了有效確保太陽能發電項目順利并網發電,國家可以制定固定太陽能發電的配額,來保證電網運行商支持并網。這一配額機制可以是整體可再生能源配額的一部分。
4.太陽能發電項目融資
國家應鼓勵支持私營企業、外國公司和基金承包和投資太陽能發電項目,并在融資過程中給以幫助。德國政府的kfw銀行就專門為太陽能項目融資提供低息貸款,我國也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為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低息貸款的機構,來提升項目的穩定資金來源和減少融資成本以提高項目的整體回報率。
(此提案為全國政協委員、德意志銀行集團中國董事長、環球銀行業務亞太區總裁張紅力遞交,原題為《制定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補貼制度 以機制促進我國太陽能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