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運營期保險綜述
二、 運營期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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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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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求及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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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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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保險公司選定投保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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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投保模式,確認是否使用聯保體,是否使用保險經紀公司,確認保險公司服務內容,根據資產情況選定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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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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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信息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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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到期前30天提交投保信息表至相關機構,如有新增投保需求應在保單提交前15日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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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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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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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單提交后,公司應與保險公司進行保單信息核查,溝通疑惑項目,需關注的主要信息有:被保人名稱、被保險地址、營業性質、保險期限、承包天數、財產所有人、受益人、保費支付人、責任范圍、保險標的、費率、保險金額、區域范圍、司法管轄等;明確其他服務范圍及內容、附加條款、特別約定及免責說明、免賠額、被保限額、退費說明、索賠響應時間、定損時間、理賠支付時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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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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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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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特殊情況,公司無法提供準確完整的投保信息時,為避免脫保,應與保險公司溝通采用暫保方式進行保障;暫保有效期通常為30天,公司應在30天內提供準確完整信息到保險公司并確認完畢,以在暫保時效前出具正式保單或批單;暫保需支付保費,但在暫保期間發生賠案,將影響理賠速度或發生不必要的爭議,保險賠款在最終確認保險信息并支付保費后支付;暫保是一種應急處理辦法,公司應盡量避免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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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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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保險申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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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保人應及時跟蹤保險申報的情況,及時了解投保進展,確認保單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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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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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發票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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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務必注明保費發票抬頭,保險公司將付費通知書、保費發票、投保憑證等寄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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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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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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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一般支付時間為正式保單簽發之日起60天內,如有特殊要求,應于保險公司溝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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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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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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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電站發現險情應保護現場、做好安全隔離及防護、統計損失情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填寫《損失通知書》以郵件或傳真方式發送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按約定派人現場勘查、提出搶險建議、定損(一定金額以上應聘請外部公估人)。
電站現場保護:
一般情況電站應盡量保持現場原始狀態等待核損員到達現場勘查;發生遭受故意破壞、火災事故、盜竊等情況,如公安、消防部門要求封鎖現場的,必須嚴格遵從直至解封;為防止損失擴大而進行的緊急維修是符合雙方利益的被允許行為,但應盡可能拍照或攝像以記錄原始的損失狀況;更換下來的受損財產,應給予保留以備查驗。
小額賠案提供相關索賠材料即可;大額賠案應等待保險公司現場勘查;重大賠案應成立專門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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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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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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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站應配合保險公司提供損失清單及相關材料,保險公司根據定損情況進行賠付,公司收取賠款。
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在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救助傷者或降低財產損失的同時,必須采取以下基本原則:對于第三方所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在未獲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之前,請勿賠償作出任何承諾或支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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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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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信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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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正式出具后,對原有保單信息進行變更,應通過正式書面文件加以確認,變更信息應在保單生效前提交保險公司。如公司地址變更、被保險人名稱變更、雇主責任險在員工變化幅度超過10%時均應變更保單,具體以保險公司服務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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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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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款及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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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特別關注保單相關的附加條款、特別約定和免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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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財產一切險介紹
l 出險通知書(加蓋公章);
l 損失清單(加蓋公章,詳細列明受損財產名稱、數量、單價、損失率、金額、殘值、屬何會計科目、存放地點);
l 能反映損失狀況的照片;
l 相關財務資料(加蓋財務章,包括出險時總賬科目匯總表、出險及投保時資產負債表、受損資產的明細賬頁及復印件、受損固定資產購入原始發票、入賬憑證復印件等);
l 有關費用憑證及資料(收款單位及有關單位出具,如維修費用、機器設備重新購置費用、建筑物修復預(決)算);
l 有關部門證明文件(例如由公安部門出具的報案回執、立案證明等);
l 出險原因分析報告(報告要求一般根據事故情況而定);
l 根據保單約定或保險人根據損失情況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2) 在建項目:投保信息系統當月的資產負債表中“在建項目”金額。包括但不局限于所有列入“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 、“商品”、 “周轉材料”等會計科目的金額。
裝機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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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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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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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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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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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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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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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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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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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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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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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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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機械損壞險介紹
l 出險通知書(加蓋公章);
l 能反映損失狀況的照片;
l 事故原因檢測報告(維修單位出具);
l 受損設備維修報價;
l 維修發票;
l 出險前受損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三個月);
l 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匯總賬、明細賬;
l 根據保單約定或保險人根據損失情況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裝機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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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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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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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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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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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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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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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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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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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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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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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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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營業中斷險介紹
l 出險通知書(加蓋公章);
l 事故調查報告;
l 報損清單(加蓋公章);
l 月度銷售收入統計表及上網電價文件;
l 相關年度生產月報表及停機機組成本表;
l 根據保單約定或保險人根據損失情況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營業中斷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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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機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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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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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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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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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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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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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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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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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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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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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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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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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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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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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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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眾責任險介紹
l 出險通知書(加蓋公章);
l 能反映損失狀況的照片;
l 事故證明文件(事故的詳細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果等;如涉及刑事案件,需提供公安機關證明;如涉及安全生產事故或衛生部門事件,需提供安監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的證明材料。如訴訟案件,需提供判決書原件);
l 第三者向被保險人的索賠申請書;
l 受損物修復或重置的費用發票(涉及物損);
l 受損物品的受損證明或相關檢測報告(涉及物損);
l 醫療費發票和相對應的醫療清單(涉及人傷);
l 傷者的病情證明文件(涉及人傷);
l 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涉及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案件)
l 根據保單約定或保險人根據損失情況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l 出險通知書(加蓋公章);
l 報損清單(加蓋公章);
l 事故原因報告;
l 工程合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日志、工程量清單、相關設計圖紙;
l 受損材料相關購置合同、發票;
l 第三者索賠函及索賠清單(如涉及到第三者);
l 與第三者就事故的來往函件;
l 第三者受損財產購置憑證或治療單據、發票等;
l 根據保單約定或保險人根據損失情況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保險期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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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限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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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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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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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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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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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雇主責任險介紹
l 出險通知書(加蓋公章);
l 報損清單(加蓋公章);
l 病歷本、出院證明;
l 醫療費發票(原件);
l 醫療費藥品明細清單;
l 身份證(復印件);
l 勞動合同;
l 出院前六個月的工資單(加蓋公章);
l 休假時的請假證明(加蓋公章);
l 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
l 傷殘鑒定報告;
l 死亡證明;
l 戶口注銷記錄;
l 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調解協議(復印件);
l 報案證明。
保險期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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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每人年工資(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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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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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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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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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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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注意事項及提示信息
Ø 對于任何事故,公司應視同沒有投保而進行處理,采取措施使損失最小化、縮短停工期、避免延遲并采取最經濟的維修方式;
Ø 所有事故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告,損失通知的任何重大延誤都有可能導致索賠處理的延誤,甚至可能導致拒絕賠付;
Ø 《保險法》及保單索賠的有限期有相關的限制約定,公司應給予足夠重視,確保避免因明顯的損失通知延誤而導致索賠無效。
Ø 公司存在貸款、抵押、質押等情況下,資產第一受益人為他方,受益額最高不超過相應貸款、抵押、質押之資產金額。
Ø 采取合理且必要的緊急措施,以將損失或損壞的影響最小化。如果不能確定采取何種措施,應立即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
Ø 如涉及盜竊或惡意破壞,應立即報警并保留報案有關的資料,如報案回執、報案號、派出所地址等;
Ø 發現損壞或損失后,盡快為損壞或損失現場拍照(在清除殘骸或移動損壞設備前,留下損壞或損失證據)。如有可能,同時繪制現場分布圖;
Ø 應當保留所有受損財產,以備保險公司或公估人查驗;
Ø 詳細記錄事故當事人所反映的現場情況;
Ø 嘗試確定損失是否在保單免賠額以下,如有疑問,應做最壞估計;
Ø 應在事故后盡快準備一份綜合事故報告,內容包括損失點、損壞程度和修復范圍建議;
Ø 為一次事故需要單獨建立損失檔案,應記錄的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Ø 不應在得到保險公司或公估人確認之前破壞損失現場,除非是因為情況特別不穩定而立即采取穩定或緊急搶救措施;
Ø 不應在得到保險公司或公估人確認之前對損壞設備進行修復。某些情況下,保險公司或公估人可能同意在其勘查現場前進行修復。任何活動在實施前應得到保險公司或公估人(通過電話、傳真或電郵)形式的明確同意;
Ø 不應在保險公司或公估人同意之前對救助/損壞貨物進行處置,即使是全損;
Ø 不應在保險公司或公估人同意之前承認責任或與第三方就賠償問題進行溝通或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