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一項被簡稱為“美國201”的法律條款,在中國光伏業界引起了軒然大波,甚至不亞于此前的中歐、中美光伏“雙反”之爭。
根據相關報道,4月17日,總部位于美國喬治亞州的光伏電池和組件制造商Suniva正式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4月26日,該公司隨即以《1974年貿易法》的“201”條款為依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訴訟,要求對所有進口至美國的晶硅光伏電池片和組件發起全球保障性措施調查。
在業界看來,這一訴訟顯然是針對中國的,其一,如今中國是世界第一大光伏組件生產國;其二,Suniva曾在其破產聲明中強調,中國廉價勞動力和政府資金扶持等因素,是導致該公司陷入破產困境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業界正在擔憂“Suniva向中國光伏推卸責任”恐怕不是一項偶然事件,特別是將其與5月初,作為2011年、2012年兩次發起向中國光伏企業征收“懲罰性關稅”的美國“雙反”案始作俑者——SolarWorld宣布破產一事聯系在一起時,“有一種可能性便是存在的,SolarWorld破產且不復存在后,歐盟、美國的對華‘雙反’案就缺少了申請人,而Suniva的訴訟,恰好令‘美國201’成為‘雙反’的延續,亦為一批居心不良者,提供了持續威脅中國光伏的‘核武器’。”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對中國光伏或構成損失
什么是“美國201”法律條款?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規定,在來自其他國家的進口產品數量激增以致給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總統有權采取適當的救濟措施以防止或補救損害并便利國內產業進行必要的調整。該部分內容規定在1974年貿易法第201節以下,因此被稱為“201”條款。由于這一措施,可使得美國得以暫時解除其在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中的部分義務,因此也稱為“免責條款”,總統把控的自由裁量權相對較大。
從歷史上來看,美國總統小布什曾在2001年,啟動過鋼鐵“201”條款,對外國鋼鐵進口進行全面調查,當時波及包括中國在內的20多個國家的鋼鐵出口。多數進口鋼材被征收高達30%的進口關稅和進口限額,且該保障措施的期限為3年。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美國光伏市場總計15GW裝機量。由于兩次“雙反”案件及較高稅率,如今美國市場占中國企業全球出口市場份額僅為10%-13%。不過,若“201”條款最終獲得啟動,美國將把包括中國海外設廠的光伏企業,以及其他國家、甚至美國本土企業海外的產能,或將都擋在門外。因此,這對全球光伏產業,尤其對中國光伏來說,仍是不小的一筆損失。
此外,在上述法律人士看來,與“雙反”相比較,“201”條款裁決程序將更簡單快速。“除了不需要額外證明存在不公平補貼或者傾銷情況,且其只需要認定進口產品是否使Suniva遭受嚴重損失而需要采取補救措施,如果為肯定裁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即將提交至白宮決定是否采取救濟措施。”
也正因為此,對于Suniva的訴訟,中國光伏給予了強烈反應。連日來,阿特斯、天合、晶科、協鑫、隆基等我國幾十家主要光伏企業均發表了嚴正聲明,抗議美國企業違背市場競爭規則、濫用當地法律的行為。
不僅如此,日前,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太陽能分會召開了關于“201”條款通氣會,向國內主要光伏企業進行了案情溝通工作。“我們最終目的,還是強烈呼吁和要求起訴方美國Suniva公司向美國相關政府部門盡快撤回‘201’條款的申請。”機電商會太陽能光伏產品分會秘書長張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前,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美國光伏協會、全球各大光伏上下游企業,尤其美國下游相關利益方都在發布強烈反對美國相關利益方發起201保障條款的聲明,力促事態向較好方向發展。”
“201”對美制造業回流是好是壞?
事實上,自2011年美國對華展開兩次“雙反”后,重稅之下,2017年第一季度數據顯示,幾乎已經沒有中國本土光伏產品進入。不僅如此,此次“201”條款,也將影響所有美國本土以外的光伏企業。據了解,“201”條款將主要波及包括全球光伏企業在越南、印度、馬來西亞等地區海外約10GW的產能,同時,也將波及韓國、菲律賓,印度、歐洲以及美國本土企業Sunpower、REC等在海外建廠的美國本土上下游企業。
由此,除了上文提及的“‘美國201’成為‘雙反’延續”的一種可能性外,還有業界人士認為,“201”條款一方面將直接影響美國光伏下游產品的成本上漲,客觀上導致美國新能源行業,尤其是光伏行業的大幅衰退;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恰恰也迎合了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競選中發表的關于發展清潔能源的言論,其目的顯而易見是要更多的制造企業回流美國。
“美國的確在強化企業去美國設廠的意愿,其本土市場空間還是很大的,根據一些機構預測,未來三年每年裝機需求約15GW左右,僅次于中國市場,巨大市場需求對企業的吸引力還是很大的。但201案件可能將導致美國光伏市場短期大衰退或停滯,長期來看對于美國及全球清潔能源發展甚至全人類發展都會產生惡劣影響。”張森曾表示。
其實,在Suniva幕后,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故事。2015年8月,中國光伏企業——順風國際清潔能源發公告稱,將斥資5776萬美元收購Suniva63.13%股權,Suniva將成為其非全資附屬公司,合并代價將分別以1200萬美元現金注資、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清償之方式支付。
然而,在Suniva申請破產后,順風國際清潔能源則發布公告稱,就Suniva的投資確認減值虧損約2.59億元人民幣,并就Suniva的若干潛在金融負債確認撥備約2.28億元人民幣。遺憾的是,截至發稿前,記者未能與順風國際清潔能源方面取得聯系。
根據相關報道,4月17日,總部位于美國喬治亞州的光伏電池和組件制造商Suniva正式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4月26日,該公司隨即以《1974年貿易法》的“201”條款為依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訴訟,要求對所有進口至美國的晶硅光伏電池片和組件發起全球保障性措施調查。
在業界看來,這一訴訟顯然是針對中國的,其一,如今中國是世界第一大光伏組件生產國;其二,Suniva曾在其破產聲明中強調,中國廉價勞動力和政府資金扶持等因素,是導致該公司陷入破產困境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業界正在擔憂“Suniva向中國光伏推卸責任”恐怕不是一項偶然事件,特別是將其與5月初,作為2011年、2012年兩次發起向中國光伏企業征收“懲罰性關稅”的美國“雙反”案始作俑者——SolarWorld宣布破產一事聯系在一起時,“有一種可能性便是存在的,SolarWorld破產且不復存在后,歐盟、美國的對華‘雙反’案就缺少了申請人,而Suniva的訴訟,恰好令‘美國201’成為‘雙反’的延續,亦為一批居心不良者,提供了持續威脅中國光伏的‘核武器’。”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對中國光伏或構成損失
什么是“美國201”法律條款?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規定,在來自其他國家的進口產品數量激增以致給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總統有權采取適當的救濟措施以防止或補救損害并便利國內產業進行必要的調整。該部分內容規定在1974年貿易法第201節以下,因此被稱為“201”條款。由于這一措施,可使得美國得以暫時解除其在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中的部分義務,因此也稱為“免責條款”,總統把控的自由裁量權相對較大。
從歷史上來看,美國總統小布什曾在2001年,啟動過鋼鐵“201”條款,對外國鋼鐵進口進行全面調查,當時波及包括中國在內的20多個國家的鋼鐵出口。多數進口鋼材被征收高達30%的進口關稅和進口限額,且該保障措施的期限為3年。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美國光伏市場總計15GW裝機量。由于兩次“雙反”案件及較高稅率,如今美國市場占中國企業全球出口市場份額僅為10%-13%。不過,若“201”條款最終獲得啟動,美國將把包括中國海外設廠的光伏企業,以及其他國家、甚至美國本土企業海外的產能,或將都擋在門外。因此,這對全球光伏產業,尤其對中國光伏來說,仍是不小的一筆損失。
此外,在上述法律人士看來,與“雙反”相比較,“201”條款裁決程序將更簡單快速。“除了不需要額外證明存在不公平補貼或者傾銷情況,且其只需要認定進口產品是否使Suniva遭受嚴重損失而需要采取補救措施,如果為肯定裁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即將提交至白宮決定是否采取救濟措施。”
也正因為此,對于Suniva的訴訟,中國光伏給予了強烈反應。連日來,阿特斯、天合、晶科、協鑫、隆基等我國幾十家主要光伏企業均發表了嚴正聲明,抗議美國企業違背市場競爭規則、濫用當地法律的行為。
不僅如此,日前,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太陽能分會召開了關于“201”條款通氣會,向國內主要光伏企業進行了案情溝通工作。“我們最終目的,還是強烈呼吁和要求起訴方美國Suniva公司向美國相關政府部門盡快撤回‘201’條款的申請。”機電商會太陽能光伏產品分會秘書長張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前,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美國光伏協會、全球各大光伏上下游企業,尤其美國下游相關利益方都在發布強烈反對美國相關利益方發起201保障條款的聲明,力促事態向較好方向發展。”
“201”對美制造業回流是好是壞?
事實上,自2011年美國對華展開兩次“雙反”后,重稅之下,2017年第一季度數據顯示,幾乎已經沒有中國本土光伏產品進入。不僅如此,此次“201”條款,也將影響所有美國本土以外的光伏企業。據了解,“201”條款將主要波及包括全球光伏企業在越南、印度、馬來西亞等地區海外約10GW的產能,同時,也將波及韓國、菲律賓,印度、歐洲以及美國本土企業Sunpower、REC等在海外建廠的美國本土上下游企業。
由此,除了上文提及的“‘美國201’成為‘雙反’延續”的一種可能性外,還有業界人士認為,“201”條款一方面將直接影響美國光伏下游產品的成本上漲,客觀上導致美國新能源行業,尤其是光伏行業的大幅衰退;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恰恰也迎合了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競選中發表的關于發展清潔能源的言論,其目的顯而易見是要更多的制造企業回流美國。
“美國的確在強化企業去美國設廠的意愿,其本土市場空間還是很大的,根據一些機構預測,未來三年每年裝機需求約15GW左右,僅次于中國市場,巨大市場需求對企業的吸引力還是很大的。但201案件可能將導致美國光伏市場短期大衰退或停滯,長期來看對于美國及全球清潔能源發展甚至全人類發展都會產生惡劣影響。”張森曾表示。
其實,在Suniva幕后,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故事。2015年8月,中國光伏企業——順風國際清潔能源發公告稱,將斥資5776萬美元收購Suniva63.13%股權,Suniva將成為其非全資附屬公司,合并代價將分別以1200萬美元現金注資、配發及發行代價股份清償之方式支付。
然而,在Suniva申請破產后,順風國際清潔能源則發布公告稱,就Suniva的投資確認減值虧損約2.59億元人民幣,并就Suniva的若干潛在金融負債確認撥備約2.28億元人民幣。遺憾的是,截至發稿前,記者未能與順風國際清潔能源方面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