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毛坦廠鎮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
為了保證我鎮已建光伏站點安全運行,現將《毛坦廠鎮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金安區毛坦廠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毛坦廠鎮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提高項目全員(包括業主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各EPC單位、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以下同。)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經培訓考試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全員。
第三條、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及群傷事故;
(2)、不發生特大、重大設備、機械設備事故;
(3)、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4)、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5)、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6)、不發生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7)、“設施標準、行為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創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實現達標投產、爭創優質工程。
第四條、安全管理職責
業主單位職責:
1)負責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監督執行;
2)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安全管理辦法》;
3)與EPC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召開項目安全周例會等安全管理會議;
5)組織開展項目安全大檢查,并對違規的單位進行處罰;
6)進行安全巡檢,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跟進;
7)督促EPC單位和監理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8)協助EPC單位配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
9)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如實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安全管理事故”。
EPC單位職責:
(一)EPC單位須設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察安全施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的有關規程”。
(二)EPC單位須對所承包的工程建設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
(三)EPC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并應設置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其職責,加強安全管理。
(四)EPC單位應認真制定項目安全施工目標計劃,核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項目開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然后進行措施交底、簽證并督促實施。
(五)EPC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檢查機構,保證三級安全監督網的監控作用。
(六)建立各項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
(七)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保證施工作業持證上崗。
(八)堅持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制度。督促施工班組堅持開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
(九)積極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聯合安全大檢查。組織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十)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積極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十一)EPC單位應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為生產許可企業的合格產品。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尤其是吊車、攪拌車)的安全管理,必須提供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做好登記工作,并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十二)EPC單位應深入開展反違章、反違紀活動,加大考核處罰力度,制定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十三)作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十四)加強對EPC單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臺帳。
(十五)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建立班組交底、簽證制度。
(十六)進場電動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須進行檢測、檢查確認可靠,進場的施工機械須經過檢驗無損傷缺陷,上述三項都必須建立臺帳,并根據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入帳。
監理單位:
(1) 監理單位配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安全監督工作。
(2) 檢查督促工程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工程總承包商認真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規定和總承包合同對安全生產的規定。
(3) 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危險源進行分析并制定應對措施,要求施工單位對重大安全隱患制定緊急預案。
(4)對施工生產及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定期與不定期),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施工及時指令整改。
(5) 檢查督促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和國家標準規定做好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工作,并將情況定期向業主提交專題報告。
(6)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和安全生產評比表彰活動。做好監理合同內施工和設備安裝的安全生產協調工作,協助業主做好各施工和設備安裝合同間的安全生產協調工作。
(7) 提供事故分析所需的一切資料,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工程承包商的安全事故報告及安全報表,監督工程承包商對安全事故的處理。
(8) 定期(每月)向業主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按規定編制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及時向業主報告。
第五條 違章處罰
(一)不按章辦事、違反現場安全規定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二)對于監理單位及現場項目部下發的“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單”,EPC單位必須按期認真整改,否則將進行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處罰后仍未進行整改的將加倍處罰。
(三)個人著裝及防護
1.施工現場穿戴鐵釘的鞋、裙子、短褲、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罰款5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2.進入施工現場不帶安全帽(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組的休息室除外),坐安全帽者,罰款50元/人次。
3.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罰款100元/人次,造成人身傷害的按事故處罰條例疊加處罰。
(四)遮欄、護欄、欄桿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臺、高速運轉設備、高電壓區等主要施工區的遮欄、護欄、欄桿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定要求,安裝齊全并牢固,安全標示牌、警告牌齊全。并設在視線良好的地方。
1、土建腳手架,永久欄桿遮攔、護攔不符合要求(確因安裝需要除外,但必設臨時防護措施),無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罰款100元/處;并限時補設。
2、工作平臺(包括腳手架平臺)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處。
(五)孔(洞)溝蓋板
施工區各類孔(洞)溝蓋板,要符合設計要求,必須齊全、平整、安全、牢固。
1、孔洞蓋板強度或形狀不符合要求,孔(洞)、溝道無蓋板及其它措施,采用標準化蓋板但沒有限位鐵件,罰款50元/處;通知后不整改的,延期一天罰款100元/個(誰施工、誰負責);延期兩天不整改的責令EPC單位退出施工現場。
2、未經監理單位及現場項目部同意任意在樓板、平臺上開孔及墻壁上開孔,隨意拆除安全設施,罰款200元/處,造成他人傷害的視情節輕重從嚴處罰。
(六)常規照明
夜間施工現場及巡視路線的照明應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業、施工區域照明要充足。
照明不足罰款500元/處;燈具損壞未及時修復罰款200元/處。
(七)安全工器具、防護用具
EPC單位必須從有生產許可證的制造廠家購置安全施工器具,防護用具、用品等,保證施工器具齊全、可靠、安全有效并符合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合格證廠家產品,罰款200元/次。
2、應該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護用具,每缺一件,罰款5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失效罰款50元。
(八)施工機械
EPC單位必須加強對施工機械,特別是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保證各類施工機械工作狀態良好,不得帶病運行。各類起吊設備必須取得合法的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機械運行前必須向監理、現場項目部申請辦理現場檢查驗收使用許可證,待手續齊全后方可作業。
1、施工機械帶病運行,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罰款500元/項;施工機械無安全操作規程,無運行檢查記錄,罰款100元/項。
2、大中型起重機未進行定期的負荷試驗,起吊設備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許可證,罰款1000元/臺。
(九) 安全教育、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機構
EPC單位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各EPC單位要在申請開工前上報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罰款1000元。
2、不按規定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廠區作業安全規程》學習,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罰款200元/人次。
3、臨時用工、合同用工未進行安全教育,未進行《安規》考試并取得合格證,班組每天交接班沒有安全交底或交底無簽證記錄,罰款100元/項。
4、不按規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活動記錄不齊全,罰款50元/項。
(十一)施工用電
1、閘門、插座無蓋,電源箱內線路零亂,按規定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閘刀電源引出線掛接,罰款50元/處。
2、未經電源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搭接電源,使用失靈的漏電保護裝置,罰款100元/處,電源引出線無空氣開關,罰款500元/個。
3、其它未按規定使用施工電源的,罰款50元/次。
(十二) 腳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設腳手架作業影響通行的罰款100元/處,罰款后三日內不整改者,加罰200元/處。
2、腳踏板不符合強度要求的,散鋪架板兩端不用鐵線綁扎,上、下腳手架沒有爬梯,有護欄無上下防滑落措施,罰款50元/處。
3、散鋪的架板無雙欄桿措施,斜道腳手架無雙欄桿或防滑措施,罰款100元/跨。
(十三)安全網
1、未按規定掛設安全網的,罰款50元/處。
2、安全網破損,整改通知發出兩日內未處理,罰款100元/處。
(十四)安全技術措施
1、工程項目開工前沒有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施工防護措施,罰款500元/項目。
2、重要施工項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沒有辦理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沒有按時送建設單位管理部門,罰款1000元/項目。
(十五)其它
1、對不服從現場項目部門或安全部門管理的,罰款200元/次;打罵安監人員的,將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清除出施工現場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2、施工現場發現有閑雜人員逗留、亂竄,罰所在區域EPC單位50元/人次。
3、施工車輛行駛速度為10Km/h,發現超速罰款100元/輛次。
第六條 獎勵辦法
(一)對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重大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現場項目部門將給予獎勵,考核期限以每半年為一考核周期,獎金來源于“安全施工獎勵專用基金”。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元/次。
(三)制止違章行為,避免了事故發生的,獎勵200元/次。
(四)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獎勵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勞動,取得了顯著成績的獎勵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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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我鎮已建光伏站點安全運行,現將《毛坦廠鎮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金安區毛坦廠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7日
毛坦廠鎮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提高項目全員(包括業主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各EPC單位、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以下同。)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經培訓考試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全員。
第三條、安全管理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及群傷事故;
(2)、不發生特大、重大設備、機械設備事故;
(3)、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4)、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5)、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6)、不發生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7)、“設施標準、行為規范、施工有序、環境整潔”創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實現達標投產、爭創優質工程。
第四條、安全管理職責
業主單位職責:
1)負責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監督執行;
2)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安全管理辦法》;
3)與EPC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召開項目安全周例會等安全管理會議;
5)組織開展項目安全大檢查,并對違規的單位進行處罰;
6)進行安全巡檢,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跟進;
7)督促EPC單位和監理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8)協助EPC單位配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
9)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如實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安全管理事故”。
EPC單位職責:
(一)EPC單位須設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察安全施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的有關規程”。
(二)EPC單位須對所承包的工程建設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
(三)EPC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并應設置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其職責,加強安全管理。
(四)EPC單位應認真制定項目安全施工目標計劃,核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項目開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然后進行措施交底、簽證并督促實施。
(五)EPC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檢查機構,保證三級安全監督網的監控作用。
(六)建立各項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
(七)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保證施工作業持證上崗。
(八)堅持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制度。督促施工班組堅持開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
(九)積極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聯合安全大檢查。組織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十)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積極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十一)EPC單位應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為生產許可企業的合格產品。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尤其是吊車、攪拌車)的安全管理,必須提供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做好登記工作,并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十二)EPC單位應深入開展反違章、反違紀活動,加大考核處罰力度,制定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十三)作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十四)加強對EPC單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臺帳。
(十五)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建立班組交底、簽證制度。
(十六)進場電動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須進行檢測、檢查確認可靠,進場的施工機械須經過檢驗無損傷缺陷,上述三項都必須建立臺帳,并根據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入帳。
監理單位:
(1) 監理單位配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安全監督工作。
(2) 檢查督促工程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工程總承包商認真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規定和總承包合同對安全生產的規定。
(3) 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危險源進行分析并制定應對措施,要求施工單位對重大安全隱患制定緊急預案。
(4)對施工生產及安全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定期與不定期),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施工及時指令整改。
(5) 檢查督促工程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和國家標準規定做好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工作,并將情況定期向業主提交專題報告。
(6)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和安全生產評比表彰活動。做好監理合同內施工和設備安裝的安全生產協調工作,協助業主做好各施工和設備安裝合同間的安全生產協調工作。
(7) 提供事故分析所需的一切資料,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工程承包商的安全事故報告及安全報表,監督工程承包商對安全事故的處理。
(8) 定期(每月)向業主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按規定編制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及時向業主報告。
第五條 違章處罰
(一)不按章辦事、違反現場安全規定將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二)對于監理單位及現場項目部下發的“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單”,EPC單位必須按期認真整改,否則將進行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處罰后仍未進行整改的將加倍處罰。
(三)個人著裝及防護
1.施工現場穿戴鐵釘的鞋、裙子、短褲、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罰款5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2.進入施工現場不帶安全帽(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組的休息室除外),坐安全帽者,罰款50元/人次。
3.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者,罰款100元/人次,造成人身傷害的按事故處罰條例疊加處罰。
(四)遮欄、護欄、欄桿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臺、高速運轉設備、高電壓區等主要施工區的遮欄、護欄、欄桿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定要求,安裝齊全并牢固,安全標示牌、警告牌齊全。并設在視線良好的地方。
1、土建腳手架,永久欄桿遮攔、護攔不符合要求(確因安裝需要除外,但必設臨時防護措施),無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罰款100元/處;并限時補設。
2、工作平臺(包括腳手架平臺)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處。
(五)孔(洞)溝蓋板
施工區各類孔(洞)溝蓋板,要符合設計要求,必須齊全、平整、安全、牢固。
1、孔洞蓋板強度或形狀不符合要求,孔(洞)、溝道無蓋板及其它措施,采用標準化蓋板但沒有限位鐵件,罰款50元/處;通知后不整改的,延期一天罰款100元/個(誰施工、誰負責);延期兩天不整改的責令EPC單位退出施工現場。
2、未經監理單位及現場項目部同意任意在樓板、平臺上開孔及墻壁上開孔,隨意拆除安全設施,罰款200元/處,造成他人傷害的視情節輕重從嚴處罰。
(六)常規照明
夜間施工現場及巡視路線的照明應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業、施工區域照明要充足。
照明不足罰款500元/處;燈具損壞未及時修復罰款200元/處。
(七)安全工器具、防護用具
EPC單位必須從有生產許可證的制造廠家購置安全施工器具,防護用具、用品等,保證施工器具齊全、可靠、安全有效并符合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合格證廠家產品,罰款200元/次。
2、應該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護用具,每缺一件,罰款50元,每一件不可靠或失效罰款50元。
(八)施工機械
EPC單位必須加強對施工機械,特別是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保證各類施工機械工作狀態良好,不得帶病運行。各類起吊設備必須取得合法的許可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機械運行前必須向監理、現場項目部申請辦理現場檢查驗收使用許可證,待手續齊全后方可作業。
1、施工機械帶病運行,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罰款500元/項;施工機械無安全操作規程,無運行檢查記錄,罰款100元/項。
2、大中型起重機未進行定期的負荷試驗,起吊設備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許可證,罰款1000元/臺。
(九) 安全教育、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機構
EPC單位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各EPC單位要在申請開工前上報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罰款1000元。
2、不按規定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廠區作業安全規程》學習,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罰款200元/人次。
3、臨時用工、合同用工未進行安全教育,未進行《安規》考試并取得合格證,班組每天交接班沒有安全交底或交底無簽證記錄,罰款100元/項。
4、不按規定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活動記錄不齊全,罰款50元/項。
(十一)施工用電
1、閘門、插座無蓋,電源箱內線路零亂,按規定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閘刀電源引出線掛接,罰款50元/處。
2、未經電源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搭接電源,使用失靈的漏電保護裝置,罰款100元/處,電源引出線無空氣開關,罰款500元/個。
3、其它未按規定使用施工電源的,罰款50元/次。
(十二) 腳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設腳手架作業影響通行的罰款100元/處,罰款后三日內不整改者,加罰200元/處。
2、腳踏板不符合強度要求的,散鋪架板兩端不用鐵線綁扎,上、下腳手架沒有爬梯,有護欄無上下防滑落措施,罰款50元/處。
3、散鋪的架板無雙欄桿措施,斜道腳手架無雙欄桿或防滑措施,罰款100元/跨。
(十三)安全網
1、未按規定掛設安全網的,罰款50元/處。
2、安全網破損,整改通知發出兩日內未處理,罰款100元/處。
(十四)安全技術措施
1、工程項目開工前沒有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施工防護措施,罰款500元/項目。
2、重要施工項目和重要施工工序沒有辦理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沒有按時送建設單位管理部門,罰款1000元/項目。
(十五)其它
1、對不服從現場項目部門或安全部門管理的,罰款200元/次;打罵安監人員的,將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清除出施工現場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2、施工現場發現有閑雜人員逗留、亂竄,罰所在區域EPC單位50元/人次。
3、施工車輛行駛速度為10Km/h,發現超速罰款100元/輛次。
第六條 獎勵辦法
(一)對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重大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現場項目部門將給予獎勵,考核期限以每半年為一考核周期,獎金來源于“安全施工獎勵專用基金”。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元/次。
(三)制止違章行為,避免了事故發生的,獎勵200元/次。
(四)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獎勵1000元/次。在安全管理中付出了辛勤勞動,取得了顯著成績的獎勵500元/次。